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房屋
1、卖方自愿将坐落于长沙市 区 路 号 栋 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出售给买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本款内容最终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2、卖方确认该产权无瑕疵,无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符合房地产转移相关法规。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税费缴纳
1、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物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
写: 元)。
第三条:定金与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注:本次交易中买卖双方签署《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双方协议价格进行登记,若需签署《网签合同》买方应按协议价格将房款存入房屋管理局指定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买卖双方均对此知晓且无异议。
1、定金支付: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定金在房屋交易成功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2、买方购房款按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1)卖方同意余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由买方通过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向卖方支付。如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审批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未支付的房价款余额,差额部分由买方及时以现金向卖方补足。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过户或办理委托公证
1、卖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于当日向买方提供所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各项复印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卖方承担契约日之前的水、电、空调、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在办理过户期间卖方向买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处法规文件,并相互积极配合。
4、办理公积金贷款及相关房屋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5、卖方在确定购房款全部存入房屋管理局指定的监管账户或到卖方私人帐户后 日内在房屋过户合同上签字,房屋交付给买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整,(小写: 元)。
2、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3、买方申请贷款,卖方应积极配合,因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拖延导致贷款程序未能按合同履行的按 元/天由拖延方支付滞纳金给守约方。
第六条: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一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应从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须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