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6〕146 号
关于印发《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2001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23号)和1997年发布的《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1997〕109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铁路提速和重载的不断发展,我国铁路的运营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工务部门进行了相应的修理体制改革,实行检修分开的维修管理新体制。现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已不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要求,需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合并后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铁道部原发《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23号)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1997〕109号)同时废止。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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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铁路 规定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铁道出版社,各有关
高校,铁科院,工程、鉴定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劳卫、科技、建设、安监司。
铁道部办公厅 2006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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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作分类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三节 管理组织 第四节 工作计划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路 基 第二节 道 床 第三节 轨 枕 第四节 钢 轨 第五节 联结零件 第六节 轨道加强设备 第七节 线路平面 第八节 线路纵断面 第九节 道 岔 第十节 无缝线路
第十一节 道口、标志及隔离栅栏 第四章 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 线路清筛施工作业 第二节 龙门架换铺轨排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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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作业 第四节 起道捣固、垫碴和垫板作业 第五节 拨道和改道作业 第六节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 第七节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第八节 调整轨缝作业 第九节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作业 第十节 钢轨打磨、焊修作业 第十一节 冻害垫板作业 第五章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 第六章 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一节 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二节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第三节 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第四节 线路设备大、中修和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第五节 线路设备修理验收办法 第七章 线路质量评定 第一节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第二节 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第八章 线路设备检查 第一节 线路静态检查 第二节 线路动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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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钢轨检查 第四节 春秋季检查 第五节 量具检查 第九章 巡守工作 第一节 巡守制度 第二节 巡 道 第三节 道口看守
附录一 线路修理总量计算方法 附录二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附录三 轨道检查车使用办法 附录四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附录五 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TB/T3119-2005) 附录六 铺设无缝线路允许温差(℃)表 附录七 普通线路常备材料数量标准及规定 附录八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标准 附录九 常用表格 附录十 本规则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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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 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 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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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部备案。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 本规则适用于1435 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 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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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作分类
第2.1.1条 线路设备大修分类: 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线路大修分为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和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按施工阶段可分为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 三、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 四、成段更换混凝土枕。 五、道口大修。 六、隔离栅栏大修。
七、其他大修(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项目列其他大修)。 八、线路中修。
在线路大修周期内,道床严重板结或脏污,其弹性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应进行线路中修。石灰岩道碴应结合中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在无路基病害、一级道碴、道床污染较轻、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按周期进行修理的区段,通过有计划地进行边坡清筛,应取消线路中修。
第2.1.2条 因线路设备大修引起其他设备变动时,应由铁路局在相应的大修计划中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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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线路设备维修分类: 一、综合维修。
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的综合性维修,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二、经常保养。
指根据线路变化情况,以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对全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处于均衡状态。
三、临时补修。
指以小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 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Ⅰ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全面更换新钢轨、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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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七、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九、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十、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2条 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 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Ⅰ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九、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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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三、整修道口。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4条 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主要内容: 一、更换再用轨(整修轨)普通线路。
1.更换再用轨(整修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2.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3.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4.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5.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二、更换再用轨(整修轨)无缝线路。
1. 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2. 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3. 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4. 焊接、铺设再用轨(整修轨),更换联结零件,更换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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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5. 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6. 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7. 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8. 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及备用轨架;
9. 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5条 线路中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四、普通线路(含无缝线路缓冲区)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整修补充防爬设备,对无缝线路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九、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6条 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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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铺设新道岔和岔枕;铺设无缝道岔时,含焊接钢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道岔,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更换道碴。
三、整修道岔及其前后线路,做好排水工作。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7条 成段更换混凝土枕主要内容:
一、全面更换混凝土枕及扣件,螺栓涂油,整修再用枕螺旋道钉。 二、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 mm的冻害。 三、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四、整修路肩、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五、封闭宽枕间的缝隙。
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8条 道口大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道口平台。 二、更换道口铺面、护轨。 三、改善防护设备。
四、清筛道床,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整修线路及排水设备。
五、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9条 隔离栅栏大修主要内容: 一、更换隔离栅栏网。 二、更换或整修隔离栅栏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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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10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与垫板相结合。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整治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轨道加强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六、矫直、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七、有计划地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打磨。 八、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九、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收集旧料。
十一、其他病害的预防和整治。
第2.2.11条 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成段整修线路。
二、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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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焊补、打磨钢轨,整治接头病害。 六、有计划地成段整修扣件,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作。 第2.2.12条 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等。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
第2.3.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有固定的生产人员作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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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大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设施:
一、铁路局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筹安排,修建必要的大修基地。大修基地应有足够的配线和场地,具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交通便利。
二、配备与大修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相应的检修设施。
三、配备宿营车辆等必要的流动生活设施。 第2.3.2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组织设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调查和施工测量,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按工程件名及批准的施工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备现状。
二、施工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三、工程数量及材料供应。
四、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机具使用和施工配合。 五、按工序编制施工进度图表。
六、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七、施工临时设施。 八、职工生活安排。
第2.3.3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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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工务段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施工三检制——在每次开工前、施工中和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分工地段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方法和线路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2.巡查养护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巡养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
3.工序交接制——前一工序应给后一工序打好基础,在前一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
4.隐蔽工程分阶段施工制度——每阶段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记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准开始下一阶段施工。
5.岗前培训制度——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须首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对职工培训后方准进行操作和调试。
6.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施工安全工作应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薄弱环节,应定期加强检查,重点加强季节性、节假日和工地转移前后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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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及时消除隐患。应组织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苗头和事故应及时分析、处理,吸取教训。
第2.3.4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机械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运输和装卸机械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保证配件储备,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2.3.5条 线路设备大修材料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不得使用质量、规格不符合标准或出厂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2.材料应及时清点入库,堆码整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3.下道旧料应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
4.应按规定办理材料的收发、运送、使用和交接手续。 第2.3.6条 线路设备维修管理组织。
工务段的管辖范围:正线延长单线以500~700 km为宜,双线以800~1000 km为宜,特殊情况下由铁路局规定;山区铁路或管辖范围内有编组站或一等及以上车站时,管辖正线长度可适当减少。
线路车间的管辖范围:正线延长单线以60~80 km为宜,双线以100~120 km为宜。
线路工区的管辖范围:正线延长以10~20 km为宜。
工务段应按检修分开的原则,下设线路车间、检查监控车间和综合机修车间,根据需要还可设机械化维修、道口、路基等车间。
线路车间下设线路工区和机械化维修工区,未设检查监控车间的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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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应在线路车间设置检查监控工区。其他车间可根据需要设置工区。
第2.3.7条 线路设备维修实行检修分开制度。
检修分开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专业检查和机械化集中修理,实现检查与维修的异体监督。
检查监控车间(工区)应按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设备检查分析,并及时传递检查信息;线路车间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线路工区主要负责线路设备巡查、临时补修、故障处理;机械化维修车间(工区)主要负责综合维修、配合大机维修作业和经常保养;综合机修车间负责钢轨、道岔焊补,养路机械的维修保养,工具制作、修理及线路配件修理等工作。
第2.3.8条 综合维修组织形式。
1.工务机械段负责综合维修的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工务段配合施工,并负责其他作业项目和质量验收;
2.当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不能覆盖时,由工务段按检修分开的原则组织综合维修和质量验收。
