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 合同细节磋商未达成一致原因,致使甲乙双方于___年 1 月 24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已完成设计工作包括:
二、合同费用结算:
原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___元(币种为 人民币 )。根据乙方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和原合同中对设计费的约定,甲方应付共计___元,甲方已付___元,甲方应付未付___元(大写: 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
三、甲方拥有包括设计成果在内的本项目资料的著作权。甲方保留在本项目中继续使用、深化该设计、或将设计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设计单位参考的权利。
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协议生效、原合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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