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应对市政电网的检修停电和突然停电,保证分行各营业网点的业务及营业正常运行,防止数据传输的中断和丢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检修停电是指供电部门在事先有通知的情况下停电;突然停电是指在非正常状态下没有通知的停电。
第三条
发生停电时,事发网点支行行长为停电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按规定采取应对措施;各相关部门处理停电情况应任务明确,相互配合,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防止业务和营业中断。
第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分行办公室负责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安排人员对供电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应急处理;审定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协助支行做好客户投诉的处理工作。
(二)分行监察保卫部负责协助支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视情况报告辖区内公安机关。
(三)分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发电机及UPS等物品的日常保养和及时配送;保障支行通讯线路的顺畅。
(四)分行零售银行部、会计部负责指导支行本业务条线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总行电话中心、业务管理部门报备。
(五)支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由支行办公室负责。
包括调配支行应急处理资源,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安全保卫及做好客户服务;按要求向分行报告相关应急处理情况;对支行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
(六)支行零售、会计业务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做好业务处理和客户服务工作,并及时报告分行本条线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停电应急处理流程
(一)事发网点遇停电时:
1、网点支行行长或其他指定负责人接到停电通知后,应迅速做好正常营业的应急措施。
2、网点办公室或其他指定负责人要迅速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时间,并视情况向分行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监察保卫部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派人检查网点UPS电源,关闭除营业室和监控室以外的其他电源,保障营业和安保的正常用电,必要的时候减少营业窗口。
3、突发停电后,网点UPS正常情况下可保证营业用电设备使用2-4小时。如事发网点确定2个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支行行长或其他指定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信息技术部提出发电机支持申请,同时清理发电机摆放位置、发电电缆铺设通道。发电机工作时,会产生噪音、废气并释放一定热量,应确保按预案选择位置摆放,并协调保安人员,配合发电机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做好发电现场的设备及电缆的保护工作。
4、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停电时,经办员要在来电后第一时间内查询该笔业务是否成功,防止重复入账。
5、如停电时间超过一天,办公室负责人或其他制定负责人需联系场地解决发电机夜间存放问题,并与分行监察保卫部联系加强夜间安保措施。
6、网点零售行长应在营业厅内组织人员做好客户引导、解释和安抚工作。
7、停电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缩短营业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分行零售银行部审批,并提前做好公告。
(二)分行信息技术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立即启动发电机支持预案,保证及时将发电机送达事发网点,提供现场发电支持。其中:
市内四区的营业网点1.5小时内到达;非市内四区的营业网点(开发区、金州等)2小时内到达;非工作时间(早、晚、节假日等)2小时到达;特殊情况影响,如不良天气、自然灾害等,到达时间会有一定延迟。
2、协助事发网点清理发电电缆铺设通道,设置发电机及电缆防护带。
3、根据情况解决临时发生的设备、系统故障。
(三)分行办公室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根据事发网点描述停电原因等,快速响应,安排人员协助事发网点及时准确弄清停电原因;
2、网点自有原因造成停电,快速抢修,及时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抢修电路故障,恢复正常营业;
3、他方原因造成我行网点停电,支行行长或指定负责人应督促他方快速维修电路故障并监督施工质量,恢复网点正常营业。若他方维修不积极,导致损失,由网点相关负责人测算损失,分行办公室协助事故网点追索赔偿;
(四)分行监察保卫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通知网点监保干部查看停业网点要害岗位监控录像,图像和声音是否清晰;联系报警服务公司确保报警系统工作正常,分行监察保卫部协助联系报警设备备用电池。
2、通知停电网点将本单位休息保安人员召集到岗,以加强网点安全防范。网点要保证在营业室二道门之外有保安人员持械守护,严格控制二道门人员出入。如遇夜间停电,网点监保干部要加强网点巡查,确保有2名以上保安人员同时在岗值勤,保证网点安全。
3、督促支行监保干部对二道门及门禁系统的供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进出。
4、在备用电源启用后,营业区域无正常照明的情况下,支行监保干部要督促柜面主要负责人到监控室现场查看监控画面清晰度和声音质量,确保营业需要。分行监察保卫部通过监控中心查看录像效果,情况恶劣时可建议网点增加照明设施或停业。
5、因停电无法正常营业时,网点监保干部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内保大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防止挤兑、盗抢等趁火打劫的事件发生。
(五)分行会计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迅速了解停电的原因和恢复供电的时间;
2、要求支行会计柜台关闭非必须开启的业务机器,减少供电负荷;
3、了解柜台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4、指导支行柜台处理紧急业务;
(六)分行零售银行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指导网点储蓄柜面合规操作,防止差错,随时解决事发网点紧急业务需求。
2、配合事发网点做好自助设备的维护工作。
3、根据事发网点实际情况审批缩短营业时间的申请,并做好电话银行中心及各网点的通知、报备工作。
4、必要时,安排事发网点柜员到就近网点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六条
预防性措施
(一)各营业网点需确定停电最低保障IT系统数量等数据并报分行信息技术部备案,并配合信息技术部进行发电机接入演练。具体如下:
1、机构意外停电时需最低保障IT系统数量,含会计营业柜员数、储蓄低柜营业柜员数、储蓄高柜营业柜员数、其它重要IT系统等。
2、机构意外停电时最低保障照明设备数,如照明灯具数量、瓦数。
3、机构意外停电时其它必须保障重要系统明细。
4、最低保障监控设备耗电功率。
5、应急发电机摆放位置,发电机电缆铺设通路。
(二)各营业网点需确保报警电话的通讯畅通。
(三)新装修网点应预留市电发电车接口,保障停电期间营业正常照明。
(四)电脑联络员需定期检查UPS电源、电池的使用情况,始终保证UPS能为市电断电后继续提供正常且有效的保护(有效时间范围内)。
(五)分行信息技术部需制定发电机支持方案,负责做好UPS及电池的定期巡检和维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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