第2.3.9条 路基维修工作的管理组织。
工务段设有路基工区时,路基维修工作由路基工区负责;未设路基工区时,路基维修工作由线路工区负责,并根据路基设备数量配置相应定员。
第2.3.10条 凡影响行车的线路施工、维修作业均应在天窗内进行,用于线路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施工天窗不少于180min,维修天窗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并应做到综合利用,平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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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作计划
第2.4.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计划。
一、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 二、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以正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为依据。封锁线路或限制行车速度的施工、长轨列车和工程列车运行、道碴运输等,均应纳入铁路局的运输方案。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向有关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
2.4.2条 线路设备维修计划。
一、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计划,下达各线路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其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综合维修数量;经常保养工作的重点安排;各项技术指标;劳力和主要材料计划。
工务机械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计划。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保养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1.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2.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3.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4.轨道检查车检测质量合格率。
二、线路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度维修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综合维修及经常保养的主要项目、数量、地点、材料和人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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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量调查、验收的人工数。
3.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材料和人工数。 4.临时补修人工数。 5.天窗计划。
三、检查监控车间(工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月度检查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的项目、范围、数量及时间。 2.使用的仪器、量具、材料和人工数。
四、检查监控工区、机械化维修工区、线路工区的日作业计划,由工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第2.4.3条 在线路设备维修计划中,应根据线路设备条件和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重点工作。
日常应全面掌握线路状态,根据线路动静态检查、设备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安排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工务段可在不同季节根据线路具体情况,对经常保养的重点要求和工作进度以及检查办法,临时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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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路 基
第3.1.1条 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路基面应保持横向排水畅通。 第3.1.2条 路肩宽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地段不得小于1.0m;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路堤地段不得小于0.8 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 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1.0m。
第3.1.3条 侧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干旱少雨地区或硬质岩石路堑可减少至0.4m),底宽不得小于0.4 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排水设备应经常进行整修和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等杂物应及时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路堑边坡上。 第3.1.4条 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缆应从路堤外或路堑顶外通过。如遇过渡短经路从路肩或路堤边坡上通过时,应进行结构设计,并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二、电缆沿路堑顶部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 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 m以外。沿路堤坡脚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 m以外,有护道时应在护道1 m以外。横穿线路时,应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应低于路基面0.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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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段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四、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竣工资料应交工务段备案。
第二节 道 床
第3.2.1条 线路大、中修时,必须清筛道床,补充道碴,并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道床厚度(mm)标准 表3.2.1
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重(Mt) 无垫层的一般路基 碎石道床 不易风化的岩石、碎石路基 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碎石/垫层) Vmax≤120km/h 有碴桥面上的碎石道床 Vmax>120km/h W年≥50 450 350 300/200 50>W年≥25 25>W年≥15 450 400 350 300 300/200 250/200 250 300 W年<15 350 300 250/200 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450mm;有垫层时碎
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300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
线路大、中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碴厚度不得小于300 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 mm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 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 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
第3.2.2条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3.2.2
顶面宽度 曲线外侧道床加宽 线路类别 (m) 半径(m) 加宽(m) Vmax>160km/h 3.5 正 无缝 线路 Vmax≤160km/h 3.4 ≤600 0.10 碴肩堆高 (m) 0.15 0.15 边坡 坡度 1∶1.75 1∶1.75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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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普 通 线 路 站 线 年通过总重 不小于8 Mt 年通过总重 小于8 Mt 3.1 3.0 2.9 ≤800 ≤600 0.10 0.10 1∶1.75 1∶1.75 1∶1.50 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 mm。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 mm,长度应为200~400 mm;Ⅱ型和Ⅲ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有碴桥上无缝线路应设挡碴板。
第3.2.3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均应采用一级道碴。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 mm,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 mm;在岩石、渗水土路基上,隧道内及有碴桥面上,不得小于200 mm。面碴带道碴粒径级配见表3.2.3,厚度为50 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应各为450~500 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9 m,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道床顶面应与宽枕顶面平齐,其他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不得小于80 mm。
面碴粒径级配 表3.2.3
10 0~5 16 5~15 20 25~40 25 30 55~75 95~100 35.5 100 方孔筛孔边长(mm) 过筛质量百分率(%)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 mm。
第3.2.4条 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线路修理补充的道碴应采用一级道碴,既有线二级道碴应结合线路大、中修逐步更换为一级道碴。碎石道碴粒径级配见表3.2.4。
道碴粒径级配 表3.2.4
方孔筛孔边长(mm) 过筛质量百分率(%) 25 0~5 35.5 25~40 45 55~75 56 92~97 63 97~100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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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条 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3.2.6条 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三节 轨 枕
第3.3.1条 线路上的轨枕类型及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及线路设备条件等确定。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应铺设Ⅲ型混凝土枕,既有Ⅱ型混凝土枕应逐步更换为Ⅲ型混凝土枕。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及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除应将失效的轨枕和严重伤损的混凝土枕更换掉外,还应根据运输发展的需要,按表3.3.1所列标准,更换为与运营条件相适应的轨枕并补足配置根数。
轨枕类型和配置根数标准 表3.3.1
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重(Mt) 木 枕 Ⅱ型混凝土枕 W年≥25 1840 1840 1667 1680 1760 25>W年≥15 1840~1760 1760 1760 W年<15 1760~1680 1760~1680 1760 轨枕配置数量 Ⅲ型混凝无缝线路 (根/km) 土枕 普通线路 混凝土宽枕 第3.3.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线木枕或Ⅱ型混凝土枕地段,线路设备大修时应增加轨枕配置数量: 一、半径为800 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 二、坡度大于12‰的下坡制动地段。 三、长度300 m及以上的隧道内。
按表3.3.1所列轨枕配置数量,Ⅱ型混凝土枕每千米增加80根,木枕每千米增加160根,条件重合时只增加一次,但每千米轨枕最多铺设根数标准为:Ⅱ型混凝土枕1840根,木枕192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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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条 下列地段不宜铺设混凝土枕:
一、铺设木岔枕的普通道岔两端各5根轨枕,铺设木岔枕的提速道岔两端各50根轨枕。
二、铺设木枕的有碴桥和无碴桥的桥台挡碴墙范围内及其两端各不少于15根轨枕(有护轨时应延至梭头外不少于5根轨枕)。 第3.3.4条 下列地段不宜铺设混凝土宽枕: 一、第3.3.3条规定不宜铺设混凝土枕的地段。
二、路基有翻浆冒泥、不均匀下沉、冻害等病害的地段。
第3.3.5条 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道岔内专用钢枕除外)。
一、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轨枕。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少于25 m。
二、提速道岔铺设木岔枕时,应用2600 mm×260 mm×160 mm的木枕过渡,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
三、铺设混凝土岔枕时,应用Ⅲ型混凝土枕过渡。 1、道岔直向过渡枕
V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160km/h≥V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75根。
2、道岔侧向过渡枕(含岔后长岔枕)
18号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少于38根;30号和38号道岔侧向过渡枕均不得少于6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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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一岔区道岔与道岔之间应铺设与过渡枕同规格的轨枕。 第3.3.6条 无缝线路轨枕应均匀布置,轨枕间距见表3.3.6—1;普通线路的轨枕间距见表3.3.6—2。
无缝线路轨枕间距 表3.3.6—1
轨枕间距(mm) 600 568.2 543.5 520.8
轨枕配置根数(根/km) 1667 1760 1840 1920
普通线路轨枕间距 表3.3.6—2
钢轨长度 每千米配(m) 置根数 1600 1680 12.5 1760 75kg/m1840 、1920 60kg/m1600 或1680 50kg/m 25.0 1760 1840 1920 1440 1520 1600 12.5 1680 1760 1840 43kg/m1920 或1440 38kg/m 1520 1600 25.0 1680 1760 1840 1920 轨型 每节钢轨配置根数 20 21 22 23 24 40 42 44 46 48 18 19 20 21 22 23 24 36 38 40 42 44 46 48 木枕(mm) c b a 440 594 640 440 544 610 440 524 580 440 534 550 440 469 530 440 537 635 440 487 605 440 497 575 440 459 550 440 472 525 500 604 720 500 604 675 500 564 640 500 559 605 500 541 575 500 504 550 500 513 523 500 622 705 500 617 665 500 599 630 500 554 600 500 569 570 500 537 545 500 509 522 混凝土枕(mm) c b a 540 587 635 540 584 600 540 569 570 540 544 544 — — — 540 579 630 540 573 598 540 549 570 540 538 544 — — — 500 604 720 500 604 675 500 564 640 500 559 605 500 541 575 500 504 550 — — — 500 622 705 500 617 665 500 599 630 500 554 600 500 569 570 500 537 545 — — — 注:轨枕间距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比照表3.3.6—2的规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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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20 mm。 第3.3.7条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二、接头处应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 三、劈裂的木枕,铺设前应捆扎或钉组钉板。
四、使用新木枕,应预先钻孔,孔径12.5 mm,有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10 mm,无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30 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普通道钉办理。 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应为长110 mm、宽15 mm、厚5~10 mm,并应经过防腐处理。
第3.3.8条 应保持正线及到发线接头轨枕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含岔枕)。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如下: 一、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 1.明显折断。 2.纵向通裂:
(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 mm)。
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 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
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5.严重掉块。
(二)木枕(含木岔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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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 mm,其他线路不足100 mm。 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 mm)。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 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 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3.3.9条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削平、捆扎、腻缝或钉组钉板等方法修理木枕。 二、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三、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螺旋道钉采用硫磺锚固的用料与工艺见附录四。
第3.3.10条 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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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第3.3.11条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分类堆码,集中存放,合理使用。
第四节 钢 轨
第3.4.1条 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和轴重相适应。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应采用60 kg/m及以上钢轨,小半径曲线地段及重载线路应铺设全长淬火轨。
线路大修采用的钢轨类型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钢轨铺设标准 表3.4.1
年通过总重(Mt) 钢轨类型(kg/m) W年≥100 75~60 100>W年≥15 60 W年<15 50 钢轨超过大修周期且伤损严重时,工务段应适当降低线路允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3.4.2条 使用的新钢轨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使用的再用轨应符合《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五)的规定。 第3.4.3条 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3.4.3—1
伤损项目 伤损程度 轻 伤 重 伤 备 注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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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km/h≥Vmax>120km/h 160 km/h≥Vmax>120km/h Vmax>160km/h 钢轨头部磨耗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 钢轨顶面擦伤 钢轨低头 波浪型磨耗 Vmax≤120km/h Vmax>160km/h Vmax≤120km/h 磨耗量超过表3.4.3—2所列限度之一者 磨耗量超过表3.4.3—3所列限度之一者 长度超过25mm且深度超过3mm 长度超过长度超过长度超过长度超过15mm且深15mm且深15mm且深25mm且深度度超过3mm 度超过3mm 度超过4mm 超过3mm 深度超过0.5mm 超过1mm 谷深超过0.3mm 深度超过0.5mm 深度超过1mm 长度超过30mm且深 度超过8mm 深度超过1mm 深度超过1mm 深度超过2mm 超过1.5mm — 超过2.5mm — 超过1.5mm 超过3mm 谷深超过0.3mm 谷深超过0.5mm 用1m直尺测量最包括轨超过3.5mm 低处矢度,端轨顶面压伤和磨耗在内 —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钢轨表面裂纹 — — — 有 有 有 钢轨内部裂纹 — — — 有 有 有 钢轨变形 — — — 有 有 有 钢轨锈蚀 — — —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8mm或轨腰厚度不足14mm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5mm或 轨腰厚度不足8mm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 表3.4.3—2
