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方将座落在的房屋(以现状为准)出租给乙方,现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二、房屋租赁期间,本物业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
三、房屋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等用途。
四、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在每月5日之前交给甲方,即先交房租再使用房屋。每三年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0%。
五、关于转让、转租: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方放弃购买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承租方如需将租赁房产转租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否则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
(2)承租方有保护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搬迁时乙方享有按法律、政策规定的搬迁补偿。
六、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租赁物,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4)乙方经营期间的税费、水电费等一切经营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担出租房屋的租赁税。
(5)乙方在装修、开业、经营期间所涉及的政府各部门的一切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配合。
(6)承租期间室内室外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七、出租方的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
2、完全处理并承担该物业在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纠纷。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0天,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撤离房屋,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锁门等强制措施,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装修或者使用物业给房屋造成严重损害时,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该物业,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损失由乙方据实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退租的,应交清所欠租金等费用并将物业交回甲方,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赔偿金,甲方不予退回。甲方无需补偿乙方自行装修的费用。
4、合同解除或者租赁期满,乙方不得损坏物业设施,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5、如因该物业建筑主体的原因导致消防不达标或者整改后不达标,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及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二日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6、乙方通讯地址为,甲方向该地址邮寄通知视为送达。因无法联系或者乙方故意不配合,甲方有权在向上述地址邮寄通知后在公证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参与的情况下处置乙方留置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并决定向其他人出租本物业。
九、本合同期满或者经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没有损坏财产,没有拖欠费用,没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二日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出租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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