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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违规收费自查报告

2023-11-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根据省联和市委《关于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六联明电〔〕14号)文件要求,市林业局认真开展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结合市工商业联合会〔〕14号文件精神,涉及市林业局有以下方面: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原称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涉及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和分散种植审批涉及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风险评估收费。市林业局分别对四项进行了认真自查。一是征收育林基金已根据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已于XX年初执行零征收。二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林业局只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2至10公顷审批时,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12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综〔〕2241号)两个文件规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涉及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是使用林地单位与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之间的业务行为,与市林业局无关,所以这一项市林业局不存在收此项费用。四是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涉及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风险评估收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12条(国务院令第9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造发〔〕21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和分散种植审批涉及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风险评估前,向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由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交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组织审查审批,所以市林业局对此项不存在收费。

  通过自查,市林业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今后,市林业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规范本部门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工作,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收费项目有依有据,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

  7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民政部等四部门发布《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表示,这是政府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也是下半年积极财政政策发力的方向,有利于搞活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据悉,专项检查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方案提出,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等进行重点检查。

  “民间投资调研结束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落实相关政策,这说明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决心非常大。”李旭章说。

  相关部门表示,将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此外,专项检查将分成自查自纠(7月15日至8月15日)、实地检查(8月16日至8月31日)和整改治理(9月1日至9月30日)三个阶段。最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省(区、市)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将纳入国务院大督查问责范围。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将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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