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2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等条件各设施。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
5.2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且不予以售后。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各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2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6.4乙方材料按照预算材料的品牌采购。 第七条 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或其它方式: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四: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五:工程变更单 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工程结算单 附表八: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