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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学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23-03-0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海事学院教学专技岗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海事学院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完善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加快海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海事学院实际,制定海事学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3、岗位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4、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相结合原则。 二、 考核对象

1、考核范围涵盖海事学院所有在岗的教学专技岗教师。不含受聘于管理岗的人员。

2、考核对象的特殊情况。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结果构成

根据海事学院教学专技岗位设置基本情况,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重点考察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工作业绩成果等。

根据海事学院教学专技岗人员构成,主要分为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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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师三类人员进行考核。

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绩效考核评分为学校评价和二级学院评价两部分评分的加权和。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评分为二级部门考核评分、个人岗位绩效评分与二级学院考核评分三部分的加权和。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的考核合成结果权重如表1所示;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权重如表2所示。

表1专任教师岗和实训教师岗考核结果合成权重

人员类别 专任老师 实训教师 学校评价 80% 70% 二级学院评价 20% 30% 表2海事学院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合成权重

人员类别 正职 副职 部门绩效评价 30% 20% 个人岗位效评价 50% 50% 二级学院评价 20% 30% 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学校评价、班子成员的部门考核评价及其个人岗位业绩评分均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由学校主导进行统一考核评价。

三、海事学院教学专技岗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海事学院教学专技岗人员的二级学院考核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质量评价、对海事学院部门集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程度、参与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管理、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等非教学工作的态度与积极性。

1、定性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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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专技岗人员的定性评价,主要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专业建设、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主体为海事学院全体教职工。定性评价满分为60分。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如下表3所示。

表3 海事学院教学专技岗定性评价表

考核指标 考核观测点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执行上级及学校党委决定 评价分值 5 4 3 2 1 师德关爱学生身心、关注学生学习、关怀学生生活,为人师表 师风 全局观点强,团结协作意识强,构建和谐工作环境 无因个人利益威逼利诱、体罚、侮辱学生的言行 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敢于担当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勤奋努力,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 态度 上课准备充分,教学文件资料齐备,各教学环节落实到位 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量大,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高 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和推荐学生就业,效果显著 建设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积极参加人才培养和课程标准制订,参与教学资源建设 教学督导和学生网上教学质量评价情况(优秀为5分) 工作教学效果好,双证书率高(或适任证书考试通过率高) 质量 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取得标志性成果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技能竞赛,成绩突出 注:每年召开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在教师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教师可参与自我评价,最后得分在去除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2、定量评价考核

定量考核主要考查个人对海事学院集体考核结果的贡献程度。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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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为40分,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如下。

(1)专业与教学改革类

①协同育人平台、专业、教学资源库、中高本三二分段、现代学徒制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每项分别得分20、10、6分;

②课程建设:国家级、省部级分别得20、10分,市厅级以下不得分; ③教材建设: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6分/部,其他公开出版教材4分/部,专著(第1)12分/部;

④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每项分别得20、10、6分(自筹经费的项目得分按2/3计);

⑤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分别得分20、10、6分。

(2)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类

①校内实训基地: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每项分别得分20、10、6分; 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含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国家级、省部部级、校级分别得20、10分、6分;

③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省部级分别得分16、6分。 (3)师资队伍建设类

①教学/科技团队: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每项分别得分20、10、6分; ②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得分6分、2分,不合格的减10分; ③拔尖人才培养:教学名师、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优秀青年教师、专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每项分别得分20、10、6分;

④顶岗实践、行业主管部门资质培训:顶岗实践每年180天以上的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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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180~60天的得4分、60天以下的得2分;参加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每次得3分。

(4)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类

①指导学生参加技术开发、创新创业、文化素质等实践类竞赛活动获奖,国家级一等、二等、省级一等、二等奖,每项分别得16、12、6、2分(不分等级者按一等奖计分);

②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16分和10分。 (5)科研和社会服务类

①科技平台: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每项分别得分30、16、8分; ②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每项分别得30、16、8分(完全自筹经费的项目得分减半);

③横向项目:到帐经费60万元及以上得20分、40~59万元以上得12分、20~39万元得8分、有横向经费入帐的得4分;

④社会培训:社会培训工作量在720学时/年及以上者得12分、在540~719学时之间得8分、在361~539学时之间得4分;

⑤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每项分别得分30、16、8分。

团队集体项目,奖励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项目、成果业绩所属单位必须归属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并对海事学院部门考核结果有实质性贡献。项目级别、成果的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或荣誉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项目建设期内,均按其相应等级计分;项目结束第1年内计2/3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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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内计1/3分值,第3年不计分值;若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省部级及以上按3年计,市厅(校)级及以下按1年计。对于当年度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则按该项目分值的2倍扣除,若验收不通过则按该分值的3倍扣除。

教师个人定量考核部分得分总和不超过40分,得分值按以下公式进行折算。

教师个人定量评价折算得分=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原始分数/海事学院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原始分数最高分×40

3、一票否决条件

专任教师出现下列否决条件之一者,岗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1)当年因师德师风受到学生投诉且经教学工作委员会核查属实1次,绩效考核奖系数为0.4,2次及以上者绩效考核不合格; (2)当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3)当年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4)连续2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均在海事学院的后5%且分值均在80分以下者。

四、考核的组织

1、海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海事学院实际,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海事学院成立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海事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海事学院教学专技岗、普通管理岗二级部门考核部分、工勤技能岗二级部门考核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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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工作。

海事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海事学院院长担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海事学院总支委员、班子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普通教师代表组成(9人或11人)。具体人员构成,在每年考核前向海事学院全体教师公示后公布。

2、海事学院绩效考核监督工作小组

海事学院绩效考核监督工作小组由教职工代表、工会小组长等人组成,组长由海事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负责对考核投诉或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考核工作小组报告。

五、考核的实施

为保证每年的绩效考核顺利进行,按学校统一安排,海事学院全体在岗职工需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考核。

1、撰写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业绩成果审核; 2、海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评价主体进行评价;

3、海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合成后的评价结果,提出考核对象等级; 4、考核结果在海事学院范围内公示;

5、海事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六、附则

1、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本实施细则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3、本细则由海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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