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机构中由副院长(书记)分管信访工作。
2. 院主要领导要应定期接待家属来访,原则上每半月一次。 3. 信访工作有专人负责,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
4. 机关和领导批办的事项,应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党办、院办对上级交信访事项要及时催办。
5. 重要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规定整理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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