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四德精神,塑造我镇教师新形象,激发教师加强自身修养,树立高尚品德,不断增加学识和人格魅力,充分展示新时代教师风采,经白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教育系统内开展“模范教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镇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标准
(一)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以渊博的知识、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带动学生,能充分展现新时期“有大爱”、“有思想”、“有方法”的教师新形象;
(二)关注教育科研前沿,积极开展重大科研课题研究; (三)立足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四)关爱家境贫困的在校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事迹。
(六)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选或取消候选人资格: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三、评选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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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部署启动活动。(11月1日至5日) 1、成立“模范教师”活动评选小组。 2、下发通知,部署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申报评选“模范教师”。(11月6日至15日) 1、发动群众推荐。在镇、村、学校内的宣传栏发布公告,公布人物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师生员工推荐人选。 2、推荐名额及材料。每所学校推荐三名“模范教师”人选,由镇教委汇总评选人的资料报送镇党政办,最终通过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选出10名“模范教师”。
推荐人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被推荐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附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纸质版本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2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1张,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送白桥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4700011邮箱:zgdsdyx@163.COM)
第三阶段:集中宣传“模范教师”。(11月16日至30日) 在全镇教育系统内广泛宣传“模范教师”事迹并进行表彰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镇教委主任任副组长,各学校校长任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资料审核。各学校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领导小组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评选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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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思想认识。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表彰扎根农村的优秀教师。广泛宣传报道他们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农村教师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扎根农村,安教、乐教,实现“教师安心、教育发展”,为推动我镇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树立榜样。
附件:1、白桥镇“模范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
中共白桥镇委员会 2013年10月20日3
“模范教师”推荐表
附件1:
白桥镇“模范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房建玲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成员:
吕树勇段守强尚玉贵李念祥尚玉贵周云华王志林梁建新吴晓华纪委书记 镇教委主任 中学校长 白桥小学校长 白桥中学校长 岳桥小学校长 菜园小学校长 乔家小学校长 新尚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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