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收买协议
转让方: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为甲方 )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为乙方 )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 ,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照《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法定代表人为: ; 工商注册号为: 2. 乙方系依照《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法定代表人为: ; 工商注册号为: 3. 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 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所有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所有、完满的权益。
4. 甲方拟经过股权及所有财富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赞成受让。
依照《合同法》和《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同样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 / 受让事项完成协议以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以下条件一旦所有得以满足,则本协议马上见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益机构赞成转让公司所有股权及所有财富的决议之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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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 ; 转让前公司所有债权, 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也许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也许财务议论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还没有获得满足,本协议将不
发生法律拘束力 ; 除以致本协议不能够见效的过错方肩负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肩负任何其他责任, 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赞成将其各股东拥有的公司所有股权及其他所有财富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 ; 乙方赞成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拥有的所有股权和所有财富,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财富后,依法享有 公司 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财富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赞成, 公司股权及所有财富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财富转让
本协议见效后 7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以下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 ( 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等所有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校正、签署本次股权及所有财富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 共同办理 公司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正登记手续 ;
4.3 将本协议第十六合约定之各项文书、 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财富移交乙方 ;
4.4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股权及财富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公司股权及财富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6.1 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议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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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供应的与该等股权及财富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 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财富转让之报批、 备案手续及工商改正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财富之所有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财富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改正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财富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能撤掉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觉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所有股权及所有财富。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所有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捏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所有财富上没有成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 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所有财富后不会碰到任何形式之权益阻挡或面对近似性质阻挡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所有财富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质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显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执行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藏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财富的所有合法权益订立本协议并执行本协议,甲
方签署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其实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阻挡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经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见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拘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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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受让方在此不能撤掉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觉受让甲方转让之所有股权及所有财富。
② 乙方拥有所有权益订立本协议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其实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阻挡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所有财富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执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经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 、 肩负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执行其义务,应按以下方式向相关当事人肩负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遵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财富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肩负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其实不影响遵约者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够补偿之损失,央求损害补偿的权益。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见效、讲解、执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合同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矛盾,则应以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第一经过协商友好解决, 30 日内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更正,改正、补充
本协议之更正,改正,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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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本协议的存在、 内容、执行的公开及通知,应早先获得乙方的书面赞成及赞成。
第十四条协议之见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赞成,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见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 各方各执一份, 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 ; 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他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
乙方: 有限公司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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