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2号)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其中,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五)调休,4月7日(星期六)为公休日。放假期间教学活动暂停,4月8日开展星期五的教学活动。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xx年3月1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