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厂房买卖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于,占地面积x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x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了解该厂房具体状况,并自愿受买该厂房。
二、该厂房的国土证号码为号,号,房产证号码为号。
三、该厂房按双方约定价格总款额为人民币x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二期:第一期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应先交人民币xx元整给甲方作为定金。第二期在甲方办理完过户手续时,乙方把余款人民币x元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应当将附属于该厂房设施等转让给乙方,其转让款已包含在厂房的价款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五、甲方保证如实陈述该厂房权属的具体状况,保证该厂房没有指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厂房不受他人追索债权。
六、该厂房正式交接时,水,电,有线电视,通迅等相关杂费,甲方必须全部结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八、甲、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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