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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合同

2024-03-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 方(雇方): 布凡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试用期1个月。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

  2、乙方经商场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上岗必须压扣 工资在甲方处,作为押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押金。

  4、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营业时间为准。

  5、月销售额不能低于人民币 万元(不含 万元)。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底金和提成。

  3、底金 元/月、提成按销售金额 %计。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月底金/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金及提成。

  六、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

  七: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本专卖店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本专卖店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

  签订合同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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