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参与本单位经济管理和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决策工作。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依法组织收入,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定期检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申请用款计划,进行经费的领拨、解缴、管理、使用。按月核定人员、工资基数,按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三、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发放、缴销工作制度,严格按核算内容使用票据。
四、认真做好单位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好总账、往来账、收入和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账等登记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出纳人员办理日常会计事务。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活动不予办理;对帐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批准后及时调整。
六、协助总务部门管理学校资产,年度(终)清理、核对单位资产,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七、按月编制经费收支月报表,年度决算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章印齐全、报送及时。
八、及时掌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经常对其检查、督促和业务辅导。
九、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鉴、财务公章、票据等资料,按规定要求及时归档。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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