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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合同两方当事人

拜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拜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等国家、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例和政策,在同样、自发、磋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甲方拜托乙方对进行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座落地点:

占地面积: 25832.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2500.00 平方米;

物业管理收费计算面积:约

平方米;

物业种类:高层写字楼。 第二条

管理事项

1、房子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

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景、设备机房)的 维修、保养和管理。

2、房子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管井、

强电井、弱电井、风道、风井、共用照明、天线、小型中央空调、加压供 水设备、供配电(包含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的维修、保养、 管理和运转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备(道路、

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水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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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围墙)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含公共场所、房子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洁净卫生、垃

圾的采集、清运。

5、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交通、车辆行驶及停靠。

6、负责整个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不包含人身与财富的

保存保险责任,合同另行商定的除外) 。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本大厦智能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保安系统、泊车场管理

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通讯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10、法例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余事项。

第三条

合同限时

本合同限时为五年。自二 OO九年 一月 一日起至二 O一一年

二 月 三十一 日止,但甲方或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条件提出提早停止合同

时以实质限时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花费概估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行监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查核评定,如因乙

方管理不善,造成重要经济损失或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下达整顿通

知后仍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有权停止合同。

3、拜托乙方对违犯物业管理法例的行为依法遏止。

4、在合同奏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乙方供给管理用房 287 平方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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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无偿使用;

5、在合同奏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供给本物业全部的物业及

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薪资料、业主(用户)资料等) ,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回收;

6、按本合同商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各样花费;

7、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办理非乙方原由此产生的各样纠葛;

9、辅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0、法例政策规定由甲方履行的其余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依据相关法律、 法例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 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方法、规章制度,自主展开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但不得伤害大部分业主 (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得不妥利益。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3、负责编制房子及隶属设备、设备年度维涵保养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经两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行。

4、有权依照法例规定对违犯物业管理法例政策的行为进行遏止。

5、有权选聘专营企业肩负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整体管理

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余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察、指导,

并接受甲方

和业主的监察;

7、起码每 3 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宣布一次房子本体维修基金及其余管理花费

进出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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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备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如需在本物业

内改扩建完美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行;

9、成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实时记录相关更改状况;

第六条

管理服务花费

4.50 元/平方米 .月,由乙方向甲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招标报价

准时收缴 (甲方应于每个月 15 日前向乙方缴纳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

2、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子本体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

保养,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供给资料或资料花费,

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房子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备设备的维修、保养与更新

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两方议定后实行,所需经费按规定从房子本体

维修基金中支出。房子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为

0.25 元/平方米 .月(按

物业管理收费计算面积计算总数) ,须于每个月 15 日连同管理服务费,由甲

方向乙方缴纳。当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本体维修花费,合同停止本体维修基金结余时,应将结余部分交回甲方。

4、因为甲方不缴纳公用设备专用基金, 公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及重要维

护花费,依据详细项目发生进行核算,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和结算。

5、中央空调及生活水泵运转所发生的电费不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

中,由甲方肩负该项花费。

6、本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均从业主正式入住之日起,

详细时间由业主

另行通知,以前的先期物业管理花费,由甲乙两方磋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违犯本合同, 造成乙方未达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

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相应赔偿;乙方有官僚求甲方限时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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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权停止合同。

2、如因乙方违犯本合同, 造成不可以达成管理目标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

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相应赔偿。甲方有官僚求乙方限时整顿,并有权

停止合同。

3、因甲方房子建筑或设备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由,

造成责任事故

的,由甲方肩负责任并负责善后办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等原由 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肩负责任并负责善后办理。 (产惹祸故的直接原由,以

政府相关部门的判定结论为准)

第八条

其余事项

1、两方未尽事宜应磋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与本合

同拥有同样效劳。

2、合同期满,两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

书面建议。

3、本合同执行时期,如遇不行抗力,以致合同没法执行时,两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法例政策规定实时磋商办理。

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两方应磋商解决,磋商不行时,提交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5、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增补协议中,

如有与法律、法例、规章相矛盾的事项或有未规定的事项,均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例和规章为准。

6、本合同正本共八页, 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

案)各执一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7、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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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拜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拜托代理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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