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所谓义务教育,

所谓义务教育,

2023-02-2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所谓义务教育,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由于这种教育要求社会、学校和家庭予以保证,对儿童既是应享受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由此可知,义务教育的性质之一就是普及性。义务教育的普及性表明,义务教育的本质在于它的基础性和大众性。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包括知识的基础和做人的基础两个方面,即学生必须具备将来学习、生活、工作和做人的最基本素质,如学习习惯、交往技能、求知欲、爱心和同情心等。同时,义务教育不仅是每一个人一生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是为所有学生打基础,而不是为大多数学生或少数学生打基础。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应实行大众教育。

因此,我国义务教育学制的改革,应实行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照应所有学生的基本需要,达到普及的目的;又要尽可能照顾每个学生的特殊需要,充分挖掘他们身心发展的潜能。唯有如此,才能使义务教育既是每个儿童所必须接受和享受的最低限度的教育,即真正意义上的普及教育、大众教育,又能在此基础上适当兼顾优秀人才的培养。

(二)明确规定小学、初中的教育方针,为学制改革指明方向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一规定表明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国家的教育方针,但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的是整个国家教育的普遍要求。由于其规定宽泛、笼统、抽象,因而不能反映小学、初中教育的具体要求和特色,不能适应小学、初中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也不便于操作。为此,我们认为小学、初中的教育方针应该是以人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只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教书是为育人服务的。教育者的主要职责应放在对学生人性的

培养上,不能把学生当做接受知识的“仓库”和考试的“机器”,而应把学生当做活生生的人,当做具有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等融入育人的过程中。因此,我们在制定小学、初中教育方针时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出发,培养学生对人、事、物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一切以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三)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和任务

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义务教育阶段所培养的学生应达到的质量规格和要求。其目标的确立必须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体现我国的教育目的以及义务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应放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上,即对学生进行做人教育。所谓做人教育,就是把一个只有自然属性的人教化、培养成为一个具有社会属性、能担当社会角色的人。即通过教育,使儿童明白自己是一个人,是一个有别于一般动物的社会人,因而来到世间需要学会了解自己,了解自己与他人及周围世界的关系,需要与他人交往、互动,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和他人友好相处,需要向自然、社会和他人学习作为一个人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知识、技能、能力和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珍爱生命,发展个人的社会性,获得有效参与社会生活的资格。

(四)根据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任务,规定其弹性的入学年龄和修业年限

由于全国各地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不尽一致,各地的师资、经费、设备等办学条件也参差不齐,故不宜在全国确立整齐划一的入学年龄和修业年限,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儿童和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基础上,灵活地规定各地小学、初中的入学

年龄和修业年限。

(五)加强课程体系与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体系等的配套改革,使义务教育学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学制改革,要以课程改革为载体。课程体系与内容如何,对学制改革起着最直接的制约作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