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依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所均等,共有人坐落 市 路 号,加强砖造,二层楼房一栋。一楼面积 平方米,二楼面积 平方米。依下列条款分管使用。
(一) 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物全部。
(二) 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 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土地分割时,愿依本分管契约所订定为准,申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条 本约订定后,双方依约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害他方。
第五条 关于本件物的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分管人单独负担均由双方依比率分担。
第六条 本共有建物的改变或重大修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分担。而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 本共有建物房屋税由甲方负担三分之二,乙方负担三分之一。地价税各自分担二分之一。水电费依各人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 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双方同负履行本约的责任。若因而导致损害,出让人亦同意对方的优先承购权。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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