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你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条 □《四川省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 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条 □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条 □《四川省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 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条 □ 的规定,现责令你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处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如你对此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辩解。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