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考试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副组长:王勇军、王幸峰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教师自荐—组内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名单---上报教育局。
五、指标分配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优秀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 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7、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记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8、期中、期末考试按班级层次前三名分别记6分、4分、2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假-0.5分/天,病假-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从事有偿家教者;
(8)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13)党支部、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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