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皇帝命令:
金陵十二钗的未遂逆反罪行,因其残忍和犯罪的劣行,其有关罪名在一切国家被定罪。一分为二。一部分各有其罪,见以下:
一、林黛玉:她安排宁庭生,把杏仙抓过来剐唇除舌,显然是犯下了愚昧逆反之罪行。 二、薛宝钗:她擅自把宁庭生接到林府,有公开抗誩之罪行。 三、贾元春:他乱言巧语,开脱林家之婴孩,无疑是越国重罪行。 四、林如海:他开放赌场,受与盗用林家机智的重罪行。
五、贾敏:她以非法的手段,任意改变林家的政局,犯有逆反政官之罪行。 六、晴雯:她当众登庸,把号子给了程妙正,促成程家族复兴,存在着叛变之罪行。 七、杏仙:她强取宁庭生,犯有破坏婚姻之罪行。
八、板材:他收利用妙玉,钰娥强迫婚姻,遭受骗取,有盗贼之罪行。 九、湘云:他买下护驾,假冒为公费,具有欺上瞒下之罪行。 十、素黛:他设言议令,行用欺诈手段,有引起同胞诸多指证之罪行。 十一、司寇:他因干了重罪而被害,有故意犯罪损害他人财产之罪行。 十二、史湘乐:她谋害宝玉,被拘入狱,违背了君权普利之罪行。
皇帝命令以上十二人以上罪行一一论证,审慎判决。开庭审判,论证逐摘,定准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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