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签订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
根据,,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1.型号、数量及价款及相关内容: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家具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家具质量技术标准
3.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定金元整,卖方开普通发票,送货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余款当日全部付清,
4.交货期限:卖方收到首付款后按期交货,年月日前送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5.验收:买方在货到之日起2日内验收,如有异议,应在货到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未提出的视为验收合格;
6.索赔解决办法:如家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按照第5条的提出异议,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可以调换同等价值的家具。
7.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使卖方交货延期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告知买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争取尽早交货。
8.售后服务
1)服务承诺要:货到五年保修,终生维护;维护期间发生的费用,卖方只收成本费。
2)卖方根据买方的需要,免费提供调试的培训。
3)卖方自产品售出三个月后将对买方进行首次回访,并将安排专人对产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回访,以便随时解决卖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由于买方使用或者其它的非产品本身性能造成的故障,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需要提供维修服务,但收取成本费用。
9.违约和罚款
1)由于卖方货款未及时给付,造成延迟交货,卖方不负责任。
2)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款总值的0.5%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不超过全部货款总值的5%;超过30天延期,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卖方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10.合同终止: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变更或终止合作,就在该条款执行前3天提出 ,并需双方签字认可;
11仲裁: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首先提出异议的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2.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 卖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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