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业林建设和发展的汇报总结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生态产业林建设和发展的汇报总结》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以绿养绿”是沭城镇通过按规划沿路建设宽幅绿化苗木带,同时打造绿色通道和花木基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形成加强城乡绿化与壮大林木产业良性互动局面的一种工作模式。近期,笔者赴沭城镇专题调研,并考察了解了常州市在沪宁高速、沿江高速两侧建设绿色通道的情况,对该模式在全市面上推广的可能性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 一、沭城镇“以绿养绿”工作有关情况 (一)基本做法
今年春季以来,按照沭阳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沭城镇对新城区、城郊、农村集中居住区外侧等区域的道路,将规划红线和建筑红线内的土地提供给16个花木企业,按规划设计建设花木基地,沿路形成宽幅绿化苗木带。到4月下旬,已建成花木基地65万平方米,栽植法桐、高杆女贞、枫香、栾树、红叶石楠等10余个品种的乔灌木120万株,其中乔木70万株。企业直接投入3000万元。
一是组织有序。镇党委、政府成立绿化指挥部,统筹部署绿化招投标工作;镇农技服务中心等部门具体实施,负责流转土地、制定方案、签订合同、督促检查;花木企业为主体,按规划设计的
树种、规格、配置种植绿化苗木;村居积极参与,提供各项服务,确保序时进度。
二是双向选择。将全部绿化方案进行公开,范文写作由花木企业选择南区或东区的具体地块,由镇政府确定进场企业(有实力在短期内完成绿化任务的)和实施面积(长度)。
三是因地制宜。针对划拨土地、承租农民土地、有农作物土地、建筑附属用地等不同类型,确定土地租金(立地条件好的,700—800元/年·亩;立地条件极差的,零租金),并根据立地条件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树种、规格等具体要求。 (二)实施成效
一是绿化效果明显。以常绿、大苗为主,一步形成宽幅林带,发挥了很好的生态作用,城市环境在短期内得以改善,品味、档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长期巩固绿化效果,合同还特别规定三年内不准从绿化带向外移植苗木,三年后的新植苗必须符合设计规格;对每宗绿地,企业交5万元保证金,确保及时绿化,移植有序。
二是实现多方共赢。就政府而言,在做好绿化工作的同时,减少了财政支出;就农民而言,既获得了一定量的土地租金,又可以有务林工资性收入;就企业而言,有效解决了用地紧张与苗木基地规模亟需扩大的矛盾,还便于更好地向外宣传显示企业形象;就市民而言,随着生活环境的绿化美化,城市变得更加舒适宜居。 (三)存在问题
一是准许苗木出售时以小换大,城市绿化必要的大树、绿量难以保证;思想汇报专题二是一些区域的苗木树种、品种、规格雷同,景观性不足;三是一些地段限于规划红线,绿化带宽度较小,未能形成绿化屏障。对此,沭城镇党委、政府已经予以高度重视,并正在着手解决。
二、常州市高速公路两侧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情况 (一)基本概况
2006年起,常州市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提升工程,五年来共实施道路57条、道口27个,绿化道路1300公里,新增绿地10000公顷。其中高速公路两侧主要采取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的办法,大体上同于沭城镇的“以绿养绿”方式。 如,常州市新北区在打造沪宁高速两侧绿色通道过程中,采取生态防护林建设与花木苗圃种植相结合的模式,将全区23公里高速沿线划分为5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种植苗木单位。中标单位按政府审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合同期为8年。合同约定,8年后每亩保留40棵树木作为永久性生态林,其中前三排树木全部保留,保存的苗木由新北区政府以当时市场苗木价格的50%给予补贴。8年内政府还补贴土地流转费950元/亩·年。 又如,武进区根据宁常高速嘉泽段一带以花木产业为主的农业经济特点,对高速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苗木、花卉,由原有种植户根据绿色通道建设的设计要求进行改造、范文TOP100整理,形成独特的花木产业风光带,产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区政府适当
补贴青苗费及苗木种植管护费,其中苗木种植管护费l200元/亩·年,支付8年。 (二)实施效果
沪宁高速、沿海高速常州段的沿路绿化带以香樟等常绿树种为前景,三排,株行距4×4米,形成12米宽度的香樟林带;外侧(远离公路)为香樟、杜英、桂花、含笑、枫香等乔木或红叶石楠、红花檵木等球状色叶灌木,株行距也是4×4米,宽度100米以上,培养大苗。沿路水塘、房屋基本保留,并融入绿地中,形成湿地区、村庄绿化区。笔者实地考察时,高速公路两侧看不到农田、鱼塘、苗床、蔬菜大棚、畜禽圈舍,也没有发现花木企业在林带做广告。 (三)主要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由市长亲自挂帅的绿色通道建设指挥部,分管城乡绿化的市领导为副指挥,市财政拨专款以奖代补。 二是强力督查。市政府聘请曾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大代表、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政协委员为绿化督查员,赴辖区督查绿化进度、质量、标准。
三是讲求实际。沪宁高速、沿海高速常州段两侧绿化宽度一般各150米,其它道路10—30米不等;对于确实无法绿化的地块,实行“以宽补断”,面积在其他可以加宽的地方补齐,按长度折算的绿化总面积不减;企业实力强的,可以实施5000—6000亩,实力稍逊的也是1000亩左右,不“撒胡椒面”;沿路的民房、
工厂、汪塘,只要不是严重影响景观的,原则上不拆迁,借景、出新,融入绿色通道大环境中。
四是明确责任。企业负责苗木费,乡镇负责青苗补偿等清障费用,区(市)财政负责土地流转费用,市财政负责在无法种植苗木、可以做出景观的地块进行景观建设,形成合力。
五是不算“后账”。更注重该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推进速度、实际效果,对于 8年后的苗木保留、效果延续、回收价值等预期问题,不过多考虑,留待将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我市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从调研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有利于进一步增加绿地,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建设,打造“生态宿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绿色通道的景观效果,形成城市特色;有利于进一步壮大花木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农村生产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可以说,“以绿养绿”顺应形势,符合实际,利在当前,功在长远。
当然,推进该项工作确实存在一些操作细节上的具体困难,包括: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尤其在高速公路两侧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路、水、电等基本硬件必不可少,而目前高速公路沿线大多没有进出车辆的交通道路,缺少排灌设施和管理用房,不方便花木的运输、种植、管护。土地流转难度大,在现有绿色通道基础上再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多、类型杂(一般性的农田、杨树林地、鱼塘、蔬菜大棚等)、面积大,一些农民在
