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吸烟、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2、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3、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5、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6、衣冠整齐,禁止脱鞋或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7、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
8、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总办室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总办室
20xx--12--0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