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机动车车辆维修方面的合作,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协会的有关规定之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依法合规、互惠互利、相互支持、自愿、平等的原则建立维修合作合同书。
二、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订期一年。
三、甲方对乙方的承诺:
1、免工时费更换发动机油、变速箱油等油品。
2、乙方年检车辆及营运证检审车辆甲方免费代办理手续(行政单位正常收费以收据为乙方支付,甲方可先垫付)。免费代购车船使用税及提供保险业务办理。
3、乙方车辆在昆明市区内或区外50km内甲方免费救急维修(需施救回厂维修的车辆拖车费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上门接送乙方维修车辆,上门快速处理急需车辆的维修。
5、甲方本着“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的服务原则,乙方急需车辆,甲方必须加班限时按质量的完成维修内容。
6、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咨询服务,若乙方车辆出险,甲方免费代办保险车辆定损、理赔手续,不需要乙方垫付任何维修费用,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免赔赔款。
7、乙方所有车辆在合同期内全年免费洗车。(在甲方维修公司内或甲方协作洗车场)
8、在乙方车辆维修期间,若乙方急需车辆办理内勤事物,我公司提供车辆供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燃料由乙方自理)以上承诺甲方必须履行,乙方监督。若甲方违约,乙方可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乙方积极支持甲方,乙方有义务把单位所属的全部车辆交由甲方维修。
五、乙方车辆进厂维修,甲方按乙方管理人员或驾驶员的保修项目填写报修单,在车辆维修完工后甲方将所更换的零件及工时结算后交乙方接车人员签字复核后依此单据收费。
六、甲方在维修车辆时,若需更换汽车零部件,单价超过300元的须告知乙方更换原因和具体价格,经乙方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乙方有权拒签结算单据。
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每月的二十日起为结算单据复查审核,二十五日为单月维修费用结算支付,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八、甲方维修完工的车辆按质保期来承担质保。即:
1、大修发动机质保三个月或一万公里(驾驶员操作失误或缺油缺水除外)
2、底盘及发动机二保质期一个月或20xxkm。
3、乙方更换的零部件单件保用三个月或按产品相应的质保期保修(如蓄电池保用壹年等)。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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