垂 直 磨 耗(mm) 侧 面 磨 耗(mm) 160 160 km/h160 km/hVmax≤km/h≥Vmax≤Vmax≤Vmax>≥VmaxVmax>Vmax>≥Vmax钢轨(kg/m) 120 km/h其他Vmax>120 km/h其他120 km/h其他160 km/h>120 160 km/h160 km/h>120 正线及到站线 120 正线及到站线 正线及到站线 正线 km/h正正线 正线 km/h正发线 km/h正发线 发线 线 线 线 75 9 12 16 18 8 9 10 11 10 12 16 18 75以下~60 9 12 14 16 8 9 9 10 10 12 14 16 60以下~50 12 14 8 9 12 14 50以下~43 10 12 7 8 10 12 43以下 9 10 7 7 9 11 总 磨 耗(mm) 注: ① 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 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 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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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3.4.3—3
垂直磨耗(mm) 钢轨 (kg/m) 75 75以下~60 60以下~50 50以下~43 43以下 Vmax>160 km/h正线 10 10 Vmax≤120km/h正160 km/h≥Vmax线、到发线及其他>120km/h正线 站线 11 11 12 11 10 9 8 Vmax>160 km/h正线 12 12 侧面磨耗(mm) 160 km/h≥Vmax>120 km/h正线 16 16 Vmax≤120 km/h 正线、到发线及其他站线 21 19 17 15 13 二、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 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 mm且深度大于10 mm的掉块,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6.10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4.4条 钢轨接头应采用相对式联结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内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调整,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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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不应大于3 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 mm。 正线钢轨异型接头必须使用异型钢轨。
第3.4.5条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一、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二、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 m范围内。 三、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四、钢梁的横梁顶上。 五、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第3.4.6条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a0=αL(tz-t0)+1ag
2式中a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α——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 mm/(m·℃); L——钢轨长度(m);
tz——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z=1(Tmax+Tmin)
2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g——构造轨缝,38、43、50、60、75 kg/m钢轨ag均采用18 mm。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 ℃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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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m钢轨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100 ℃的地区时,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规定。
第3.4.7条 1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 ℃)~(tz-30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 ℃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 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 m钢轨,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6条规定的标准。
第3.4.8条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80 mm,1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160 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 mm。 第3.4.9条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 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 m,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第3.4.10条 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2倍。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工务段同意。
第3.4.11条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第3.4.12条 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当钢轨出现表3.4.12的病害时,应及时处理。应对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进行焊补,打磨钢轨肥边、马鞍型磨耗等,加强接头错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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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弯等病害的处理,并结合更换道碴、垫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应有计划地采用钢轨打磨列车进行预防性打磨,当钢轨顶面轮轨接触处出现鱼鳞裂纹或波浪型磨耗达到轻伤时,应安排修理性打磨。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 表3.4.12
钢 轨 病 害 钢轨接头顶面或内侧错牙(mm) 工作边或轨端肥边(mm) 擦伤或剥落掉块、钢轨低头 硬弯(mm) 焊缝凹陷(mm)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接头马鞍型磨耗(mm) 波浪型磨耗 Vmax>120km/h >1 >1 接近或达到轻伤 >0.3 >0.3 >0.3 达到轻伤 Vmax≤120km/h >2 >2 接近或达到轻伤 >0.5 >0.5 >0.5 达到轻伤 1 m直尺测量矢度 测量方法 直尺测量 曲线地段应根据钢轨状况合理安排润滑,易受浸蚀地段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曲线地段钢轨侧面磨耗在未达到轻伤标准前,应有计划地调边或与直线地段钢轨倒换使用。常备轨应有计划地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 第3.4.13条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见附录五)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账卡,妥善保管。
第五节 联 结 零 件
第3.5.1条 扣件类型应与轨枕、钢轨及轨下胶垫类型相匹配。Ⅰ型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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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应逐步更换为Ⅱ型弹条。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在800 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在450 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第3.5.2条 大、中桥明桥面应采用分开式扣件;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木枕线路应采用分开式弹性扣件。
第3.5.3条 扣件应保持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分开式弹性扣件与木枕联结应紧密,当钢轨受车轮横向力作用时不得产生相对位移和扭转离缝。扣板、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扣板(弹片)扣件扭矩应保持在80~140 N·m。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扭矩应保持在80~150 N·m。Ⅲ型扣件后拱内侧距预埋件端部应不大于10 mm,扣压力应保持在8~13.2 kN。
第3.5.4条 线路中修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使用的钢轨配件应与钢轨类型相符,宜使用再用料。再用料上道前应经过选配、整修、除锈和涂油。
第3.5.5条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垫圈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扣板、轨距挡板前后离缝超过2 mm。 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作用不良。
第3.5.6条 钢轨接头两端各两根轨枕应铺设高弹性橡胶垫板。橡胶垫板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 mm的橡胶垫板超过15 mm,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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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 mm的橡胶垫板超过20 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时,应进行更换。
第3.5.7条 钉道钉的规定:
一、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 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半径在800 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1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二、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4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 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 mm以上。
第3.5.8条 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道钉浮起或松动时应及时整治。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一、铁垫板折断、变形、严重锈蚀或丧失固定立柱螺栓功能。 二、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颚磨耗达3 mm及以上。
第3.5.9条 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3.5.9-1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 N·m以上。接头防松紧固件的扭矩标准可参照表3.5.9-2。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 表3.5.9-1
项 目 钢 轨 螺栓等级 扭矩 单位 kg/m — N·m mm 25 m 钢轨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 60及以上 10.9 700 50 10.9 600 6 43 8.8 600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 60及以上 10.9 500 50 8.8 400 4 43 8.8 400 12.5 m钢轨 50 8.8 400 2 43 8.8 400 C值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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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C值为接头阻力及道床阻力限制钢轨自由伸缩的数值。
② 小于43 kg/m钢轨比照43 kg/m钢轨办理。 ③ 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700 N·m。
接头防松紧固件扭矩标准 表3.5.9-2
防松螺母类型 扭矩(N·m) 8级 400-600 10级 600-1000 12级 900-1100 第3.5.10条 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折断。
二、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到发线有裂纹;其他站线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 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5 mm。 三、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第3.5.11条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 mm不能保持规定的扭矩。
二、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第六节 轨道加强设备
第3.6.1条 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 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为450 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3.6.1的规定安装。
轨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 表3.6.1
曲线半径(m) 轨距杆(根) 25 m钢轨 12.5 m钢轨 10 5 10 5 轨 撑(对) 25 m钢轨 12.5 m钢轨 14 7 10 5 R≤350 350<R≤450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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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R≤600 600<R≤800 6~10 3~5 6~10 根据需要安装 3~5 半径为350 m及以下的曲线和道岔导曲线,可根据需要同时安装轨距杆和轨撑。
二、铺设混凝土枕时,在行驶电力机车区段半径为600 m及以下的曲线、其他区段半径为350 m及以下的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3.6.1安装,或采用保持轨距能力较强的弹性扣件。
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使用绝缘轨距杆。
第3.6.2条 铺设木枕采用道钉联结的线路、道岔,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见表3.6.2—1和表3.6.2—2。正线、到发线上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75 m地段及驼峰线路,应增加防爬设备数量。其他站线的线路、道岔,应根据爬行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正线线路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3.6.2—1
线路及运营特征 复线单方向运行线路 单线两方向运量接近 单线两方向运量显著不同 安装方向 顺向/逆向 顺向/逆向 运量大/运量小 运量小/运量大 非制动地段(对) 25 m钢轨 6/2 4/4 6/2 — 12.5 m钢轨 3/1 2/2 3/1 — 制动地段(对) 25 m钢轨 8/2 6/4 8/2 4/6 12.5 m钢轨 4/1 3/2 4/1 2/3 注:① 表中分子表示制动方向安装对数,分母表示另一方向安装对数。
② 到发线比照正线处理。
③ 非标准长度钢轨,可比照本表安装。
正线道岔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3.6.2—2
安装位置 尖轨跟后 中间部分 安装方向 正方向/反方向 正方向/反方向 9号道岔(对) 单 线 4/4 — 双 线 4/4 — 12号道岔(对) 单 线 6/6 — 双 线 8/4 — 18号道岔(对) 单 线 6/6 4/4 双 线 6/6 6/2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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辙叉趾前 正方向/反方向 4/4 6/2 4/4 6/2 6/6 8/4 注:① 到发线道岔比照正线道岔办理。
② 其他型号道岔,可比照本表安装。
第3.6.3条 采用分开式扣件的木枕线路、道岔,如无爬行时,可不安
装防爬设备。
第3.6.4条 铺设混凝土枕的线路、道岔,使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使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驼峰线路和正线、到发线上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 m地段,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第3.6.5条 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1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2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
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2根轨枕不宜安装。防爬支撑宜安装在钢轨底下,也可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不小于350 mm的道心内。 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不应小于120 cm,防爬支撑应与轨枕密贴。
第3.6.6条 普通线路正线(不含站内)应设置位移观测桩。有防爬设备地段每0.5 km应设置1对;无防爬设备地段每1 km应设置1对。位移观测桩应埋设牢固,标记清楚,便于检查。
有固定建筑物时,可在建筑物上设置观测标记。
2
线路爬行量大于20 mm时应及时整正。
第3.6.7条 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锁定要求不相适应时,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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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整。
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二、轨撑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防爬器折损,穿销不紧或作用不良。
四、防爬支撑断面小于110 cm,损坏、腐朽或作用不良。
2
第七节 线路平面
第3.7.1条 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H=11.8
iv2jR2i
iNQvvj=
NQii式中H——超高(mm);
vj——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N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i——各类列车重量(t); v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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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maxHc=11.8HR2vHHg=H - 11.8
R
式中H——实设超高(mm);
Hc——未被平衡欠超高(mm); Hg——未被平衡过超高(mm); vmax——线路允许速度(km/h); vH——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
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c。
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 第3.7.2条 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通过实测行车速度,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第3.7.3条 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的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7.4条 曲线超高顺坡。
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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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vmax),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9vmax);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伸至直线上;如无缓和曲线,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vmax),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9vmax);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为120 km/h(不含)至160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 mm;其他线路,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15 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25 mm。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8vmax);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7vmax),且不得大于2‰。
二、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7.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25 m的相等超高段。如设置相等超高段困难,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 表3.7.4
