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 (简称甲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1. 甲方将一套带钢轧机设备承包于乙方施工,安装范围: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机组地脚螺栓的布置,机前机后辊道的地脚螺栓布置;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组安装,机前机后的辊道安装;750Φ平轧、650Φ立轧电机等相关联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都属于承包范围内。以上工程甲方应付乙方承包安装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包括甲方的差旅费等)
2. 甲方需提供所有设备施工图纸、设备材料及时到齐,以免造成工期延误。
3. 甲方需负责所有安装人员的食宿费,安装所需的工具及必要劳保用品。
4. 在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4名员工配合施工。
5. 乙方负责所含项目的.具体安装、操作,乙方按图纸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并服从设备生产厂家的指导。
6. 乙方安装完毕需确保设备安装无误和有设备生产厂家主持调试乙方应全程陪同,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7. 付款方式: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厂后,甲方需先付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预付款,设备基础完工后再付人民币贰万元整,此后每
月按进度给予结算。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在一周内结清余款。(注:设备基础工期为15天内完毕)
8. 本工程以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该工程质量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必须符合安装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本工程上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9. 奖罚条例:在轧机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超出工期,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每日1000元;如提前完工,甲方奖励乙方每日1000元。
10. 违约责任:如乙方因自身施工技术不足,不能胜任该安装工程,中途退场,乙方不得结算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索赔。
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二〇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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