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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安全方案

2020-03-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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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作业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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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安全方案

一、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4、高处作业时,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拆除的钢模板、脚手架等随拆随运走,不得堆放高处;

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雨天或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冻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时清除;

8、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

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安全要求:

1、一级、二级动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结合,编制《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包括风险识别、潜在事故风险、动火时间、地点、负责人、人员设备投入、具体工艺流程的切换、详细动火措施)。

2、一、二级动火的审批实行会签制度。技术管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生产协调部审批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审批级别确定的准确性和安全措施的严密性,并进行现场会审。

3、《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经三个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告之公司技术管理部、生产协调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组成联合组,会同HSE监督站进行现场监护。

4、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建设单位单位对动火的设备设施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三)作业使用的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四)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5、清除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可燃物品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6、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包括建设单位人员。

7、动火作业前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经吹扫、清洗、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超过1小时,对气体再次检测,合格后继续作业。

8、进入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9、施工人员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10、高处动火作业设置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平台,佩带安全带,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要系安全带。

11、埋地管线操作坑内动火人员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12、每个作业区域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三、储罐容器内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1、喷涂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及开关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施使用完毕或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2、进行喷砂除锈操作时,待操作人员拿好喷枪并发出信号后,方能将压缩空气送入喷砂设备。操作终了或中途停止时,应待喷砂管内压缩空气排净后才允许放下喷枪。喷砂过程中,严禁将喷枪对准人。

3、施工时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容器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得大于其爆炸下限的20%。

4、进入密闭容器内的操作人员至少要有2人,进口处应设置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5、储罐内施工时应采用防爆照明,手持式照明灯具电压不得高于36V,灯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无照明条件下不得进入容器内作业;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容器内。 四、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吊装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夜间吊装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

8、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用电安全及作业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下和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系统;

(4)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设有专人监护。电工必须穿戴专门的绝缘防护用品,外线施工要做好重复接地,方可施工。

4、在建工程的周边与外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否则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5、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架空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应设方位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零线连接;

7、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作业或严重潮湿的危险场合行灯电压不宜超过12伏;

8、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塑料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临时电线架设高度在室内不低于米,户外不得低于米,禁止在树上,金属设备上或脚手架上挂线,也不得用金属线绑扎电线;

9、线路停电后,一切电器设备均应拉开开关,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事故。线路送电,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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