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格林春天三室两厅住房以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装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期为90个工作日,自进场之日起计算。(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延期,由乙方负责,延期一天扣乙方50元/天)
二、所有工程项目以实际施工图为准。基准项目有水、电、木工、泥工、油漆、涂料。
三、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装修精湛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如出现乙方施工中引起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施工时须确保不浪费材料,特别不准发生偷漏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材料等值的2倍。
五、该工程按139.8元每平方米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图纸更改或工程有所增减,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七、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材料及时到位和材料质量。以便于乙方如期保质的完成该工程。
八、付款方式:按该工程的进度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壹仟元质保金三个月后支付。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甲方的基本卫生。(基本卫生是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便清扫卫生。如家具上的油漆、涂料、门边的整洁等)
十、施工安全:乙方全面负责本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质量保证: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对交付使用的工程保修,在保修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责任年限为壹年。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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