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租位于博罗县四角楼博头岭村13号新房后铁皮房区平方米。作为工业厂房租给乙方使用,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期为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元每平方,共计(¥元),房租每月1至5号交租。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期未满时,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不得任意增加房租或转租他人,否则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负责供应水、电、有线电视(水:元/方,电:度/元)到厂房,乙方应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负责缴交。
四、乙方租房用途用于宝石加工。
五、租赁期间,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损坏甲方负责修复,与乙方无关。
六、以上协议,望双方共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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