线路允许速度(km/h) 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m)
一般 困难 200 140 100 160 130 80 140 110 70 120 80 50 100 60 40 80 50 30 三、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7.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正线不应短于20 m,站线不应短于10 m;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vmax)顺坡,特殊困难条件下超高顺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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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条的规定。
四、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第3.7.5条 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7.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3.7.5规定的数值。困难条件下的圆曲线最小半径,160 km/h≥Vmax>140 km/h时不得小于8000 m ,140 km/h≥Vmax>120 km/h时不得小于6000 m。
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m)
表3.7.5 线路允许速度(km/h) 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160 12800 140 10000 120 5000 100 4000 80 3000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若受曲线偏角限制难于采用表3.7.4规定的圆曲线最小长度标准,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采用较短的圆曲线长度,但不得短于25 m。
第3.7.6条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其他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在个别特殊困难情况下可保留复曲线。复曲线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表3.7.6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中间缓和曲线的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得短于20 m。复曲线每个圆曲线的长度不得短于50 m,其超高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复曲线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线的最大曲率差 表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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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允许速度(km/h) 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线的最大曲率差 140 1/6000 120 1/4000 100 1/2000 80 1/1000 第3.7.7条 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3.7.8条 轨距指钢轨踏面下16 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标准轨距为1435 mm。曲线轨距按表3.7.8规定的标准在内股加宽。
曲线半径(m) R≥350 350>R≥300 R<300 曲线轨距加宽标准 表3.7.8
轨距加宽(mm) 0 5 15 第3.7.9条 曲线轨距加宽递减。
一、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1‰。
二、复曲线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三、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10 m。不足10 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在困难条件下,站线上的轨距加宽可按2‰递减。
四、特殊条件下轨距加宽递减,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第3.7.10条 曲线应保持圆顺。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7.10-1的规定,正矢容许偏差经常保养管理值如表3.7.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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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 表3.7.10-1
曲线半径R (m) 缓和曲线的正矢与 计算正矢差(mm) 6 5 4 3 3 2 圆曲线正矢 连续差(mm) 12 10 8 6 6 4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 (mm) 18 15 12 9 9 6 R≤250 250<R≤350 350<R≤450 450<R≤800 Vmax≤120km/h R>800 Vmax>120km/h 注:曲线正矢用20 m弦在钢轨踏面下16 mm处测量。
曲线正矢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表3.7.10-2
缓和曲线的正矢与计算正矢差 曲线半径R (m) (mm) 正线及到发线 7 6 5 4 3 其他站线 8 7 6 5 4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 (mm) 正线及到发线 14 12 10 8 6 其他站线 16 14 12 10 8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 (mm) 正线及到发线 21 18 15 12 9 其他站线 24 21 18 15 12 R≤250 250<R≤350 350<R≤450 450<R≤800 R>800 注:专用线按其他站线办理。
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第3.7.11条 线路大、中修时,应调整线路对桥梁的偏心、建筑物限界和线间距等。
第3.7.12条 线路大、中修平面设计时,应减少或消除直线漫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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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线路纵断面
第3.8.1条 线路大、中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线路大、中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计长坡段。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特别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 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型或圆曲线型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型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应为20000~10000 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5000 m。
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大于等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竖曲线不得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及无碴桥梁上。 第3.8.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线路设备大修时,为了改善既有线路坡度,应适当调整接触网高度。
第3.8.3条 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 m时,其轨面标高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 mm,但易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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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50 mm,道口处不应大于100 mm。
第3.8.4条 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 km/h(不含)至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0.8‰。
第九节 道 岔
第3.9.1条 道岔轨型应与线路钢轨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应用异型轨过渡。
单开道岔轨距:
一、尖轨尖端轨距见表3.9.1—1。
尖轨尖端轨距 表3.9.1—1
尖 轨 种 类 直线型尖轨 12号道岔AT弹性可弯尖轨 其他曲线型尖轨 尖轨长度(mm) 6250以下 6 250~7700以下 7700 — — 轨距(mm) 1453 1450 1445 1437 按标准图办理 附 注 道岔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时为1435mm 无标准图时按设计图办理 二、尖轨跟端轨距见表3.9.1—2。
尖轨种类 直线型尖轨 12号道岔AT弹性可弯尖轨 其他曲线型尖轨 尖轨跟端轨距 表3.9.1—2
直向(mm) 1439 1435 1435 侧向(mm) 1439 1435 按标准图办理 附 注 尖轨轨头刨切范围内曲股轨距构造加宽除外 无标准图时按设计图办理 三、导曲线中部轨距按标准图设置。 四、辙叉部分轨距,直、侧向均为1435 mm。
五、尖轨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最小动程:直尖轨为142 mm,曲尖轨为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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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T型弹性可弯尖轨12号普通道岔为180 mm,12号提速道岔为160 mm; 18号道岔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为160mm,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时为160mm 或180mm(具体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办理);其他型号道岔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六、可动心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动程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注:特殊道岔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要求办理。
第3.9.2条 各部分轨距加宽递减。
一、尖轨尖端轨距加宽,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至基本轨接头。
二、尖轨尖端与尖轨跟端轨距的差数,直尖轨应在尖轨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曲尖轨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三、尖轨跟端直向轨距加宽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为1.5 m。 四、导曲线中部轨距加宽,直尖轨时向两端递减至距尖轨跟端3 m处,距辙叉前端4 m处;曲尖轨时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五、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小于6 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应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大于6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6 m的相等轨距段。
六、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不应大于6‰。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将前面道岔的辙叉轨距加大为1441 mm;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可保留大于6‰的递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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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条 导曲线支距与超高。
导曲线支距按道岔标准图或设计图设置,在导曲轨与基本轨工作边之间测量。
导曲线可根据需要设置6 mm的超高,并在导曲线范围内按不大于2‰顺坡。
第3.9.4条 轮缘槽宽度。
一、护轨平直部分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2 mm。侧向轨距为1441 mm时,侧向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8 mm,容许误差为:-1mm~+3mm。
二、辙叉心轮缘槽标准宽度(测量位置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为46 mm,容许误差为:-1mm~+3mm。
轮缘槽宽度的量取位置与轨距量取位置相同。
三、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为65 mm,容许误差为-2 mm。
第3.9.5条 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391 mm,护背距离(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1348 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
第3.9.6条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时不应小于70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 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 km/h(不含)至160km/h时不应小于40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 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 m。
站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7.5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 m。轨距加宽递减率不应大于2‰,困难条件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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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于3‰。
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连接曲线超高不应大于15 mm,顺坡不应大于2‰。
第3.9.7条 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 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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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9条 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同一部位同时有两条螺栓或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螺栓有一条缺少或折损时,道岔应停止使用。
第3.9.10条 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有计划地进行修理或更换:
一、各种螺栓、连杆、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二、滑床板损坏、变形或滑床台磨耗大于3 mm。
三、轨撑损坏、松动,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离缝大于2 mm。 四、护轨垫板折损。
五、钢枕和钢枕垫板下胶垫及防切垫片损坏、失效。
六、弹片、销钉、挡板损坏。弹片与滑床板挡肩离缝、挡板前后离缝大于2 mm,销钉帽内侧距滑床板边缘大于5 mm。 七、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第3.9.11条 辙叉伤损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1.辙叉心宽40 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4 mm,到发线上超过6 mm,其他站线上超过8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4 mm,其他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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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动心轨宽40 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 mm。
2.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 mm,且深度超过1.5 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 mm,且深度超过3 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1.辙叉心宽40 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可动心轨宽40 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2.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3.9.11—1所列限度者。
垂直裂纹 表3.9.11—1
项目 一条裂纹长度 两条裂纹相加 辙叉心(mm) 宽0~50 宽50以后 50 50 60 80 辙叉翼(mm) 40 60 3.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表3.9.11—2所列限度者。
纵向水平裂纹 表3.9.11—2
项 目 一侧裂纹长度 辙叉心(mm) 100 辙叉翼(mm) 80 轮缘槽(mm) 200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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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侧裂纹发展至轨面(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 两侧裂纹贯通(指贯通长度) 两侧裂纹相对部分长度 60 50 — 60 — — — — 100 4.叉趾、叉跟轨头及下颚部位裂纹超过30 mm。
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 mm,或虽未超过120 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 mm。
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 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 8.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 mm,且深度超过6 mm。 9.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三、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第3.9.12条 可动心轨道岔的普通钢轨接头应使用10.9级螺栓,扭矩应保持700~900 N·m。
可动心轨道岔的长心轨实际尖端至翼轨趾端的距离(简称尖趾距离),容许误差为0~+10mm。
第3.9.13条 单开道岔允许通过速度。
一、直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应超过表3.9.13—1的规定。
直向允许通过速度(km/h) 表3.9.13—1
钢 轨 尖 轨 类 型 辙 叉 类 型 固定型 固定型 固定型 可动心轨 道 岔 号 数 9 85 90 — — 12 95 110 120 160 18 — 120 — — 30 38 43 kg/m 普通钢轨尖轨 50 kg/m 普通钢轨尖轨 50 kg/m AT弹性可弯尖轨 50 kg/m AT弹性可弯尖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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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 60 kg/m 普通钢轨尖轨 60 kg/m AT弹性可弯尖轨 AT弹性可弯尖60 kg/m 轨 AT弹性可弯尖60 kg/m 轨 固定型 固定型 固定型(提速道岔) 可动心轨 100 — 140 — 110 120 160 — — — 160/200 200 160/200 160/200 注:具体根据道岔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
二、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应超过表3.9.13—2的规定。
侧向允许通过速度(km/h) 表3.9.13—2
尖 轨 类 型 普通钢轨尖轨 AT弹性可弯尖轨 道 岔 号 数 8 25 9 30 10 35 11 40 12 45 50 18 75/80注 75/80注 30 140 38 140 注:具体根据道岔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
第3.9.14 无缝道岔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可动心轨无缝道岔的钢轨接头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外,其余接头应全部焊接;固定型道岔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辙叉前后4个接头及曲股接头可采用冻结接头外,其余接头应全部焊接。 固定型辙叉接头冻结应采用高强螺栓,扭矩应保持1100~1400 N·m。 二、导轨、辙叉、心轨、翼轨的扣件扭矩应保持120~150 N·m;尖轨及其前后各25 m范围内的基本轨扣件扭矩应保持在60~80 N·m。
第十节 无 缝 线 路
第3.10.1条 允许速度为120 km/h(不含)至160 km/h的线路应铺设跨区间或全区间无缝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应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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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2条 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一般由固定区、伸缩区、缓冲区三部分构成。固定区长度不得短于50 m。伸缩区长度应根据年轨温差幅值、道床纵向阻力、钢轨接头阻力等参数计算确定,一般为50~100 m。缓冲区一般由2~4节标准轨(含厂制缩短轨)组成,普通绝缘接头为4节,采用胶接绝缘接头时,可将胶接绝缘钢轨插在2节或4节标准轨中间。缓冲区钢轨接头必须使用不低于10.9级的螺栓,螺栓扭矩应保持在700~1100N·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 mm。
