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院有关学生规定,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学院和学生及其家长的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应按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任何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校外居住。
一年级新生和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住校。 对因特殊原因要求办理走读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交《走读学生保证书》,经系部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批。
条三条:学生申请走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及家长均须亲自到校向学生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交为学生提供住宿的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身体原因而申请走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系部负责学生走读申请的初审工作,根据该生平时表现等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
3.经学生处批准,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交《走读学生保证书》方可走读。 第四条:学院原则上只在每年9月份受理学生的走读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五条:经批准的走读学生,必须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到系部备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走读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的走读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定期、主动向所在系部汇报个人在外住宿的情况;同时班主任、辅导员及所在系部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强调和警示。
条七条:各系部要对走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完整档案,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如果出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规定搬回校内住宿,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九条: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1.对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系部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于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2经批准走读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限期回校住宿。
3.因违背学生本人保证或其它原因被责令回校住宿的走读学生,应按学期交纳在校内住宿的住宿费。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走读安全保证书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走读管理规定》,本人因特殊情况向学院申请走读,并向学院作如下保证:
一、本人因《武汉工程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走读申请表》所述原因坚持走读,住宿地点: ,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
二、本人保证居住地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在走读期间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三、在走读期间保证定期向所在系部汇报个人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随时告知系部及辅导员老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家长随时了解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四、本人保证不会因走读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纪律处分。 1、在走读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走读的。
六、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本人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学生签名(指摸):
家长签名(指摸):
年 月 日
附件二: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姓 名 学 部 家庭住址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走读地点 户主身份证号码 家长单位名称及邮编 性 别 班 级 家庭联系电话 家长手机 户主姓名 户主电话 家长单位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学 号 邮 编 申请走读 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2、因病申请走读的学生需附医院证明或病历(背面); 3、一式四份,学生本人、系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各一份。
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因病申请走读的学生) 医院证明或病历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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