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体现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的先进性,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1、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作事宜。
2、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凡接到电话咨询或来工会办事的人员,如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或及时办理;若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联系转交相关人员办理或告诉对方承办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3、实行办事时限制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对突发困难教职工向院工会提出补助申请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帮助解决;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转来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或转来机关;对基层工会的请示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因种种原因无法解决的事情,要给对方解释或说明,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凡是来工会办事的人员,我们都要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作风,努力把工会办成教工满意的职工之家。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坚持“四必访”制度,即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教职工丧事处理必访;教职工因公负伤必访;特困教职工必访。要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为广大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6、树立方便基层和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尽量减少基层工会和教职工办事难度。能到基层现场办公的,一定到基层现场办公,全心全意为基层工会服务,为教职工服务。按时开放教职工活动场所,保证活动场所的卫生及良好的服务态度。
以上六条服务承诺,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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