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合同两方当事人
拜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拜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等国家、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例和政策,在同样、自发、磋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甲方拜托乙方对进行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
座落地点:
占地面积: 25832.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2500.00 平方米;
物业管理收费计算面积:约
平方米;
物业种类:高层写字楼。 第二条
管理事项
1、房子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
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景、设备机房)的 维修、保养和管理。
2、房子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管井、
强电井、弱电井、风道、风井、共用照明、天线、小型中央空调、加压供 水设备、供配电(包含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的维修、保养、 管理和运转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备(道路、
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水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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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围墙)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含公共场所、房子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洁净卫生、垃
圾的采集、清运。
5、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交通、车辆行驶及停靠。
6、负责整个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不包含人身与财富的
保存保险责任,合同另行商定的除外) 。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本大厦智能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保安系统、泊车场管理
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通讯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10、法例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余事项。
第三条
合同限时
十
本合同限时为五年。自二 OO九年 一月 一日起至二 O一一年
二 月 三十一 日止,但甲方或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条件提出提早停止合同
时以实质限时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花费概估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行监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查核评定,如因乙
方管理不善,造成重要经济损失或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下达整顿通
知后仍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有权停止合同。
3、拜托乙方对违犯物业管理法例的行为依法遏止。
4、在合同奏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乙方供给管理用房 287 平方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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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无偿使用;
5、在合同奏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供给本物业全部的物业及
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薪资料、业主(用户)资料等) ,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回收;
6、按本合同商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各样花费;
7、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办理非乙方原由此产生的各样纠葛;
9、辅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0、法例政策规定由甲方履行的其余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依据相关法律、 法例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 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方法、规章制度,自主展开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但不得伤害大部分业主 (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得不妥利益。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3、负责编制房子及隶属设备、设备年度维涵保养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经两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行。
4、有权依照法例规定对违犯物业管理法例政策的行为进行遏止。
5、有权选聘专营企业肩负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整体管理
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余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察、指导,
并接受甲方
和业主的监察;
7、起码每 3 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宣布一次房子本体维修基金及其余管理花费
进出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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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备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如需在本物业
内改扩建完美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行;
9、成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实时记录相关更改状况;
第六条
管理服务花费
4.50 元/平方米 .月,由乙方向甲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招标报价
准时收缴 (甲方应于每个月 15 日前向乙方缴纳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
2、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子本体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
保养,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供给资料或资料花费,
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房子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备设备的维修、保养与更新
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两方议定后实行,所需经费按规定从房子本体
维修基金中支出。房子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为
0.25 元/平方米 .月(按
物业管理收费计算面积计算总数) ,须于每个月 15 日连同管理服务费,由甲
方向乙方缴纳。当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本体维修花费,合同停止本体维修基金结余时,应将结余部分交回甲方。
4、因为甲方不缴纳公用设备专用基金, 公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及重要维
护花费,依据详细项目发生进行核算,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和结算。
5、中央空调及生活水泵运转所发生的电费不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
中,由甲方肩负该项花费。
6、本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均从业主正式入住之日起,
详细时间由业主
另行通知,以前的先期物业管理花费,由甲乙两方磋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违犯本合同, 造成乙方未达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
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相应赔偿;乙方有官僚求甲方限时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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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权停止合同。
2、如因乙方违犯本合同, 造成不可以达成管理目标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
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相应赔偿。甲方有官僚求乙方限时整顿,并有权
停止合同。
3、因甲方房子建筑或设备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由,
造成责任事故
的,由甲方肩负责任并负责善后办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等原由 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肩负责任并负责善后办理。 (产惹祸故的直接原由,以
政府相关部门的判定结论为准)
第八条
其余事项
1、两方未尽事宜应磋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与本合
同拥有同样效劳。
2、合同期满,两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
书面建议。
3、本合同执行时期,如遇不行抗力,以致合同没法执行时,两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法例政策规定实时磋商办理。
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两方应磋商解决,磋商不行时,提交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5、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增补协议中,
如有与法律、法例、规章相矛盾的事项或有未规定的事项,均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例和规章为准。
6、本合同正本共八页, 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
案)各执一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7、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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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拜托代理人):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拜托代理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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