第3.10.3条 无缝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铺设无缝线路应采用标准轨道结构,根据各地轨温幅度并按《铺设无缝线路允许温差表》(附录六)所列允许温升[Δtu]和允许温降[Δtd]计算中和轨温,确定设计锁定轨温。特殊情况需加强轨道结构时,应根据行车条件和线路平纵断面情况进行强度、稳定性及缓冲区轨缝检算。中和轨温按下式计算:
t中TmaxTmintdtutk
22式中 [Δtd],[Δtu]——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附录六);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Δtk]——中和轨温修正值,取0~5℃。
第3.10.4条 曲线半径小于400 m或当地最大轨温幅度超过《铺设无缝线路允许温差表》(附录六)中允许铺设无缝线路最大轨温幅度时,应作特殊设计。
长大坡道、制动地段及行驶重载列车区段铺设无缝线路时,可采取加强措施。
第3.10.5条 桥上铺设无缝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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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于无缝线路固定区的跨度不大于32 m的简支梁桥。
二、当地最大轨温变化幅度、桥长及其采用轨枕、扣件符合表3.10.5的规定。
钢轨类型 最大轨温幅度(kg/m) (℃) 60~70 71~80 81~90 91~100 60~70 71~80 81~90 91~100 允许桥梁长度 (m) ≤300 ≤240 ≤200 ≤160 ≤220 ≤200 ≤160 ≤100 表3.10.5
扣件类型与扭矩 钢梁桥和混凝土梁无碴桥 混凝土梁有碴桥 50 60 钢梁桥:K型扣件 混凝土梁无碴桥:WJ-2型扣件 扣件扭矩:60~80N·m 加强桥头线路的锁定 YJ-1型扣件扭矩:60~80N·m 弹条Ⅰ型、弹条Ⅱ型扣件扭矩:与线路上相同 加强桥头线路的锁定 三、无缝线路在桥梁两端路基上每端锁定长度均不应小于100 m。 不在上述规定之列的桥梁,应对钢轨、墩台的受力状态、冬季钢轨折断时断缝的大小进行检算。若各项检算结果未超过允许值则可铺设。 桥梁有浅基、孔径不足、偏心超限、载重等级不足或支座、墩台病害等,铺设无缝线路前必须进行严格检算。
第3.10.6条 无缝线路轨道结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路基。
路基稳定,无翻浆冒泥、冻害及下沉挤出等路基病害。 二、道床。
一级碎石道碴,碎石材质、粒径级配应符合标准,道床清洁、密实、均匀。跨区间无缝线路道岔范围内道床肩宽450 mm。 三、轨枕及扣件。
混凝土枕、混凝土宽枕或有碴桥面混凝土枕,特殊情况可使用木枕。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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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枕、混凝土宽枕应使用弹条扣件,木枕应使用分开式扣件。 四、钢轨。
普通无缝线路应采用50 kg/m及以上钢轨,全区间及跨区间无缝线路应采用60 kg/m及以上钢轨。
第3.10.7条 普通无缝线路轨条长度应考虑线路平纵断面条件及道岔、道口、桥梁、隧道所处的位置。总长度不足1 km的桥梁、隧道,轨条应连续布置。但在小半径曲线、列车制动、停车、起动、钢轨顶面擦伤严重等地段,应单独布置轨条。
轨条长度不应短于200m,特殊地段不应短于150m。
第3.10.8条 缓冲区和伸缩区不应设置在道口或不作单独设计的桥上。有碴桥跨度不大于16 m时,伸缩区可设置在桥上,但轨条接头必须在护轨范围以外。
第3.10.9条 钢轨焊接作业质量应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第3.10.10条 联合接头不得设置在道口、桥台、桥墩或不作单独设计的桥上,距桥台边墙不应小于2 m。位于中跨度桥上的联合接头应布置在1/4~1/2桥跨处,并避开边跨;在大跨度桥上,应远离纵梁断开处。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100 mm,其他线路不得小于40mm。
第3.10.11条 跨区间及全区间无缝线路的维修管理,应以一次锁定的轨条为管理单元,无缝道岔应以单组或相邻多组一次锁定的道岔及其间线路为管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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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12条 跨区间无缝线路内铺设的道岔必须设在固定区。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和无缝道岔上的绝缘接头必须采用胶接绝缘,其质量应符合《钢轨胶接绝缘接头技术条件》(TB/T2975)的要求。不同类型的钢轨应采用异型轨联结,所用异型轨应符合《异型钢轨技术条件》(TB/T3066)的要求。
第3.10.13条 无缝道岔应做单独设计。
第3.10.14条 普通无缝线路每段应设位移观测桩5~7对,固定区较长时,可适当增加对数(其中固定区中间点1对,伸缩区始、终点各1对,其余设置在固定区)。
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单元轨条长度大于1200 m时,设置7对位移观测桩(单元轨条起、讫点,距单元轨条起、讫点100 m及400 m和单元轨条中点各设置1对);单元轨条长度不大于1 200 m时,设置6对位移观测桩(单元轨条起、讫点,距单元轨条起、讫点100 m及400 m各设置1对)。
无缝道岔设3对观测桩,在间隔铁或限位器处设1对,在岔头、岔尾处各设1对。
位移观测桩必须预先埋设牢固,内侧应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在轨条就位或轨条拉伸到位后,应立即进行标记。标记应明显、耐久、可靠。
固定区累计位移量大于10 mm时,应及时上报工务段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3.10.15条 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必须准确、均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做好放散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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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锁定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以内,或左右股轨条的实际锁定轨温相差超过5 ℃;
二、锁定轨温不清楚或不准确;
三、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的两相邻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差超过5 ℃,同一区间内单元轨条的最低、最高锁定轨温相差超过10 ℃; 四、铺设或维修作业方法不当,使轨条产生不正常的伸缩; 五、固定区或无缝道岔出现严重的不均匀位移; 六、夏季线路轨向严重不良,碎弯多; 七、通过测试,发现温度力分布严重不匀; 八、因处理线路故障或施工改变了原锁定轨温; 九、低温铺设轨条时,拉伸不到位或拉伸不均匀。
第3.10.16条 在无缝线路地段进行基建、大修(线路、桥隧、路基)、变更无缝线路结构或部分拆除时,必须有经铁路局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一节 道口、标志及隔离栅栏
第3.11.1条 道口应根据铁路沿线交通运输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并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应采取立体交叉。
在车站内,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机外方100 m范围内,区间或专用线道岔两端50m范围内不应设置道口;在铁路曲线地段,尽可能不设置道口;对已设置的道口,应逐步改造或拆除。道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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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宜设置在瞭望条件良好的地点。车辆或行人在距钢轨外侧不小于50m范围内的道路上,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时应能看到两侧各400m(双线各500m)以外的列车,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00km/h时应能看到两侧各340m以外的列车,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80km/h时应能看到两侧270m以外的列车;机车乘务员在850m以外应能看见道口。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必须经过铁路管理机构行政许可。道口的拆除和需否看守由铁路局决定。
第3.11.2条 道口铺面宽度应与道路路面宽度相同,且不应小于2.5 m。
第3.11.3条 钢轨头部外侧50 mm范围内,道口铺面应低于轨面5 mm。 第3.11.4条 道口上道路与铁路应正交。有困难时, 其交角应大于45°。道口两侧道路的平台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应符合城市道路、公路的有关规定。如基建、大修及其他施工需要改移道口或变动道路部分时,应与道路产权单位商定。
第3.11.5条 道口铺面板应采用橡胶、钢、混凝土、石、木材等制成,其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铺砌应平整、稳固。
护轨轮缘槽宽度,直线上应为70~100 mm,曲线内股应为90~100 mm;轮缘槽深度应为45~60 mm。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300 mm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工作边应为150~180 mm。
第3.11.6条 在道口处的道路上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桩(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内可不设护桩),护桩应设在道口附近的道路两侧。在铁路上距道口500~1000 m处应设置司机鸣笛标(站内或站内道口两端不设)。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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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5 m处的道路右侧,应设置道口自动信号机。
第3.11.7条 有人看守道口除按第3.11.6条规定办理外,还应修建道口看守房,在距最外股钢轨不小于3 m处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的栏杆或栏门,根据需要可安装自动显示装置和自动栏木,并应设置道口照明、道口自动信号及报警装置、监视道口与车站及机车联控的通信装置和电铃等设备,备有防护信号用具、钟表和扩音器。繁忙道口与瞭望条件不良道口应设置遮断色灯信号机,其位置距道口不应小于50 m。
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可靠的电源。
栏木或栏门应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栏木或栏门对道路关闭时,是道路禁止通行的标志。
第3.11.8条 平过道应根据站、段、场、所的作业需要适当设置。其铺面根据具体情况可参照道口铺面办理。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地段,站内平过道应逐步改造为地下通道。未设置地下通道的,应设置移动栏杆,并定位于闭合状态。
第3.11.9条 线路大、中修经过道口时,应更换失效及不符合要求的道口铺面板和护轨,整修两侧平台及排水设备。
第3.11.10条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的式样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并保持完整、位置正确、标志鲜明。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桥隧涵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和线路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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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界标。
信号标志(与工务有关的)包括警冲标、司机鸣笛标、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线路、信号标志设置的位置:
一、线路标志在单线上顺计算里程方向设于线路左侧,在双线上各设于本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二、信号标志顺列车运行方向设于线路左侧。
三、各种标志(警冲标除外)内侧应距线路中心3.1m以外。 四、警冲标应设在会合线路两线间距为4 m的起点处中间,有曲线时按限界加宽办法加宽;两线间距不足4 m时,应设在两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中间。
第3.11.11条 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两侧应设置隔离栅栏封闭,并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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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 线路清筛施工作业
第4.1.1条 成段破底清筛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min,并应连续安排施工天窗。慢行距离以日进度的4倍为宜。
第4.1.2条 成段破底清筛前,应根据既有线路情况和清筛施工要求预卸足够的道碴。
第4.1.3条 无缝线路地段,当预测施工轨温高于原锁定轨温10℃以上时,线路清筛前必须进行应力放散,放散轨温应满足施工期间作业安全要求。
清筛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第4.1.4条 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时,应全部更换为新道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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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条 道床一般清筛枕盒清筛深度为枕底向下50~100 mm,并做好排水坡;边坡清筛为轨枕头外全部道碴,宜使用边坡清筛机施工。清筛后应及时夯实、捣固。
第二节 龙门架换铺轨排施工作业
第4.2.1条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对龙门架铺轨排列车运行的线路限界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采取临时措施。
第4.2.2条 龙门架铺轨排列车应限速运行,并加强对轨排层数的控制和轨排的锁定,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龙门架铺轨排列车的运行监护和停车检查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第4.2.3条 在R≤400 m的曲线上铺设轨排时,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防止叠层轨排偏移倾倒。
第4.2.4条 远离基地施工时,龙门架应在就近车站甩挂,以确保铺轨排列车安全。
第4.2.5条 使用龙门架换铺轨排施工时,施工封锁前的慢行时间内应做好下述各项准备工作:扒出枕盒内石碴,松开钢轨接头螺栓,拆除道口铺面,清除障碍物,设置临时铺轨排方向桩,拆除桥梁护轨,打紧木枕浮钉等。
第4.2.6条 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整修线路,经检查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逐步提高行车速度,保证行车安全。
第三节 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作业
第4.3.1条 铺设无缝线路按流程包括焊接、装卸、运输、换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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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等主要作业。
第4.3.2条 钢轨焊接应严格执行《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1632.1~TB/T1632.4)的有关规定。
第4.3.3条 轨条装、运、卸。
一、轨条装、运、卸作业严禁摔、撞,防止扭曲、翻倒,以免造成硬弯。
二、轨条装车时,应根据长轨列车运行途中线路的平面条件,严格控制轨条端头与长轨车承轨横梁间的距离,防止运行途中轨条端头顶、撞横梁,并安装好间隔铁和分层紧固约束装置,防止轨条前后串动和左右摆动。
三、长轨列车运行必须执行有关规定,防止紧急制动,并应由专人负责,做好运行监护、停车检查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四、卸轨前应清理线路上的障碍,轨条应卸在轨枕端头外,并采取措施防止侵入限界。
第4.3.4条 工地焊接。
一、气温在0℃以下时,不应进行工地焊接作业。
二、工地焊接应对焊缝进行焊后热处理,并进行探伤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焊头,必须锯切重焊。
三、铝热焊缝距轨枕边缘不应小于40 mm,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100mm。
四、轨条端头应方正,左右股轨端相错量不应大于40 mm。 第4.3.5条 铺轨前的准备。 一、撤除调高垫板,整修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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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铺设无缝线路前,必须埋设位移观测桩,并使其牢固、可靠。 三、施工前应拨顺并串动轨条,放散初始应力。
四、散布并连接缓冲区钢轨,备齐换轨终端龙口轨和钢轨切割工具。 五、散布扣件及橡胶垫板和橡胶垫片。
六、在封锁前的慢行时间内(列车限速≤45km/h),拆除轨道加强设备;卸除部分道钉、轨枕扣件及接头螺栓:
1.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半径不大于800m曲线地段混凝土枕隔三卸一,木枕隔六卸一;其他部位混凝土枕隔一卸二,木枕隔二卸一。
2.接头螺栓每端卸一个(每端保证两个拧紧)。 第4.3.6条 轨条铺设。
一、应使用换轨车铺设轨条,从轨条的一端向另一端依次拨入。 二、必须准确确定无缝线路锁定轨温。
铺设锁定轨温取轨条始端入槽和终端入槽时轨温的平均值。如果铺设锁定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含轨条始端入槽或终端入槽时的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无缝线路铺设后必须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并重新锁定。
三、铺设无缝线路必须将轨条置于滚筒上,并配合撞轨确保锁定轨温均匀,低温铺设时应用拉伸器张拉轨条。
四、严禁采用氧炔焰切割钢轨进行合龙。 五、左右两股轨条锁定轨温差不得超过5℃。
六、无缝线路锁定后,应立即作好位移观测标记,并观测位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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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轨外侧腹部或观测桩上,用油漆注明锁定日期和锁定轨温,并作好记录。
七、线路开通后,应及时全面复紧接头及扣件螺栓,接头螺栓扭矩达到900~1100 N·m,混凝土枕弹条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扣件螺栓扭矩达到120~150 N·m,调整轨距;复紧轨距杆;加固防爬设备;特殊设计的桥上,应检查扣件螺栓扭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4.3.7条 铺设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
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应按单元轨条长度依次分段铺设:轨温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及以下时采用连入法铺设,轨温高于设计锁定轨温范围时采用插入法铺设。
一、连入法铺设
1.换轨作业中,将新铺单元轨条的始端与已铺相邻单元轨条的终端直接焊连。
2.低温换轨作业中,轨条入槽后应先拉伸,使锁定轨温达到设计要求再进行焊接。
3.电气化区段如采用不停电换轨作业方法,使用待铺单元轨条作为接触网的临时回流通道时,钢轨胶接绝缘接头处必须设置临时连接线。
二、插入法铺设
1.换轨作业中,在新铺单元轨条与已铺相邻单元轨条之间,铺设临时缓冲轨。
2.相邻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先放散应力,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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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插入轨焊接,使锁定轨温符合设计要求。
3.焊接后,应视具体情况调整插入段前后各100 m范围的钢轨温度应力。
第四节 起道捣固、垫碴和垫板作业
第4.4.1条 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综合维修作业时,应拆除所有调高垫板,全面起道,全面捣固。
采用小型养路机械时,可根据线路状态重点起道,全面捣固。 第4.4.2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起道作业,应采用枕下垫碴和枕上垫板相结合的方法。
第4.4.3条 垫碴起道应具备的条件:
一、混凝土枕、混凝土宽枕线路或混凝土岔枕道岔。 二、路基稳定,无翻浆。
三、道床较稳定,局部下沉量较小。
四、当轨下调高垫板厚度达到10 mm,或连续3根及以上轨枕调高垫板厚度达到8~10 mm,使用调高扣件时调高垫板厚度达到25 mm。
五、垫碴使用的道碴应符合第3.2.3条的规定。 第4.4.4条 垫碴注意事项。
一、垫碴作业除混凝土宽枕外,一律采用横向垫碴。
二、垫碴起道时,一次垫入的厚度不得超过20 mm,抬起高度不得超过50 mm,两台起道机应同起同落。垫碴作业每撬长度不得超过6根轨枕,并随垫随填,夯实道床。
第4.4.5条 起道作业收工时,顺坡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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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 km/h(不含)至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0.8‰。
第4.4.6条 调高垫板的规格尺寸和使用要求。
一、规格尺寸:长度为185 mm,宽度比轨底窄2 mm,厚度分为2、3、4、7、10、15 mm等。
二、使用要求:调高垫板应垫在轨底与橡胶垫板之间,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0 mm。使用调高扣件的混凝土枕、混凝土宽枕和整体道床,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3块,总厚度不得超过25 mm(大调高量扣件除外)。
第五节 拨道和改道作业
第4.5.1条 线路直线地段轨向不良,可用目测方法拨正。曲线地段轨向不良,可用绳正法测量、计算与拨正。如需改变曲线头尾位置、缓和曲线长度与圆曲线半径,应用仪器测量改动。
第4.5.2条 用绳正法拨正曲线的基本要求。
一、曲线两端直线轨向不良,应事先拨正;两曲线间直线段较短时,可与两曲线同时拨正。
二、在外股钢轨上用钢尺丈量,每10 m设置1个测点(曲线头尾是否在测点上不限)。
三、在风力较小条件下,拉绳测量每个测点的正矢,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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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绳正法计算拨道量,计算时不宜为减少拨道量而大量调整计划正矢。
五、设置拨道桩,按桩拨道。
第4.5.3条 改道时,木枕地段应使铁垫板外肩靠贴轨底边;混凝土枕地段应调整不同号码扣板、轨距挡板、挡板座,并可用厚度不超过2 mm的垫片调整尺寸。同时应修理和更换不良扣件。
螺纹道钉改道时,应用木塞填满钉孔,钻孔后旋入道钉,严禁锤击螺纹道钉。
改道的前后作业程序应紧密衔接,保证起下道钉和松开扣件的数量不超过《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应按改道量将钢轨拨正,严禁利用道钉或扣件挤动钢轨。