思想上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土地流转和清障、迁坟等工作不易顺利开展。财政补贴压力大,调研中,一些花木企业的老板提出,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要有优惠的条件,明确补贴政策,希望政府承担土地流转租金、青苗费补偿、清障费用,并适当补贴沟渠疏通、便道建设费用,县乡两级财政实力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但是,笔者认为,上述困难,固然是发展中不可回避的困难,更是在发展中可以逐步解决的困难,理由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央规定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植树,但基本农田用于繁育绿化苗木,增加的是苗圃地而非林地,与国家政策、法律没有抵触。同时,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与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现代化的政策契合度较高。
2.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我市花木种植历史悠久,有一批实力雄厚的花木企业,有一支素质良好的花木经纪人队伍,有享誉全国的花木市场,这样的产业基础为我们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提供了有利条件。调研中,一些花木企业老板也表达了建设花木基地、扩大企业规模的愿望和需要。
3.有可以借鉴的诸多成功经验。在前几年绿色通道建设过程中,各地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了多种建设模式,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使我们大大减少了走弯路的可能。特别是沭城镇的经验,符合我市实际,一系列具体措施可直接推广运用。
四、对我市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的构想
建议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适当补贴”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按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新建道路、铁路等不同情况分类实施,现有生态林保留并按标准加宽;杨树成片林保留,林下间种耐荫绿化苗木。2012年先在245省道和宁宿徐、京沪、盐徐、宿新等高速公路区域启动;2013年在宿宿淮铁路、新长铁路以及宿沭一级等高等级公路两侧实施;2014—2015年完成全市其它新建道路沿线花木产业生态林的建设。争取通过四年努力,全面完成宿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形成“城际花卉苗木产业示范环”。 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实施标准。一是技术标准。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应格田成方,并采用新技术、新品种,做到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花木产业生态林内不得搭建塑料大棚,不得设置扦插苗床和露地播种育苗,不得出现大面积的死苗、缺苗现象。种植的苗木应以乔木为主,不种草坪。二是宽度标准。在现有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可以在原则上确定高速公路两侧分别加宽至150米;245省道两侧分别加宽至50米;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和其他省道及新建道路两侧分别加宽至30—50米。要按照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控制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地块的实施范围。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范围内的村庄、民房、企业等可以不进行拆迁。三是期限标准。全市应统一规定8年内不准从花木产业生态
林向外移植苗木。
(二)遵循市场规律。一是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信誉好、资质等级高、技术实力强、资金雄厚、经验丰富、预案设计科学合理可行的花木生产经营者进行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标段划分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每个标段的花木产业生态林面积不低于150亩。二是注重经济手段。对按要求完成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任务的中标者,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在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县(区)财政应对农民承包地流转按不低于80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合理的经济补贴,在宣传发动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着重强调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壮大花木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意义。对地形地貌复杂、不具备苗圃建设条件的零星地段,由政府出资建设生态林,委托花木企业进行专业管护,或由就近农户承包经营,确保花木产业生态林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议成立市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指挥部,负责面上的政策制定、工作协调、督查指导、考核奖惩;各县(区)、乡镇应根据市里提出的目标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并负责青苗补偿、清障、水系修复、进出便道铺设等相关具体工作,按时、保质、有序组织好辖区范围内花木产业生态林建设。涉及到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
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林业(绿化)、水利、交通、住建(园林)、农业等部门应全面做好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农工办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政策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规划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做好工程用地规划,并对绿线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国土部门应安排工程建设用地,做好用地服务。总之,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我市“以绿养绿”建设花木产业生态林工作迅速有序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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