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劳动者) 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由乙方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本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㈠由于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作时间为 保安(工作时间为:) 司机(工作时间为:) 。
㈡乙方享受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时间一般定于每年春节前后,双方另有安排除外。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月薪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月工资总额 元,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及其他补助等。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计算。
2.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正常工作时间 元/小时,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为 元/小时。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定每月 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㈢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
㈣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公司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㈢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㈣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㈡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按照公司制度安排。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⑺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⑻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⑼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⑽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管理,威胁报复公司管理人员的;
⑾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资料、图纸、公司客源等);⑿违反公司安全或消防安全规定,且造成事实伤害者;
⒀挪用、侵占甲方财产的或收受客户财物的;
⒁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⒂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除⑴至⑺项外,按照第⑻至⒂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不能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以乙方未提前天数的工资作为该条款不能履行义务和责任的赔偿金;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㈢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㈣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㈤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合同到期后,如没有另外约
十、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㈠《中山市华劲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十一、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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