第4.5.4条 在道岔转辙部分改道时,应将曲股基本轨弯折尺寸和尖轨侧弯整修好。在辙叉部分改道时,应处理好查照间隔、护背距离和翼轨、护轨轮缘槽宽度之间的关系,应用打磨钢轨肥边和间隔铁加垫片等方法调整好轮缘槽宽度。
第4.5.5条 凡有硬弯的钢轨,均应于铺轨前矫直,常备轨亦应保持顺直。线路上的钢轨硬弯,应在轨温较高季节矫直,矫直时轨温应高于25 ℃。
矫直钢轨前,应测量确认硬弯的位置、形状和尺寸,确定矫直点和矫直量,避免矫后硬弯复原或产生新弯。矫直钢轨时,应防止钢轨扭曲。矫直钢轨后用1 m直尺测量,矢度不得大于0.5 mm;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地段,矢度不得大于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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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
第4.6.1条 无缝线路地段应根据季节特点、锁定轨温和线路状态,合理安排全年维修计划。在气温较低的季节,应安排锁定轨温较低或薄弱地段进行综合维修;在气温较高的季节,应安排锁定轨温较高地段进行综合维修。
第4.6.2条 高温季节不应安排综合维修和影响线路稳定的作业。如必须进行综合维修或成段保养时,应有计划地先放散后作业,并适时重新做好放散和锁定线路工作。其他保养和临时补修,可采取调整作业时间的办法进行。
高温季节可安排矫直钢轨硬弯、钢轨打磨、焊补等作业。 在较低温度下,如需更换钢轨或夹板,可采用钢轨拉伸器进行。 第4.6.3条 无缝线路综合维修计划,宜以单元轨条为单位安排作业。 第4.6.4条 进行无缝线路维修作业,必须掌握轨温,观测钢轨位移,分析锁定轨温变化,按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维修作业半日一清,临时补修作业一撬一清”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并注意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在维修地段按需要备足道碴; 二、起道前应先拨正线路方向;
三、起、拨道机不得安放在铝热焊缝处; 四、列车通过前,起道、拨道应做好顺坡、顺撬; 五、扒开的道床应及时回填、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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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条 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
一、当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必须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观测轨温和线路方向的变化。若碎弯继续扩大,应设置慢行信号防护,进行紧急处理。线路稳定后,恢复正常行车。
二、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碴离缝等胀轨迹象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无论作业中或作业后,发现线路轨向不良,用10m弦测量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当平均值达到10mm时,必须设置慢行信号,并采取夯拍道床、填满枕盒道碴和堆高碴肩等措施;当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平均值达到12mm,在轨温不变的情况下,过车后线路弯曲变形突然扩大时,必须立即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及时通知车站,并采取钢轨降温等紧急措施,消除故障后放行列车。
三、发现胀轨跑道时必须立即拦停列车。有条件时可采取浇水或喷洒液态二氧化碳等办法降低钢轨温度,整正线路,夯拍道床,按5km/h放行列车。现场派人监视线路,并不间断地采取降温措施,待轨温降至接近原锁定轨温时,再恢复线路和正常行车速度。
无降温条件或降温无效时,应立即截断钢轨(普通线路应拆开钢轨接头)放散应力,整正线路,夯拍道床,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派专人看守、整修线路,逐步提高行车速度。
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对胀轨跑道情况按规定内容做好登记。 第4.6.6条 无缝线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作业轨温条件: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见表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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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表4.6.6—2;
二、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无缝线路,当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减30 ℃以下时,伸缩区和缓冲区禁止进行维修作业;
三、木枕地段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按表4.6.6—1和表4.6.6—2规定减5 ℃,当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减20 ℃以下时,禁止在伸缩区和缓冲区进行维修作业;
混凝土枕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 表4.6.6—1
作业轨 温范围 作业项目 及作业量 连续扒开道床不超过25 m,起道高度不超过30 mm,拨道量不超过10 mm 连续扒开道床不超过50 m,起道高度不超过40 mm,拨道量不超过20 mm +15 ℃ -20 ℃ +10 ℃ -15 ℃ +5 ℃ -10 ℃ 扒道床、起道、拨道与普通线路相同 线路条件 直线及R≥2000 m 800 m≤R<2000 m 400 m≤R<800 m +20 ℃ +15 ℃ -20 ℃ +10 ℃ -15 ℃ ±10 ℃ ±5 ℃ 注:作业轨温范围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
混凝土枕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 表4.6.6—2
顺号 1 2 3 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 作业项目 -20 ℃ -20 ℃~ -10 ℃~ +10 ℃~ +20 ℃ 以下 -10 ℃ +10 ℃以内 +20 ℃ 以上 改道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同时松动不超同时松动不超过松动防爬设备 同左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过25 m 12.5 m 更换扣件或涂隔二松一,流同左 同左 同左 禁止 油 水作业 隔二方一,方正隔二方一,方正当日连续方正后捣固,恢复道后捣固,恢复道方正轨枕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不超过2根 床,逐根进行(配床,逐根进行(配合起道除外) 合起道除外) 当日连续更换不当日连续更换不当日不连续更更换轨枕 超过2根(配合与普通线路同 超过2根(配合禁止 换 起道除外) 起道除外) 更换接头螺栓禁止 逐根进行 同左 同左 禁止 或涂油 更换钢轨或夹禁止 同左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禁止 板 4 5 6 7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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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底清筛道逐孔倒筛夯实 同左 床 处理翻浆冒泥9 与普通线路同 同左 (不超过5孔) 10 矫直硬弯钢轨 禁止 同左 8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禁止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禁止 同左 四、在跨区间无缝线路上的无缝道岔尖轨及其前方25 m范围内综合维修,作业轨温范围为实际锁定轨温±10 ℃。
第4.6.7条 每年春、秋季应在允许作业轨温范围内逐段整修扣件及接头螺栓,整修不良绝缘接头,对接头螺栓及扣件进行除垢涂油,并复紧至达到规定标准。使用长效油脂时,按油脂实际有效期安排除垢涂油工作。
第4.6.8条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滚筒配合撞轨法,或滚筒结合拉伸配合撞轨法。无缝线路应力调整,宜采用列车碾压法。
应力放散时,应每隔50~100 m设一位移观测点观测钢轨位移量,及时排除影响放散的障碍,总放散量应达到计算数值,钢轨全长放散均匀,锁定轨温应准确。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后,应按实际锁定轨温及时修改有关技术资料和位移观测标记。
第4.6.9条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调整施工前,应制订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组织人力,备齐料具,充分作好施工准备。
第4.6.10条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
一、探伤检查发现钢轨重伤时,应及时切除重伤部分,实施焊复。探伤检查发现钢轨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加固处理或实施焊复。
二、钢轨折断的处理要求如下:
1. 紧急处理——当钢轨断缝不大于50 mm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固定,在断缝前后各50 m拧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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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并派人看守,限速5 km/h放行列车。如断缝小于30 mm时,放行列车速度为15~25 km/h。有条件时应在原位焊复,否则应在轨端钻孔,上好夹板或臌包夹板,拧紧接头螺栓,然后可适当提高行车速度。
2. 临时处理——钢轨折损严重或断缝大于50mm,以及紧急处理后,不能立即焊接修复时,应封锁线路,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 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在短轨前后各50 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但不得大于160km/h。
临时处理或紧急处理时,应先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离约为8 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的距离和轨头非工作边一侧的断缝值,作好记录。
3. 永久处理——对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的处所,应及时插入短轨进行焊复,恢复无缝线路轨道结构。
(1)采用小型气压焊或移动式接触焊时,插入短轨长度应等于切除钢轨长度加上2倍顶锻量。先焊好一端,焊接另一端时,先张拉钢轨,使断缝两侧标记的距离等于原丈量距离减去断缝值加顶锻量后再焊接。
(2)采用铝热焊时,插入短轨长度等于切除钢轨长度减去2倍预留焊缝值。先焊好一端,焊接另一端时,先张拉钢轨,使断缝两侧标记的距离等于原丈量距离减去断缝值后再焊接。
三、在线路上焊接时,气温不应低于0°C。放行列车时,焊缝温度应低于300°C。
进行焊复处理时,应保持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并如实记录两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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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钢轨长度在焊复前后的变化量。
第4.6.11条 应加强胶接绝缘接头的养护,做好轨端肥边打磨和捣固工作。
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拧紧两端各50 m线路的扣件,并加强观测。当绝缘失效时,应立即更换,进行永久处理。如暂时不能永久处理,可更换为普通绝缘,进行临时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保证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
第4.6.12条 无缝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或磨耗超限需要更换时,可更换为普通辙叉、尖轨及钢轨,采用冻结接头进行临时处理,并尽快恢复原结构。
第4.6.13条 桥上无缝线路养护维修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设计文件规定,保持扣件布置方式和拧紧程度。
二、单根抽换桥枕应在实际锁定轨温+10 ℃~-20 ℃范围内进行,起道量不应超过60 mm。
三、上盖板油漆、更换铆钉或成段更换、方正桥枕等需要起道作业时,应在实际锁定轨温+5 ℃~-15 ℃范围内进行。
四、对桥上钢轨焊缝应加强检查,发现伤损应及时处理。
五、对桥上伸缩调节器的伸缩量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整治。伸缩调节器的尖轨与基本轨出现肥边,应及时打磨。
六、桥上无缝线路应定期测量轨条的位移量,并作好记录。固定区位移量超过10 mm时,应分析原因,及时整治。
第七节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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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确保施工安全,正点开通。
第4.7.2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维修作业时,应组织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联合施工。
第4.7.3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在无缝线路地段作业,封锁线路应避开高温时段。
第4.7.4条 捣固车一次起道量不宜超过50 mm,起道量超过50 mm时应分两次起道捣固;一次拨道量不宜超过80 mm,曲线地段上挑、下压量应尽量接近。每次作业后应进行道床动力稳定。
第4.7.5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维修前,工务段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线路技术资料。大型养路机械在作业中应根据上述资料做好起道、拨道、捣固和夯拍工作。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工务段应做好补充道碴、更换伤损胶垫和撤除作业地段调高垫板、道口铺面、有碴桥上护轨等工作。
第4.7.6条 为保证捣固作业质量,步进式捣固车捣固频率每分钟不得超过18次,连续式捣固车捣固频率每分钟不得超过22次。对桥头、道口、钢轨接头4根轨枕等薄弱处所,应按照工务段标记增加捣固次数。
第4.7.7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无缝线路地段作业时,作业轨温条件为: 一、一次起道量小于30 mm,一次拨道量小于10 mm时,作业轨温不得超过实际锁定轨温±20 ℃;
二、一次起道量在31~50 mm,一次拨道量在11~20 mm时,作业轨温不得超过实际锁定轨温-20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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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温季节作业时,作业中机组人员应监视线路状况,发现胀轨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八节 调整轨缝作业
第4.8.1条 成段轨缝尺寸是否符合第3.4.8条的规定,应于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进行检查。日常可根据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采用的C值和其后的轨温变化情况进行检算。
第4.8.2条 轨缝应保持均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调整: 一、原设置的轨缝不符合第3.4.8条的规定; 二、轨缝严重不均匀; 三、线路爬行量超过20 mm;
四、轨温在第3.4.7条规定的调整轨缝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出现连续3个及以上瞎缝或轨缝大于构造轨缝。
第4.8.3条 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85 ℃地区的25 m钢轨地段,应在春、秋季节调整轨缝,通过放散钢轨温度力,将轨缝调整均匀,避免在炎热季节过早地出现瞎缝,在严寒季节过早地出现大轨缝。
第4.8.4条 成段调整轨缝时,应先调查计算,确定每根钢轨的串动方向和串动量,编制分段作业计划。如因配轨不当,接头相错量较大时,应按第3.4.4条的规定调配钢轨,不得用增减轨缝尺寸的方法调整接头相错量。
第九节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作业
第4.9.1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起道作业时,直、曲股应同时起平,保证可动心轨辙叉在一个平面上,并做好道岔前后及道岔曲股顺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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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维修应使用机械捣固,加强接头、辙叉、尖轨弹性可弯段等部位和钢枕及其前后岔枕的道床捣固。
第4.9.2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的垫板作业,可采用调换不同厚度轨下垫板的方法进行。垫板数量不应超过1块,厚度不应超过6 mm。
第4.9.3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的改道作业,应采用调整不同号码轨距挡块的方法进行。调整量不足时可加垫片调整,但厚度不得超过2 mm,严禁用改螺纹道钉孔的方法改道。
第4.9.4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应保持弹条扣件和接头螺栓的扭矩,加强尖轨跟端及可动心轨辙叉前后钢轨接头的锁定,加强尖轨限位器间隔尺寸、可动心轨辙叉尖趾距离的检查、维修,确保尖轨和可动心轨辙叉的正常使用。
第4.9.5条 日常应加强可动心轨辙叉道岔下列各部件的检查、维修: 一、防松螺母的位置、扭矩和上下螺母间隙。
二、滑床板及护轨垫板的弹片、弹片销钉、短心轨转向轴线顶铁的位置、方向和间隙。
三、钢枕的位置、钢枕塑料垫板及胶垫的位置、钢枕立柱螺栓的扭矩、钢枕上垫板的位置。
四、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的扭矩。
第4.9.6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更换尖轨、辙叉等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伤损尖轨应与基本轨同时更换。确有困难时可单独更换尖轨,但在更换前应校核尖轨几何尺寸,更换后应进行基本轨、尖轨顺坡打磨,保证换后符合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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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轨组合式可动心轨辙叉必须整组更换;锰钢组合式可分件更换。
第十节 钢轨打磨、焊修作业
第4.10.1条 对线路上钢轨波浪型磨耗、钢轨肥边、马鞍型磨耗、焊缝凹陷及鱼鳞裂纹等病害,应使用打磨列车或小型磨轨机进行打磨。打磨作业后应达到表4.10.1的标准。
钢轨打磨作业验收标准 表4.10.1
钢轨轨顶面病害 Vmax>120km/h 打磨列车 工作边肥边(mm) 焊缝凹陷(mm)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马鞍型磨耗(mm) 波浪型磨耗(mm) <0.3 <0.3 <0.3 <0.2 小型打磨机 <0.3 <0.3 <0.3 - Vmax≤120km/h 打磨列车 <0.3 <0.3 <0.3 <0.2 小型打磨机 <0.5 <0.5 <0.5 - 1 m直尺测量矢度 1 m直尺测量 测量方法 对接头和绝缘接头轨端肥边,应及时整修处理。固定型辙叉及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尖轨、固定型辙叉、可动心轨、翼轨工作边及尖轨非工作边出现肥边,应打磨整修。
第4.10.2条 采用钢轨打磨列车进行预防性打磨和修理性打磨时,应与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配套,安排在捣固作业后进行。
第4.10.3条 钢轨(含尖轨和辙叉)低塌接头、压溃、擦伤、掉块、磨耗和锰钢辙叉裂纹应进行焊修。
第十一节 冻害垫板作业
第4.11.1条 在线路上垫入或撤出冻害垫板,在正线、到发线上,顺坡长度应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600倍,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至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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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1600倍;在其他站线上,顺坡长度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400倍。冻起高度超过20mm时,两端顺坡之间应有不短于10m的过渡段,其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
在道岔上垫入或撤出冻害垫板,在正线、到发线上,顺坡长度应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600倍,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至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1200倍,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1600倍;在其他站线上,顺坡长度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400倍。辙叉及转辙部分不得有变坡点。
第4.11.2条 冻害垫板的类型和尺寸。
一、顺垫板——无铁垫板地段,长度为200 mm,宽度与轨底相同,厚度分为3、6、9、12、15 mm等5种。有铁垫板地段冻起高度不超过6 mm时,可使用厚度为3、6 mm的顺垫板在铁垫板上顺垫。
二、横垫板——有铁垫板时,宽度为150 mm;无铁垫板时,宽度为200 mm。厚度和长度如下:
1.小型垫板的厚度分为6、9、12、15、18、21 mm等6种,长度与铁垫板相同;
2.中型垫板的厚度分为25、30、40、50 mm等4种,长度为300 mm; 3.大型垫板的厚度分为40、50、60、70、80、90 mm等6种,长度为400 mm;
4.通长垫板的厚度分为50、60、70、80、90、100、110 mm等7种,长度为2300 mm。
第4.11.3条 冻害垫板及道钉的使用条件如表4.1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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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害垫板及道钉使用条件 表4.11.3
冻起 高度 (mm) 线路条件 安全道钉 道钉 冻害垫板类型 长度 长度 钉法 (mm) (mm) 顺垫板和小型垫板 165 185 205 185 205 205 230 205 230 230 255 230 255 255 280 — — 每节12.5 m 钢轨使用通长垫板数量 — — — — 附注 25及以下 直线和曲线 直线和R≥1500 m的曲线 中型垫板 26~50 R<1500 m的曲线 中型垫板 165 每隔1根木枕 165 每根木枕 165 每隔1根木枕 165 每根木枕 165 每根木枕 165 每根木枕 230 每根木枕 垫板厚度不足30 mm,可不使用安全道钉 直线和R≥1500 m的曲线 大型垫板 51~75 R<1500 m的曲线 大型和通长垫板 直线和R≥1500 m的曲线 大型和通长垫板 76~90 R<1500 m的曲线 90以上 直线和曲线 大型和通长垫板 通长垫板 接头处2块,中间部分3 块 接头处2块,中间部分4 块 接头处2块,中间部分5 块 每根木枕1块 第4.11.4条 顺垫板重叠使用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5 mm;横垫板重叠使用不得超过3块,较厚的垫板应放在下层。
第4.11.5条 混凝土枕线路冻害地段,在冻结前,应有计划地撤出调高垫板进行捣固。在冻结后,冻起高度不超过15 mm地段,可用调高垫板整修。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5 mm(丝扣不足的螺旋道钉除外)。
