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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

2020-07-1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附件3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切实推进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具有水利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水利部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分类)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可分为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及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一般纳入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第三条(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及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原则)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信息公开、结果导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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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算绩效组织管理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部可委托部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等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由水利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要求,将结果抄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

第六条(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职责)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并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导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负责研究提出投入与管理类评价指标。

(四)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五)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并将监控结果抄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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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第七条(水利部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水利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业务管理等制度体系。

(二)配合财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负责研究提出本领域业务成果与效益类评价指标。

(三)配合财务主管部门开展本领域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负责二级预算单位业务成果与效益类绩效目标的审核、汇总和分解。

(四)根据本领域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负责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财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评价,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第八条(二级预算单位职责)各二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二)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依据水利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编制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

(四)负责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五)根据水利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及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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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对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水利部授权,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主要管理环节)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批复和调整。

第十条(绩效目标编报)所有申报储备和申请使用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项目,以及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均应按要求申报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依据水利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填报,做到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和预算相匹配。

第十一条(编报程序)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报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

“一上”时,各二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分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申报绩效目标。由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随部门预算上报。

“一下”时,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将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及财政部对“一上”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分送各业务主管部门,由其就本领域业务成果与效益类绩效目标,与相关二级预算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定项目总目标及各二级预算单位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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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时,各二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申报,由水利部业务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分管部领导审签后,随部门预算上报。

“二下”时,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将绩效目标分解批复至各二级预算单位。

第十二条(审核内容)绩效目标的主要审核内容: (一)目标依据的充分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水利预算资金支持方向;是否符合水利事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及水利部正式批复和印发的相关水利规划;是否符合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中心任务、重点工作等。

(二)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与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相对应;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与预算相匹配;是否符合业务工作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是否有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的实施条件;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制度等。

第十三条(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与预算同步调整。

第四章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监控方式)绩效目标批复后,水利部对各二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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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单位采取在线监控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十五条(监控内容)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分解批复情况。重点跟踪项目和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是否逐级分解批复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分解批复的目标是否与单位、部门职能相符,以及是否可以保障总目标的实现等。

(二)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各阶段绩效目标有效实施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目标保障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三)目标运行情况。重点跟踪绩效目标运行进度及相对应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目标偏离程度和影响。

(四)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在线监控)各二级预算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绩效目标运行进度情况上报水利部。

第十七条(中期评估)水利部在预算年度中期,根据在线监控情况和管理需要,选择部分重点单位或重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

第十八条(监控结果反馈及运用)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各二级预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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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并转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整改要求,组织落实。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评价组织方式)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由水利

部财务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二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工作可由水利部委托部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等承担。

根据工作需要,水利部可授权二级预算单位开展自评价,并根据自评价结果组织抽查复核。

第二十条(评价依据)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及水利部正式批复的相关水利规划。 (三)单位职能及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相关行业政策、业务工作标准及管理制度。 (五)已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等。 (六)成果、验收资料与绩效报告。

(七)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审计与财务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评价内容)预算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设定和分解批复情况;资金投入、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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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其他相关内容。

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应重点评价效益实现程度。

第二十二条(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且定性指标应尽量运用定量化的方法得出评价结论。

第二十三条(单位整体支出评价)各二级预算单位应于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要求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自评价,并编制上报绩效报告和自评价报告。水利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需要,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项目支出评价)各二级预算单位应于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要求对项目支出开展自评价,编制并上报绩效报告和自评价报告。自评价可与项目验收同步开展。水利部根据项目自评价结果和管理需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水利部对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以3~5年为周期开展阶段性评价;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结合年度评价,开展项目全周期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后评价)对于影响范围广、效益发挥周期长的重大项目,水利部可在项目完成后2~3年内,开展绩效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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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定级的方法,评分由专家组成员分别独立赋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经算术平均形成最终得分。专家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总分值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0-95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果反馈)水利部在收到财政部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十八条(整改)各二级预算单位应在收到水利部反馈结果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上报水利部。

第二十九条(预算挂钩机制)各二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预算执行考核计分范畴,作为水利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的依据。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和跨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该项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其他项目将根据评价结果建立项目负责人信用机制,与今后的预算申请挂钩。

第三十条(结果公开)水利部及各二级预算单位应按财政部有关要求,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或单位内部公开,并逐步实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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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保密要求)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国家及水利部保密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实施细则)各二级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解释单位)本办法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水利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水利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表》 4.《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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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水利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主管部门及 代码 项目资金申请 资金总额: (万元)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 产出指标 实施 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值 项 目 绩 效 指 标 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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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年度)

水利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名称 资金总额: 其中:1、当年财政拨款 年度预算申请 (万元)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其他资金: 目标1: 目标2: 整体绩效目标 目标3: 目标4: …… 目标实际完成率(按工作内容分 指标1: 项填写) 指标2: 完成及时率 指标3: 质量达标率 产出指标 指标4: 预算完成率 指标5: 支付进度率 整体绩效指标 指标6: 公用经费控制率 指标7: “三公经费”控制率 指标8: 在职人员控制率 指标9: 固定资产利用率 指标10: 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率 指标11: 重点资金(项目)安排率 指标1 经济效益 指标2 社会效益 效益指标 指标3 生态效益 指标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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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表

( 年度)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承担单 位 评价方式 评价结论 预算金额 万元 评价得分 问题与建议 评价结论 问 题 建 议 注:“项目承担单位”行,在反馈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时,不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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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表

项目/单位名称 联系人 序号 1 2 3 4 5 6 … 问题描述 联系电话 整改落实情况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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