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
目 录
1 目的 ............................................................. 3 2 适用范围 ......................................................... 3 3 部门、岗位及职责 ................................................. 3 4 材料可追溯信息的采集 ............................................. 4 5 材料可追溯信息的标识 ............................................. 5 6 标识制作的一般规定 ............................................... 7 7 附则 ............................................................. 8 8 附件 ............................................................. 9
1 目的
为加强对现场材料及各类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工程材料在加工及交付使用后的质量特性能够满足要求,防止工程材料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呼石化炼油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的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最新版的规范、法规和规定,如果本规定与国家最新版规范、法规和规定有冲突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部门、岗位及职责
3.1 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材料标识管理工作由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中的采购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对材料标识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应归入工程管理部的质量检查、审核过程中。
总体职责如下:
3.1.1 工程管理部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材料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程序及规定,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责任;
3.1.2 采购管理部负责原材料、零配件和工艺设备采购、验收过程的标识管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制造单位的标识要求,并在收货时进行标识验收。 3.1.3 工程管理部组织,采购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抽检和联合检查,动态掌握材料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工作质量;
3.1.4 工程管理部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标识管理的监督、检查。
3.1.5 工程管理部负责要求所管辖的监理机构和承包商按照标识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并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 3.2 监理单位
监理部门具有对工程材料和相关质量文件的监管职能,并负责协调、组织
入场验收和工程材料入场文件资料的报验,负责对入场材料及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审核。
3.2.1 监理单位应完善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3.2.2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其内容要有符合本专业工程特点的所用材料等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控制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严格执行;
3.2.3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合同的规定,负责本专业所用材料的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和控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2.4 监理单位对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报告; 3.3
承包单位
3.3.1 组织建立各级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必须满足项目质量体系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建立项目设备材料控制程序和现场管理规定,确保供应及时、领发有序、责任到位,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3.3.2 建立健全相应的材料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相关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对建设质量负责;
3.3.3 配备符合要求的材料质量管理人员,材料质量管理人员要保证充实、到位,确实保证完成职责;
3.3.4 遵照本规定的要求,针对各自的工作范围编制详细的材料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严格实施; 3.3.5 工程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材料标示管理程序. 3.3.6 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若承包商按ISO9000标准制定了完整的色标管理方案,经监理及业主审核、批准后可用于本项目.
4 材料可追溯信息的采集
4.1 到货的材料必须随带质量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4.2 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原件,原件由材料采购承包商指定专人负责按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登记、保管、编目、组卷,交工验收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3 现场使用的质量证明文件为原件或加盖采购承包商见证章的复印件(红色印泥,并有采购承包商经办人亲笔签字);
4.4 质量证明文件和到货的材料应一一对应,并与到货的材料实物标识相符; 4.5 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应包括材料的基本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试验、复验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6 若到货的材料实物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或其性能指标、试验与复验指标、交货状态等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则该批材料不得使用; 4.7 工程材料的入库验收应按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经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材料验收应检查其标识是否清晰,标识的信息内容至少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制造标准、炉批号;
4.8 入库的材料应按材料的类别分别建立台账,采集标识的信息,建账登记的质量信息至少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制造标准、炉批号、供应商名称、质量证明书编号;