混凝土枕地段发生15 mm以上冻害时,可采用调高扣件,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3块。
超过15 mm冻害地段的维修方法和作业要求,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对冻害必须有计划地尽早进行整治。
第4.11.6条 冻害回落时,应及时撤出或调整冻害(调高)垫板,做好顺坡,保持轨道几何尺寸在经常保养容许偏差限度以内。
木枕地段在冬季垫入的全部垫板和混凝土枕地段总厚度超过10 mm的垫板,应在线路解冻后及时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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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
第5.0.1条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文件是指导施工和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5.0.2条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工作应由专业大修设计单位承担。大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以铁路局工务处批准的“大修设计任务书”或大修计划件名表为依据,并由铁路局工务处审批。工作量小、技术较简单的件名可由基层单位设计和编制预算,报铁路局工务处审批。设计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务范围;
二、施工单位及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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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技术要求; 四、投资控制额; 五、提出设计文件的日期; 六、其他。
第5.0.3条 设计单位在勘测设计中,应征集有关工务段的意见,以供设计参考。
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大修工程设计,应先提出方案比较,经铁路局工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编制。
第5.0.4条 设计文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交付施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和施工预算三部分组成。
文件内容应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图表清晰、文字简明。
第5.0.5条 设计说明书应按照不同的工程性质,分别说明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地段的起讫里程。
二、原有设备状态及主要技术标准,病害情况和原因分析。 三、设计依据。
四、主要工程内容、数量及采用的技术标准,对施工的技术要求。如因特殊情况有不符合大修技术条件的项目时,应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
五、有关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旧轨料使用数量。
七、有关附属工程和施工单位的配合要求。
第5.0.6条 线路大、中修工程主要图表有:纵断面设计图、平面拨量表、曲线表、水准基点表以及各项工程数量表(如轨料数量计算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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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道碴数量计算表、轨枕抽换补充数量表、路基整修工程数量表、道口及桥梁整修表等)。铺设无缝线路应有无缝线路铺设位置配轨图表、锁定轨温范围、预留轨缝表及有关设计计算书。
第5.0.7条 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工程数量、施工方法和有关规定定额进行编制。
第5.0.8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预算总额的变动,或更改设计标准和方案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原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原批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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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一节 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6.1.1条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应按照表6.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重确定,并可根据各线的实际设备状况、线路条件(如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运输条件(如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和自然条件(如风砂危害地段)等具体情况调整。
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按照表6.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重,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的实际设备状况、线路条件、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规定。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道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不宜超过2年。 线路设备修理周期表 表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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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 道 条 件 轨 型 75 kg/m无缝线路 75 kg/m普通线路 60 kg/m无缝线路 60 kg/m普通线路 50 kg/m无缝线路 50 kg/m普通线路 43 kg/m及以下钢轨普通线路 项目 周期(通过总重,Mt) 轨 枕 道床 大 修 中 修 维 修 混凝土枕 碎石 1000 400~500 120~180 混凝土枕 碎石 700 350~400 60~90 混凝土枕 碎石 750/800 300~400 100~150 混凝土枕或木枕 碎石 600 300~350 50~75 混凝土枕或木枕 碎石 550 300 70~100 混凝土枕或木枕 碎石 450 250 40~60 Vmax>160km/h160 Vmax Vmax≤120 km/h 混凝土枕或木枕 正碎石 km/h≥250 160 30 其他站线线 >120 km/h 正线 正线及到发线 作业 经常 临时 作业 经常临时作业经常临时作业经常临时验收 保养 补修 验收 保养 补修 验收 保养 补修 验收 保养 补修 +2 -2 3 3 3 3 3 +4 -2 5 5 4 4 4 +6 -4 8 8 7 6 6 +4 -2 4 4 4 4 4 +6 +8 +6 +7 -4 -4 -2 -4 6 6 6 5 6 8 8 8 6 8 4 4 4 4 4 6 6 6 5 6 +9 +6 +9 +10 -4 -2 -4 -4 10 10 10 7 9 5 5 5 5 5 8 8 8 7 8 11 11 11 8 10 轨距(mm) 水平(mm) 高低(mm) 轨向(直线)(mm) 缓和曲线(mm) 三角坑(扭曲) 直线和圆曲线(mm) 注: 当钢轨累计疲劳重伤平均达到2~4根/km时,应安排线路大修。
第二节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第6.2.1条 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6.2.1的规定。
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6.2.1
注:① 轨距偏差不含曲线上按规定设置的轨距加宽值,但最大轨距(含加宽值和偏差)
不得超过1456 mm;
② 轨向偏差和高低偏差为10 m弦测量的最大矢度值;
③ 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检查三角坑时基长为6.25 m,但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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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18 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④ 专用线按其他站线办理。
第6.2.2条 道岔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6.2.2的规定。
道岔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6.2.2
注:① 支距偏差为现场支距与计算支距之差;
② 导曲线下股高于上股的限值:作业验收为0,经常保养为2 mm,临时补修为3 mm; ③ 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检查三角坑时基长为6.25 m,但在延长18 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④ 尖轨尖处轨距的作业验收的容许偏差管理值为±1mm; ⑤ 专用线道岔按其他站线道岔办理。
第6.2.3条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中,作业验收管理值为线路设备大修、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作业的质量检查标准;经常保养管理值为轨道应经常保持的质量管理标准;临时补修管理值为应
160 km/h≥ Vmax >Vmax≤120 km/h Vmax >160 km/h正线 120 km/h 正线 正线及到发线 项目 作业 经常 临时 作业 经常 临时 作业 经常 临时 验收 保养 补修 验收 保养 补修 验收 保养 补修 +2 +4 +5 +3 +4 +6 +3 +5 +6 轨距(mm) -2 -2 -2 -2 -2 -2 -2 -3 -3 水平(mm) 3 5 7 4 5 8 4 6 9 高低(mm) 3 5 7 4 5 8 4 6 9 直线 3 4 6 4 5 8 4 6 9 轨向(mm) 支距 2 3 4 2 3 4 2 3 4 三角坑(扭曲)(mm) 3 4 6 4 6 8 4 6 9 其他站线 作业 经常 验收 保养 +3 +5 -2 -3 6 8 6 8 6 8 2 3 5 8 临时 补修 +6 -3 10 10 10 4 10 及时进行轨道整修的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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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第6.3.1条 线路动态不平顺是指线路不平顺的动态质量反映,主要通过轨道检查车进行检测。
一、轨道检查车对轨道动态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检查的项目为轨距、水平、高低、轨向、三角坑、车体垂向振动加速度和横向振动加速度七项。各项偏差等级划分为四级:Ⅰ级为保养标准,Ⅱ级为舒适度标准,Ⅲ级为临时补修标准,Ⅳ级为限速标准。各级容许偏差管理值见表6.3.1-1。
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6.3.1-1
Vmax>160km/h 正线 +4 -3 5 5 5 +8 -4 8 8 7 +12 -6 12 12 10 +15 -8 14 15 12 160km/h≥Vmax>120 km/h 正线 +6 -4 6 6 5 +10 -7 10 10 8 +15 -8 14 15 12 +20 +8 -10 -6 18 8 20 8 16 8 Vmax≤120 km/h 正线 +12 -8 12 12 10 +20 +24 -10 -12 18 22 20 24 16 20 项目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轨距(mm) 水平(mm) 高低(mm) 轨向(mm) 扭曲(三角坑) (mm) 4 6 9 12 5 8 12 14 8 10 14 16 (基线2.4m) 车体垂向加速度0.10 0.15 0.20 0.25 0.10 0.15 0.20 0.25 0.10 0.15 0.20 0.25 (g) 车体横向加速度0.06 0.10 0.15 0.20 0.06 0.10 0.15 0.20 0.06 0.10 0.15 0.20 (g) 注:① 表中各种偏差限值为实际幅值的半峰值; ② 高低、轨向不平顺按实际值评定;
③ 水平限值不含曲线上按规定设置的超高值及超高顺坡量; ④ 三角坑限值包含缓和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
⑤ 固定型辙叉的有害空间部分不检查轨距、轨向,其他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与线路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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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轨道检查车检查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的动态质量用轨道质量指数(TQI)评定。轨道质量指数管理值见表6.3.1-2。
轨道质量指数(TQI)管理值 表6.3.1-2
项目 Vmax≤160km/h 管理值 Vmax>160km/h 1.5×2 1.6×2 1.1 1.3 1.4 10.0 高低 2.5×2 轨向 2.2×2 轨距 1.6 水平 1.9 三角坑 2.1 TQI 15.0 第四节 线路设备大、中修和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第6.4.1条 线路设备大、中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1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向、高低、线路锁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路基排水)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线路大、中修验收标准 表6.4.1
顺序 项 目 1 2 3 轨距 水平 轨向 质 量 标 准 1.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轨距变化率不得大于1‰,其他线路不得大于2‰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1.直线目视顺直,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曲线方向圆顺,曲线正矢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3.曲线始、终端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1.目视平顺,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轨顶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不得大于20 mm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1.捣固、夯拍均匀 2.空吊板: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正线、到发线不得超过8%,其他站线不得超过12% 1.路肩平整,无大草,并有向外流水横坡 2.侧沟排水畅通 3.符合设计要求 1.清筛清洁,道碴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不得大于5% 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 1.位置方正、均匀,间距和偏斜误差不得超过40 mm 2.无失效,无严重伤损 3.混凝土宽枕间距和偏斜误差均不得超过30 mm 4 高低 5 三角坑 6 捣固 7 路基及排水 8 道床 9 轨枕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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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枕 (1)螺旋道钉无损坏,丝扣及螺杆全面涂油 (2)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螺栓扭矩为120~150 N·m,Ⅲ型扣件扣压力为11~13.2kN (3)扣件位置正确,平贴轨底,顶紧挡肩,扣板歪斜及不密贴大于2 mm者不得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 (4)橡胶垫板、垫片及衬垫无缺少、损坏,歪斜者不得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 2.木枕 (1)垫板歪斜及不密贴者不得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 (2)道钉浮离或螺纹道钉未拧紧不得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 10 扣件 11 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超过1 mm (一) 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超过20 mm;曲线不得超过20 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 新钢轨及配件 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超过80 mm 4.接头螺栓涂油,扭矩达到标准 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超过1 mm (二) 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超过40 mm,曲线不得超过40 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 再用轨及配件 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超过80 mm,12.5 m钢轨不得超过160 mm 4.接头螺栓涂油,扭矩达到标准 1.轨条端头位移不得大于20 mm,固定区位移不得大于5mm 2.缓冲区接头相错不得大于40 mm 3.焊缝质量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4.联合接头位置符合第3.10.10条的规定 5.在设计锁定轨温上、下限范围内,缓冲区接头轨缝与设计轨缝相比,误差不得大于2 mm 6.锁定轨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7.缓冲区接头螺栓涂油,采用10.9级螺栓,螺栓扭矩900~1100N·m 1.安装齐全,无失效 2.普通线路爬行量不得超过20 mm 1.木枕地段铺面下全为新木枕 2.铺面平整牢固,轮缘槽符合标准 3.两侧平台平整 4. 排水设施良好 1.标志齐全、正确,字迹清晰 2.钢轨上的标记齐全、正确、清晰 3.弃土清除干净 4.无散失道碴 旧料如数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按规定移交 (三) 12 无缝线路钢轨及配件 13 防爬设备 14 道口 15 线路外观 16 旧料回收 第6.4.2条 成组更换新道岔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2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向、高低、道床清筛和捣固质量、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与护轨状态、道岔锁定轨温)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更换新道岔验收标准 表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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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1 2 3 4 5 项 目 质 量 标 准 1.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轨距变化率不得大于1‰,其他线路不得大于2‰(不含构造轨距加宽顺坡)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导曲线内股不得高于外股 1.直线目视直顺,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导曲线支距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3.连接曲线用10 m弦量,连续正矢差不得超过2mm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道床密实、清洁,道碴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不得大于5%,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 1.间距误差不得超过20 mm,配置符合要求 2.无失效,无失修 3.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空吊板不得超过6% 4.混凝土岔枕符合标准 钢轨无硬弯,钢轨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超过1 mm 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 2.尖轨动程符合设计要求 平均轨缝误差不得大于3 mm,绝缘接头不得小于6 mm 1.连接杆不得脱节、松动,销子齐全、有效 2.滑床板平直并与尖轨密贴,每侧不密贴的不得超过1块 3.轨撑与钢轨不密贴的,每侧不得超过1个 1.查照间隔不得小于1391 mm 2.护背距离不得大于1348 mm 3.可动心轨竖切部分与翼轨密贴 4.可动心轨动程符合设计要求 5.可动心轨辙叉尖趾距离误差在0~+10mm范围内 1.螺栓齐全,无松动,扭矩符合要求,涂油 2.道钉浮离不得超过8% 3.铁垫板及橡胶垫板、橡胶垫片齐全,歪斜的不得超过6% 4.扣件齐全、密靠,离缝不得超过6% 齐全、有效,尖轨与基本轨、尖轨与尖轨间的相错量不得超过10mm 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质量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锁定轨温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埋设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 不得大于5mm 1.道岔钢轨编号,各部尺寸用油漆标记正确,字迹清晰 2.旧料收集干净 轨距 水平 轨向 高低 道床 6 岔枕 7 8 9 基本轨、导轨 尖轨 轨缝 10 转辙联结零件 11 辙叉与护轨 12 其他联结零件 13 防爬设备 14 焊缝 15 锁定轨温 16 位移观测桩 17 无缝道岔位移 18 外观
第6.4.3条 铺设无缝线路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3进行验收。
无缝线路铺设验收标准 表6.4.3
序号 项 目 要 求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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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条始、终端入槽时的轨温均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同一单元轨条左、右两股锁定轨温差不得大于5℃;跨区间或全区间无缝线路相邻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差不得大于5℃,区间内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差不得大于10℃ 轨条端头相错量不得超过40 mm 符合设计要求 埋设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 铺设后5天内观测,伸缩区两端不得大于20 mm,固定区不得大于5 mm 校直后用1 m直尺测量,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其矢度不得超过0.3 mm,其他地段矢度不得超过0.5 mm 轨顶面及内侧面要求平齐,误差不得超过1 mm 与设计轨缝相比,误差不得大于2 mm(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 使用M24的10.9级螺栓,数量齐全,涂油,扭矩应保持在900~1100N·m,扭矩不足者不得超过8% 轨距挡板,挡板座顶严、密靠、压紧,不密贴(缝隙大于2 mm)的数量不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螺栓扭矩为120~150 N·m,Ⅲ型扣件扣压力为11~13.2kN,不符合标准的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胶垫无缺损,歪斜量大于5 mm者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螺栓涂油 轨枕方正、均匀,其误差不得超过40 mm 道床断面符合规定 焊缝质量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锁定轨温 轨条轨端相错量 联合接头 位移观测桩 无缝线路位移量 钢轨硬弯 缓冲区钢轨接头 缓冲区轨缝 缓冲区钢轨接头螺栓 10 扣件 11 轨枕位置 12 道床 13 焊接接头 14 线路几何状态 第6.4.4条 验收其他线路设备大修工程时,应参照线路大、中修进行质量评定。具体验收标准由铁路局自定。
