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所:
姓名:,性别:女,20xx年1月出生,身份证:,系我单位职工,于20xx年1月1日在*医院正常分娩一女婴,因其初婚并年满26周岁属晚育,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定产假90天,(从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请贵单位给予办理本人生育津贴等各项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或者公章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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