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泰安市环湖路六标段交叉施工中,甲方对乙方已施工完毕的管线、绿化带造成损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 管线维修和绿化带恢复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苗木等合计人民币 元。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2、甲乙双方交叉施工,应注意友好配合。甲方今后应注意保护乙方施工的成品保护。
3、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经三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证明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xx年7月20日
泰安市环湖路六标段绿化施工中,我方已施工完毕的管线、绿化带被损害,已达成赔偿协议。收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发生其他问题由我方自行承担,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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