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邻里小纠纷 共建睦邻大家庭
永春县司法局五里街司法所
2009年5月
在城市中,由于人口众多,群聚而居的现象非常普遍。拥挤的楼房及繁重的工作给人们的情绪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生活中的一点点小事都有可能导致争吵,甚至互殴。表现在邻里关系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摩擦较多。
2009年3月,儒林社区某单位集体宿舍楼李女士与同楼邻室退休老工人陈某争吵起来,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李女士刚搬到此处不到两个月,每天下班后发现门口摆放着数十辆楼上邻居的自行车和助动车,影响了自己家人的出入。于是李女士未和楼内任何人商量便在楼道门旁的公用部位装了一扇铁门。这一下自行车及助动车是进不来了,但引起楼内其它邻居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安装铁门把公用部位拦进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停车场了吗?陈某便代表楼上的其他住户与李女士交涉,没想到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
陈某向五里街镇调解委员会和镇司法所的同志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司法所助理员陈耀辉同志给予了接待,并带上社区调解主任辜克民同志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再到物业查找相关的规定,并向其他居民及居委会干部了解情况。随后又找来了李女士,告诉她相关的规定,指出,“装防盗门谁也管不着,但按规定要离门20—30公分处,也就是不超过一墙厚。但你安装的铁门却是走道铁门,已超出1.5米,成了你自家的自行车棚了。”并说陈某打人不对,是有错的,但引起事情的原因与她装铁门是分不开的,是李女士有错在先,并且不接受陈某等人的反映意见。为此司法所和社区调解人员征询李女士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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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李女士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你打我也打了,你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年轻人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自行车停得太多,影响了你正常出入是他们不对,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提出不能停车、保持空间、方便走路的合理要求;可违章装—个铁门把它拦起来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防乱停放自行车,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另外,整个楼内的18户对你擅自安装铁门都有意见,联名写信反映你,怎么办?只有一条,遵纪守法,尽快拆除。当然了,自行车、助动车乱停乱放也不对,也要协商。”听了这些话,李女士答应回去好好想想,第二天给个答复。
第二天,调解人员召集社区民警、物业、社区调解主任以及18户居民代表和李女士在社区居委会开会协商此事。调解人员草拟了协议书发给双方,提出开会要协商两点,一是李女士要拆除铁门;二是楼上居民不准在此乱停放自行车和助动车。陈某首先发言,为自己的打人行为向李女士道歉,并说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应当照顾到两方面的情况。此后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发表意见,都提出由社区居委会干部监督,由物业人员现场看管,防止走道内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全栋楼居民的生活秩序,重新滋生矛盾问题,最后大家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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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市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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