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甲方经区计经综()63。64。65。66。67号及批准征地通知()1、2、3、4、5号批准,在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现代通信工业园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杭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拆迁范围: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补偿原则: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协议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借款条件之后,发放借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借款金额,所发放的借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乙方:
本人转让名下房屋一套,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本人__________ 购买 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______ 号房,因委托人(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__________ 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第三条 报告情况拆迁过程中之一切情况,乙方应在每(日,星期,半个月,一个月)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拆迁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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