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现将钢结构安装、制作工程委托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永年县段庄工业区工业厂房
1.2.建筑面积: 约1144.84㎡
1.3.施工地点: 永年县段庄工业区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2.1.工程规格 本工程为段庄工业区工业厂房 ,建筑面积约1144.84㎡;其东西长32.86米,南北宽34.84米,檐高8米。
2.2.工程内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计图纸为准的钢结构主体门窗、彩钢瓦制作和安装。
2.4.如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
3.1.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约定钢结构安装、制作。(不含土建和地脚螺栓)。 总造价为大写:贰拾捌万零肆佰捌拾伍元整 (¥:280485.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245元。
3.2. 双方约定;不因市场、人工、材料等信息的变化对合同价格的调整,除设计变更双方确认签证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后,主钢架材料进场甲方付乙方100000元。
4.2.钢架制作完毕甲方付乙方100000元。
4.3.钢架安装完毕、彩钢板进场甲方付乙方50000元。
4.4.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清乙方剩余工程款30485元。
4.5.因工程内容变化而发生之工程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6.付款方式为现金人民币或银行转账汇款。
第五条、开工及竣工日期:
5.1.合同签订后,依据甲乙双方协商的进度,自甲方图纸确认并交付乙方之日起, 五 天内备好工程用料,并按双方确认之图纸开始制作钢架,在甲方提供完善的钢架安装条件之下,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三 日内开工,乙方开工之日,应当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清理并平整场地。
5.2.工程竣工日期为基础具备安装条件起40 个工作日内竣工。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误施工,工期顺延。
第六条、竣工验收及保修:
6.1.甲方应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内容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施工,乙方制作、安装每一个部件甲方若无异议则视为合格;乙方制作、安装的每一个部件过程中若有不符合双方商定内容之处,甲方有责任立即提出整改,并达到双方商定内容之要求。
6.2.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保修期内若非人为、自然灾害、气候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第七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7.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审批报建手续及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7.2.确定工程定位标准。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方配合施工等关系;
7.3.无偿提供工程所需水、电,保证施工场地之平整;人员、机器、材料进场畅通;拆除工地相关各种障碍物,提供吊装场地;
7.4.负责因暂停及工程竣工乙方人员离场后的材料、工具的管理;
7.5 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
第八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8.1.按时进场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
8.2.自行照看机器、材料;自备施工界区以内有关辅助设施;
8.3.编制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8.4.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若非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出现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而单方终止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无过错方因终止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不足部分。
9.2.在甲方按期付款,土建基础如期交付之前提下,乙方逾期完工时,甲方有权按每逾期一日罚款200元计算;
9.3.甲方逾期付款,经书面通知提示无效,乙方除有权停工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罚款200元计算,并应赔偿因停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4.如甲方工程停建、缓建、改建,除及时通知乙方外,应主动和乙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和机械调迁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乙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清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
11.1.甲方工程款请汇入乙方张继东帐户。如果甲方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则必须由乙方张继东收款。如果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向甲方借款,则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张继东认可后方可借支,未经乙方以书面形式许可的借支,乙方不予承认。
11.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后内容有变化的以补充协议之规定为准。
11.3.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并全款结清,除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11.4.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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