4.9 工程材料的进场报验按项目的有关规定,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4.10 材料的发放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发放时应记录接收单位、使用装置的名称和单元号、使用部位、发放数量等,并将信息一并汇入台账中,台账原件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留存备查;
5 材料可追溯信息的标识
5.1 工程承包商应按ISO9000标准要求建立材料库房,妥善保管材料,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5.2 材料库及料场均应设置待验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并采用书写标牌进行标识。
5.3 工程中所有待用材料均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型材、配件验收合格后,分门别类地摆放,并用料签、料牌或书写方式作摆放分类标识。标识分别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炉批号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
5.4 工程材料的标识应由承包单位负责在材料库房完成,标识的内容至少包
括材质色标、规格型号、制造标准、炉批号;
5.5 根据工程材料的特点,对材料的标识可采用低应力钢印标识法、书写标识法、标签标识法、涂色标识法等,还可使用施工记录进行标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标识,均不能影响材料的使用功能。当需要时,应对标识情况作以记录; 5.6 用于做色标的材料应选用防水、防潮、粘接牢固的油漆及油墨,颜色鲜明,并本身不会对工程材料产生腐蚀,含硫、铅、锌或其它金属盐类材料不可用于不锈钢材料的标识;
5.7 有出厂原始标识的材料可不再对其本体做重复性标识,如有出厂铭牌、出厂钢印、其他出厂标记等。若钢筋等材料无出厂标识,均应采用标牌标识; 5.8 材料若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脱落或损坏无法辨认时,由材料检验工程师协助质量管理工程师对其确认,若确认为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5.9 如有“紧急放行”的材料及零部件,应设置“待检”标识牌,并作好相应记录,注明使用部位,复验合格后方可取下“待检”牌;
5.10 材料领用出库时,领用人必须逐一核对材料标识,材料标识证明该材料为需领材料时方可使用。若无特殊要求,材料出库时,每一件上必须有规格、型号及材质的标识;
5.11 工程材料在除锈、防腐施工过程中应“移植”色标、规格型号、制造标准、炉批号;
5.12 材料经切割下料,与原标记分离时应及时“移植”色标、规格型号、制造标准、炉批号,预制成型的半成品应标识管线号或板号等,避免错用; 5.13 承包商在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管段单线图管理制度,管段单线图真实反映工程安装施工情况,实现管道焊接、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管道材料、配件质量的可追溯性;
5.14 管道安装必须按管线号绘制管段单线图及管段单线图材料清单。管段单线图上应注明管线号、介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焊口分布、焊工代号、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各种管件示意及位置、活动焊口、固定焊口状况示意等。管段单线图材料清单至少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制造标准等; 5.15 焊口编号以介质流向为依据,先主管、后支管,先大管后小管的规律编
制焊口顺序号。压力管道实体上焊口位置应标记焊口编号、焊工代号、焊接日期、检测日期、管线号;
5.16 无损检测单位应在压力管道实体上,对已完成的射线检测焊口进行标识;
6 标识制作的一般规定
6.1 材料标识要求
1. 材料标识工作在材料库房或材料存放场地内进行。 2. 碳钢、铬钼钢等材料标识,在除锈、刷完底漆后进行。 3. 材料标识应清晰、牢固,其标识位置不得掩盖其它标识。
4. 材料标识应采取适当的手段,确保其直线的形状,避免油漆污染材料表面。
5. 使用钢印标识时,其钢印深度不能超过0.5mm且小于材料厚度的10% 6.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使用油漆作为标识时,其成分内不得含锌、硫、铜或盐酸盐等。
7. 对于不可能按要求进行标识的(如小尺寸)应制作永久、牢固的标签。 8. 油漆、钢印等标识不能标于: a) 管子、管件及其它部件的内侧 b) 焊缝
c) 法兰、垫片密封面 d) 螺纹表面 6.2 管材标识规定
1. 用油漆在钢管表面绘出一条或几条相同或不同颜色的平行直线,直线能贯穿钢管的整个长度,其宽度在5~15mm之间,两条油漆间的距离保持5mm以上。
2. 油漆清晰、牢固,颜色易于辨认。 3. 油漆颜色及条数规定:(见附表一)
4. 使用钢印作为标识:移植炉批号或其它需要永久保存在实物上的标识时,使用钢印;钢印应离管端50mm处并涂上白色油漆。
5. 管道的规格标识:应在距管端50mm处,用颜色与防腐底漆有较大反差
的记号笔标明其规格,形式为:公称直径×壁厚
6. 当工程中出现不包含于上述材质的钢管时,在相应文件中另作规定。 6.3 管配件标识规定
1. 弯头、大小头、三通、加强管嘴、法兰等配件,其标识与同材质的钢管相同。
2. 八角垫、金属缠绕垫片、石棉垫等,以标签作为标识,并注明材质、规格、压力等级。
3. 紧固件标识 a) 材质标识见附表二。
b) 螺栓标注在平端部位,油漆宽度5~10mm。 c) 螺母沿外部厚度标注,油漆宽度5~10mm。 d) 螺栓(螺母)的规格标识以标签注明。 6.4 阀门标识规定:
1. 阀门沿用原生产厂家的标识。
2. 对于施工单位在安装前按规范要求试压的阀门,试压合格的阀门用钢印在阀门大盖处标明试压编号,并在阀体上用红色油漆作“√○”标记,试压不合格阀门置于不合格区,并在阀体上作“○X”标记。
6.5 焊接材料标识规定:焊接材料沿用原生产厂家的标识。 6.6 板材标识规定:
1. 对于碳钢、合金钢板材,应在钢板的角上涂刷400 ×400mm的白色油漆,并在上面用红色字体写明板材的名称、材质、规格。
2. 对于不锈钢板材,厂家如果对规格、材质等做过标识,则无需再做标识,否则在其上面用记号笔(蓝色或红色)标明名称、材质、规格。
6.7 堆放在料场的沙子、碎石、砖、钢筋等均要设置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材质、规格等
6.8 材料色标位置规定:材料色标位置示意见附图。
7 附则
7.1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7.2 如与已颁布文件有冲突,则参照效力高的文件执行。
8 附件
附表1:管材标识规定 附表2:管配件标识规定 附图3:材质色标位置及样式
附表1 管材标识规定
序1 2 3 4 5 6 7 材料名称(标准号) 流体管(GB8163) 流体管(GB9711.1) 裂化管(GB9948) 奥氏体不锈钢管 碳锰合金管 铬钼耐热钢 低合金钢 材 质 20# (A106) 20# 20# 0Cr18Ni9 (TP304L) 00Cr19Ni10(TP304L) 0Cr17Ni12Mo2(TP316) 00Cr17Ni14Mo2(TP316L) 1Cr18Ni12Mo2Ti(TP316H) 0Cr18Ni10Ti (TP321) 1Cr18Ni9Ti (TP321H) 0Cr18Ni11Nb (TP347) 1Cr19Ni9Ti 25CrNiNbTi 35CrNiNbTi 16Mn 15CrMo ( 1Cr-1/2Mo) 1Cr5Mo 1Cr9Mo A691-2.25Cr A335-P22 A335-P11 A335-P5 A335-P9 标记颜色 无色 蓝色一条 蓝色二条 红色+灰色 红色+灰色(虚线) 红色一条 红色+红色(虚线) 红色二条 红色+海蓝 无色 红色+淡绿 红色+黑色 黑色一条 黑色二条 银色一条 黄色一条 黄色二条 黄色+海蓝 黄色+淡绿 白色+灰色 白色+海兰 白色+淡绿 白色+黑色
附表2:管配件标识规定
序号 1 2 3 4 名 称 牌 号 标记颜色 螺栓(螺母) 螺栓(螺母) 螺栓(螺母) 螺栓(螺母) 35CrMoA(35#) 35CrMoA(30CrMoA) 25CrMoVA(35CrMoVA) 25Cr2MoVA(35CrMoA) 无色 黄色 红色 白色
附图3 材质色标位置及样式 序名称 号 材 质 色 标 管 1 子 管 2 件 螺栓 3 螺母 4 阀门 阀体涂刷上条状线 螺栓:两头涂刷;螺母:侧面涂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