民事起诉状(用于托管租赁纠纷)
原告:,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居重庆市××区××镇,身份证号:,电话:18。
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电话021-。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__年×月、×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腾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4.判令被告支付20__年×月至退房期间的租金;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月××日,原告与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客”)签订了《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成都(总部)TG),将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出租给青客全权管理并进行转租出租,根据合同第六条第2项条款约定,成都青客负有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进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约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赁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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