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平安协议书之蔡仲巾千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告竣以下平安协议:
一、甲方需对院内树木进行修剪,所有修剪树枝归乙方,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修剪树木费用.
二、乙方在修剪树木过程中,乙方所有人员发生人身平安责任事故,(包括来回途中、修剪树木发生刮伤、砸伤、摔伤、死亡等意外事故),与甲方无牵连,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三、乙方在修剪树木过程中,如砸坏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车辆及物品,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四、乙方修剪后,树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运,甲方不承当任何外运费用,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五、乙方在修剪树木过程中,因高空作业,乙方应由平安呵护办法,不得擅自主张违规作业,如发生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平安生产和平安管理工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七、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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