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下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责,同心协力按时按质完成施工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造价:
六、承包方式:
七、承包范围:
八、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 天。
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并确定顺延天数: 。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因雨天或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九、工程量的确认:
1、结算工程量由乙方在完成工程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按施工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新增或改变工程量需由双方签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十、付款办法:
十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出 为施工代表,负责甲方对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协调。
2、开工前,组织各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交给乙方 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爆破作业的申请批准手续。
5、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6、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项目负责人 负责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所采购的材料都应有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按照施工图和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竣工。
5、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质保资料的整理、归档。
6、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后清理因本工程建筑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
十三、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双方签字确认变更工程量。
十四、隐蔽条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应在隐蔽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施工代表按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甲方施工代表不能按时组织验收时,要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施工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要求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施工代表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施工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内,甲方施工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施工代表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
十五、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及完整竣工资料一份。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通过。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十六、竣工结算
十七、工程交付使用
1、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支付工程款后14天内,乙方召集甲方签订工程交付使用手续。
2、未经双方签字办理工程交付使用手续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八、工程质量保修
在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1、保修内容: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
2、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十九、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下 份送有关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不详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为止。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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