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管理,维护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设备的安全,促进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梯,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电梯。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四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梯都应当购买电梯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并每年定期进行电梯检测和维护。
第五条 每台电梯均应当设立电梯管理机构,负责电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梯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技能。
第七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对于发现的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电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确保维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梯的故障和损坏,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做好维护记录和维护报告,以便日后查阅和追踪电梯的维护情况和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对于年检合格的电梯,电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定期的电梯检测和维护,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 电梯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载、非法改装、违规操作电梯等行为。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做好相应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 对于发现的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给电梯管理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在电梯维护和保养过程中,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点配合维护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章 电梯的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在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时,电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和生命。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电梯事故或故障时,应当立即报告给电梯管理机构,配合救援人员进行相应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电梯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电梯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维护报告和维护记录。
第二十六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发现的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电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 电梯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梯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
第三十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十一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电梯使用档案,包括电梯的检修记录、维护报告、安全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由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第三十四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 电梯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电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电梯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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