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所新招员工举办军事培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培训情况
(一)参训人数:甲方本次的参训员工人数为66人,如实际人数达到68人(上限),则仍然按照66人计算。
(二)军训时间:20xx年10月10日上午9点—20xx年10月12日下午6点(3天2夜,含乙方提供车辆接送时间)。
(三)军训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山洞军训基地
(四)军训安排:以甲乙双方确定的《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新招员工军训计划方案》执行(详细列出时间及具体安排、标准,见附件)。
二、培训费用
本次军训培训总费用为人民币21780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捌拾圆整),具体组成为:110元/人/天66人3天=21780元。其中,110元/人/天标准的费用中包含:场地使用费、器材使用费、训练服装费、带队教官费用、食宿费、学员保险费、车辆接送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乙方先行将相关的正式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1780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捌拾圆整)。乙方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观音桥支行,账号为:123 9049 7401 0301。(请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甲方应在军训前将参训员工的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提供给乙方,以便于军训期间的管理。
(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学员注意事项》要求,提前通知军训员工需带物品(生活用品、运动鞋、水杯等)。
(三)乙方负责整个军训期间的安排与组织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原定课程无法实施时,应立即与甲方协商相应科目的调换。
(四)乙方负责甲方培训学员军训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本合同要求为甲方军训学员购买保险。同时,与培训基地管理人员协调好安保、医疗及后勤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考核学员,提前告知并强调有关禁止性的规定。
(五)乙方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甲方军训员工培训期间的伙食达到2荤2素1汤的足量标准,住宿达到6人住1间宿舍的标准(并提供相关被褥卧具),淋浴确保有热水。
(六)甲方将根据情况,随时派出工作人员来山洞军训基地进行巡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关损失。任何一方无法定情形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解约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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