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租赁物业及其配件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在江南市场东南出口设置一个摊位,长14米,宽1米。8m面积租给承租人贾团章经营水果。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三年,出租人应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资产(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3)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15000元整,每年支付一次,每年使用前付清。
(4)租赁物业的维护: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的维修和保养,所有维修和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取得租赁物使用权的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租人,享有原承租人的权利,承担原承租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约定事项:摊点卷帘门安装及室内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所有权归市管委所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不得擅自处置。
(8)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9)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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