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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简单协议书

2023-03-2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丁方”)

  (上述各方以下合称“各方”,独称“一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某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 某某有限公司的简况及股权结构:

  1、公司简况:

  某某有限公司是x年 月 日在依法成立的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 。

  2、股权结构:

  某某有限公司共有两个法人股东,分别是: 公司,持有 %的股份;鞍山 公司,持有 %的股份。

  第2条 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转让方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股权转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如实告知或如实提供某某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第3条 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____(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 %股权以___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转让给____(丙方)。

  ____(乙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 %股权以___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转让给____(丁方)。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的受让方支付给相应的转让方。

  第4条 股东身份的取得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某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原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受让方,同时获得某某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相应地,自鞍山某某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 a) 转让方丧失其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而享有的权利,受让方将作为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新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b) 转让方不可再对外声称自己为某某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或雇员;且

  c) 转让方不可使用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任何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号、标记、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第5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承诺他们将根据本协议,尽其全力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在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获得合法的登记。为此目的,受让方承诺签署和/或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同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的目的的前提下,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转让方、受让方应积极及时提供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并相互给与积极配合或协助 本协议签署的同时转让方应同时签署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该授权委托书即刻生效。

  第6条 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受让方承认原某某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某某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执行董事的权利,对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7条 保密义务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双方的一切事项以及某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8条 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第9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各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项下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的转让为不可撤销的转让。

  第11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12条 费用承担

  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应当由股权转让后的鞍山某某承担。

  第13条 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某某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受让方转让该股权;

  2、转让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第14条 公司在终止、解散或破产后的资产分配

  在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公司终止、解散或被破产清算,某某有限公在清算后的剩余的财产应当均无一例外的分配予受让方。

  第15条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16条 通知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正式的通知,要求或其他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以下的地址或传真至以下的传真号:

  转让方:

  甲方地址:

  传真号:

  乙方地址:

  传真号:

  受让方:

  丙方地址:

  传真号:

  丁方地址:

  传真号:

  第17条 其他

  1、如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2、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应取代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或其他文件。

  确认并签署

  甲方: (中国身份证: )

  乙方: (中国身份证: )

  签署:

  签署

  丙方: (中国身份证号: )

  丁方:(中国身份证号: )

  签署: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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