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宗旨,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航海东路,第22大街路东的建设工程(一期)的项目一事,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期工程含厂房48栋(钢结构),每栋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
二、甲方一期工程含办公楼一栋,19层,地下室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三、甲方一期工程含科技人员住宅(别墅)10栋,每栋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四、甲方要求乙方办公楼垫资到正负零后按照乙方的实际投入结账80%,以后与其它工程一样按照(08定额)工程进度结账。一期工程总造价为7、8亿元人民币。
五、甲方应该在乙方人员进场开始临建期间,预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5%,待乙方机械施工队进场后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25%,以后工程量的进度结账均按照80%的比例执行。
六、甲方保证在开工三个月内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部还完。
七、甲方保证在乙方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的情况下决不拖欠乙方的工程款。
八、甲方保证乙方剩余款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内无条件的全部返还乙方。
九、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在20__年8月31日前进入工地开始临建,9月20日前乙方机械施工队必须全部到位,工期八个月。
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的资质证明。
十一、乙方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工程合同后三天内向甲方缴纳1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十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工程期限要求做到三到位;
1,人员到位,
2,设备到位,
3,开工资金到位。
十三、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建设。
十四、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工程合同正式签署后三天内成立工程项目部并进入工地。
十五、甲乙双方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该工程的相关手续(复印件,不含工程图纸)交与乙方,乙方应在一周内将工程合同填写完毕交与甲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20__年7月31日
20__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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