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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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年月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社保、公积金缴交至年月止。
第四条 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六条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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