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场海关:
兹我司********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通过贵关进口一票货,提单号为:78416******。
关于本次进口货物净重与出口维修时的净重存在偏差一事,作如下说明: 原出口到日本维修时的实际净重为**KG,在日本进行维修后由于货物外环材质发生变化,导致实际重量变化为**KG,比原出口时的净重减少了**KG。
对此,还望贵关了解并给予审批。给贵关带来的麻烦深表歉意! 此致
敬礼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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