第6.4.5条 线路综合维修验收评分标准如表6.4.5的规定。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 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线路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线路综合维修验收评分标准 表6.4.5
项目 内容 编扣 分 条 件 抽验 单位 扣分(分) 说明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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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 2 轨距、水平、三角坑 3 正线及到发线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 超过经常保养标准容许偏差 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轨距变化率大于1‰,其他线路大于2‰(不含规定的递减率) 4 5 6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 超过经常保养标准容许偏差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于1 mm 其他站线 同左 同左 轨距变化率大于3‰(不含规定的递减率) 同左 同左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于2 mm 直线偏差大于60 mm,曲线偏差大于60 mm加缩短量一半 同左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同上 处 处 41 4 错牙大于3 mm时扣41分 处 4 连续检测100 m 处 2 数量 处 处 4 41 选择质量较差地段,有曲线时检测一个曲线的正矢,曲线正矢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每处扣4分 轨道几何尺寸 轨向、 高低 接头 错牙 接头 相对 7 直线偏差大于40 mm,曲线偏差大于40 mm加缩短量的一半 连续瞎缝或大于构造轨缝,普通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mm 轨端肥边大于2 mm 同上 处 4 轨缝在调整轨缝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检查 钢轨 轨缝 8 同上 处 8 含胶接绝缘钢轨 9 同左 同上 处 8 焊缝 新焊接的焊缝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1632.1~TB/T1632.4)的标准; 10 原焊缝打磨后,应符合第4.10.1条的钢轨打磨作业验收标准 位置、间距偏差或偏斜大于11 50 mm 12 接头或焊缝处失效,其他处连续失效 应修混凝土枕未修,木枕应削平及劈裂者未修 全面 检测 处 8 位置 位置、间距全面查偏差或偏斜看,重点大于60 mm 检测 同左 同上 全面 查看 连续检测50头 全面查看,抽测4个接头扭矩 连续查看100头 连续查看,检测100头 处 1 枕上或枕下离缝大于2 mm者为吊板,枕下暗吊板不明显者,可拔起道钉或松开扣件查看 失效 轨枕 修理 处 8 13 同左 根 每增加1% 1 空吊率 14 大于8% 大于12% 2 接头螺栓 15 缺少/松动或扭矩不符合规定 铁垫板和橡胶垫板、橡胶垫片缺少 橡胶垫板或橡胶垫片失效超过8% 同左 个 16/2 联结零件 铁垫板、 胶垫 16 同左 橡胶垫板或块 2 17 橡胶垫片失效超过16% 每增1% 1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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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扣件的零件不全,按缺少一个计算 18 道钉、扣件缺少 同左 道钉浮离或连续查看100头 个 2 道钉浮离或扣板(轨距挡板)19 前、后离缝大于2 mm者,超过8% 道钉、 扣件 扣板(轨距挡板)前、后离缝大于2 mm者,超过12% 扣件扭矩(扣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弹条扣件中部前端下颏离缝大于1 mm者,超过12%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连续查同左 看,检测50个 同左 同上 全面 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扒开道床检查 连续查同左 看,检测100 m 道床断面不个 1 个 2 同上 每增1% 1 连续检测50个 每增2% 1 扣件扭矩(扣压力)不符合规20 定或弹条扣件中部前端下颚离缝大于1 mm者,超过8% 轨距杆、轨撑 21 缺损或松动 同左 根、个 2 区间正线无观测桩或观测桩不起作用按爬行超限计算; 站内线路爬行检查道岔及绝缘接头前后 轨道加强设备 防爬设备 22 防爬器缺损、松动或离缝大于2 mm 支撑缺损、失效、尺寸不合标准 普通线路爬行量大于20 mm,无缝线路位移观测无记录 23 线路爬行 24 同左 km 每10 m /孔 每10 m 41 脏污 枕盒或边坡清筛深度不足,清25 筛不洁/翻浆冒泥 同左 2/41 按工务段下达的计划验收 尺寸 道床 26 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凹下尺寸不符合第3.2.2条规定 1 外观 27 道床断面不符合标准、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符合标准、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全面 查看 每10 m 1 路肩 路基 排水 铺面 道口 轮缘槽 28 不平整、有反坡、有大草 29 30 31 侧沟未疏通或弃土不符合规定 不平整、松动 尺寸不符合第3.11.5条规定 不平整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上 同上 查看 检测 同上 每20 m 每10 m 块 处 1 单侧计算 2 4 16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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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 查看 同上 同上 护桩 标志 标记 32 缺损、歪斜 同左 同左 同左 个 个 处 2 2 1 标志标记 33 缺损、歪斜、字迹不清 34 钢轨上各种标记不齐全,位置不对,不清晰或错误
第6.4.6条 道岔综合维修验收评分标准如表6.4.6的规定。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 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线路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道岔综合维修验收评分标准 表6.4.6
项目 扣分条件 内容 编号 1 2 3 轨向、高低 4 查照间隔 护背距离 尖趾距离 尖轨、可动心轨靠贴 钢轨 10 轨缝 11 位置 失效 修理 接头错牙 5 6 7 8 超过经常保养标准容许偏差 超过容许限度 同上 同上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 轨顶面或内侧面错牙大于1 mm 连续瞎缝或大于构造轨缝,普通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mm 轨端肥边大于2 mm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正线及到发线道岔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 超过经常保养标准容许偏差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 其他站线道岔 同左 同左 同左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检测 同上 同上 全面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全面查看 连续检测50头 同上 全面检测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组 4 41 4 41 41 41 41 41 同时检测两线间距小于5.2 m的连接曲线轨向,用10 m弦测量,连续正矢差超过2mm,每处扣4分 尖趾距离指可动心轨辙叉长心轨尖端至叉趾的距离 不靠贴指二者之间的缝隙大于1mm 错牙大于3mm时扣41分 含胶接绝缘钢轨 枕上或枕下离缝大于2 mm者为吊板,枕下暗吊板可根据道床与岔枕间状态判断,不明显者可扒开道床查看 抽验 数量 单位 扣分 (分) 说明 轨道几何尺寸 轨距、水平、支距 9 同左 同左 同左 位置或间距偏差大于50 mm 同左 同左 处 处 处 处 处 根 每增1% 块 4 8 8 2 8 2 位置或间距偏差大于40 mm12 (钢枕为20 mm) 13 14 接头处失效,其他处连续失效 应修混凝土岔枕未修,木岔枕未削平或劈裂未修 岔枕 空吊率 联滑床板 15 大于8%(钢枕不得有空吊) 16 尖轨、可动心轨与滑床板缝隙大于2 mm 大于12% 同左 2 2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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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零件 滑床板及护轨弹片上反或离缝大于2 mm,销钉离缝大于5 mm 17 同左 同上 块 2 接头、连杆、顶铁、间隔铁18 及护轨螺栓缺少/顶铁离缝大于2mm 接头螺栓松动或扭矩不合规19 定,连杆、顶铁、间隔铁及螺栓 20 21 22 铁垫板 胶垫 23 护轨的螺栓松动 心轨凸缘螺栓缺少、松动 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缺少、松动 其他各种螺栓缺少、松动 铁垫板或橡胶垫板、橡胶垫片缺少 同左 全面查看 个、块 16/8 同左 查看检测 个、块 2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橡胶垫板或橡胶垫片失效超过12% 同左 扣件扭矩(扣压力)不符合查看检测 同上 同上 连续查看50块 连续查看,检测50块 连续查看50个 个 个 个 块 每增1% 个 41 41 1 2 1 2 橡胶垫板或橡胶垫片失效超24 过8% 25 道钉、扣件缺少 道钉 扣件 扣件扭矩(扣压力)不符合规26 定或弹条扣件中部前端下颚离缝大于1 mm者,超过8% 规定或弹条扣件中部前端下mm者,超过12% 连续查看,检测每增1% 1 一组扣件的零件不全,按缺少一个计算 颚离缝大于1 50个 轨道加强设备 轨撑、 轨距杆 防爬 设备 爬行 转辙或辙叉部位轨撑离缝大27 于2 mm,其他部位轨撑或轨距杆缺损、松动 防爬器缺损、松动或离缝大28 于2 mm,支撑缺损、失效、尺寸不符合标准 道岔两尖轨尖端相错量大于29 20 mm、无缝道岔位移无观测记录 枕盒内或边坡道床不洁/翻30 浆冒泥 道床断面不符合标准、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不平整、有反坡、有大草 侧沟未疏通或弃土未清理 警冲标损坏或不清晰 同左 查看检测 个、根 2 轨撑离缝系指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之间的间隙 同左 同上 个 2 同左 检测 组 41 脏污 道床 外观 同左 道床断面不符合标准、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同左 同左 同左 全面查看, 重点扒开组/孔 6/41 检查 全面查看 组 4 31 路基 标志标记 路肩 排水 标志 32 33 34 同上 同上 查看检测 组 组 组 2 4 8 警冲标缺少或位置不对扣41分 含钢轨编号、轨距、支距、钢轨伤损等标记 标记 35 钢轨上各项标记不全、位置不对、不清晰或错误 同左 全面查看 处 1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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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线路设备修理验收办法
第6.5.1条 铁路局应配备专职验收人员,对主要大修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工作。
第6.5.2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按下列单位进行验收:
一、线路大、中修正线为千米(始终点不是整千米时,可按实际长度合并验收),站线为一股道。
二、铺设无缝线路为一个区间(包括相衔接的普通线路),特殊情况为一段。
三、其他各项线路设备大修由铁路局自定。 第6.5.3条 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验收。
一、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验收主要项目包括清筛、起道、拨道、捣固、动力稳定和钢轨打磨等。
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应采用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验收办法,以其中最差成绩作为该千米线路的验收结果。
1.静态验收——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务机械段应及时提供大型养路机械记录仪的检查记录数据,并与工务段共同随同大机检查,发现失格处所应立即组织返工。返工后仍有4处及以上达不到作业验收标准、2处及以上达不到保养标准或无法返工的(每处长度不超过5m,超过5m按2处计),判该千米线路为失格,并于当日填写验收记录。
2.动态验收——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后15日内,铁路局轨检车进行动态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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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静态与动态检查合格,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齐全,质量优良,施工作业质量评为优良;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不全,质量合格,施工作业质量评为合格。
第6.5.4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交验时,应备齐下列竣工资料: 一、线路大、中修 1.施工日期、时间; 2.主要材料使用数量表; 3.竣工后的线路平纵断面图;
4.钢轨配轨表(其中包括钢轨的钢种、熔炼炉号、生产厂、淬火厂、出厂年月等资料);
5.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及应力放散资料; 6.隐蔽工程记录; 7.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铺设无缝线路工程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备齐以下资料: 1.无缝线路布置图、观测桩位置; 2.位移观测记录;
3.工地焊接、探伤及外观检查记录;
4.钢轨编号和焊接编号表、现场胶接绝缘接头记录; 5.应力放散记录; 6.厂焊单位及出厂时间。 二、其他各项线路设备大修 1.施工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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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工程数量表; 3.隐蔽工程记录; 4.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6.5.5条 如因季节影响,无缝线路不能在工程交验前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时,应先组织交验,再适时组织应力放散。
第6.5.6条 线路设备大修验收组织和程序。
线路大修每完成3~5 km(铺设无缝线路为一个区间),经施工单位自验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铁路局提请验收。铁路局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设备接管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其他工程时,应参照线路大修进行质量评定。具体验收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6.5.7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应按下列单位进行验收: 一、正线为1 km(月综合维修不足1 km的也可验收),无缝线路可为1个单元轨条。
二、站线为1股道。 三、道岔为1组。
第6.5.8条 机械化维修车间(工区)完成综合维修后,应及时进行自验并做好记录,报请线路车间初验。线路车间应及时组织初验并做好记录,报请工务段组织验收。工务段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6.5.9 条 当月经常保养地段的作业项目由工区自验,车间验收,工务段抽验。具体验收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6.5.10条 代维修专用线的线路、道岔维修标准和验收办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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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站线办理(代维修合同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7.1.1条 专业知识 第七章 线路质量评定
第一节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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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设备状态评定,是对正线线路设备质量基本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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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定,是考核各级线路设备管理工作和线路设备状态改善情况的基本指标。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结合秋检资料分析,是安排线路大、中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
每年9月份,铁路局应组织工务段结合秋季设备检查,对管内正线全面评定一次。每年10月20日前,由铁路局汇总和分析评定结果,并报铁道部。
第7.1.2条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应以千米为单位(评定标准见表7.1.2),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 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评分标准 表7.1.2
编号 1 项目 慢行 扣 分 条 件 线路设备不良(不含路基) 翻浆冒泥 2 道床 道床不洁率大于25%(在枕盒底边向下100 mm处取样) 木枕失效率超过8% 混凝土枕失效率超过4% 一年内新生轻伤钢轨(不含曲线磨耗) 现存曲线磨耗轻伤钢轨 4 钢轨 计算单位 处 每延长10 m 每延长100 m 每增1% 每增1% 根 每延长100 m 扣分(分) 41 4 8 8 8 2 4 20 20 20 说 明 检查时现存慢行处所 道床不洁率指通过边长25 mm筛孔的颗粒的质量比 长轨中2个焊缝间为1根 按单股计算 长轨中2个焊缝间为1根 同上 3 轨枕 一年内新生重伤钢轨(不含焊缝) 根 无缝线路现存重伤钢轨(不含焊缝) 无缝线路现存重伤焊缝 根 个 第二节 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第7.2.1条 线路、道岔保养质量评定,是考核线路、道岔养护质量的基本指标,也是安排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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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线线路和正线、到发线道岔的保养质量评定应由工务段组织,采取定期抽样的办法进行。具体组织办法由各铁路局制定。
第7.2.2条 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应以千米为单位(评定标准见表7.2.2),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 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线路保养质量评定标准 表7.2.2
项目 轨道几何尺寸 编号 1 2 扣分条件 超过经常保养标准容许偏差 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容许偏差 抽查数量 轨距、水平、三角坑连续检测100m;轨向、高低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连续查看, 检测100头 单位 处 处 扣分 (分) 4 41 选择线路质量较差地段检查。曲线正矢全面检测。曲线正矢超过容许偏差,每处扣4分 错牙大于3mm时,每处扣41分 轨缝在调整轨缝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检查。 “未及时”是指钢轨折断后超过一天未进行临时处理或进入设计锁定轨温季节超过一个月未进行永久处理 使用调高扣件,每头超过3块或总厚度超过25mm 一组扣件的零件不全,按缺少一个扣件计算 说明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轨距3 变化率大于1‰,其他线路大于2‰(不含规定的递减率) 4 钢轨接头顶面或内侧面错牙大于2mm 处 2 处 4 钢 轨 轨缝大于构造轨缝或连续3个及5 以上瞎缝,普通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mm 6 轨端肥边大于2mm 处 8 处 4 无缝线路钢轨折断未及时进行临7 时处理或插入短轨未及时进行永久性处理 8 轨枕 钢轨接头或焊缝处轨枕失效,其他处轨枕连续失效 处 16 处 6 每处调高垫板超过2块或总厚度9 超过10mm 10 头 1 铁垫板、橡胶垫板、橡胶垫片道钉、连续查看100头 块、头 扣件缺少 道钉缺少、浮离或扣件前、后离缝大于2mm的超过12% 连续检测50头 每增2% 每增1% 个 1 1 联结零件 11 扣件扭矩(扣压力)不符合规定或12 弹条扣件中部前端下颚离缝大于1 mm者,超过12% 13 接头螺栓缺少/松动或扭矩不符规定 同上 全面查看,抽测4个接头扭矩 1 8/2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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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爬设备 14 防爬器、支撑缺损或失效 爬行量超过20mm,观测桩缺损、失效,无缝线路位移观测无记录 翻浆160km/h≥Vmax>120 km/h 冒泥 Vmax≤120km/h 肩宽不足、不饱满、有杂草 排水沟未疏通 路肩冲沟未修补 路肩有大草 铺面缺损、松动,护桩缺损 护轨不符合标准 线路标志缺少或不规范、不清晰或错误 Vmax>160km/h 连续查看,检测防爬器、支撑各50个 全面检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检测 全面查看 个 2 爬行超过30mm扣41分 单侧计算 单侧计算 单侧计算 单侧计算 15 km 孔 孔 孔 每20m 每10m 每10m 每10m 块、个 处 个 16 5 3 1 2 1 1 1 4 16 1 道床 16 17 路基 道口 标志 18 19 20 21 22 23 第7.2.3条 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应以组为单位(评定标准见表7.2.3),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 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道岔保养质量评定标准 表7.2.3
项目 轨道几何尺寸 编号 1 2 3 4 5 钢 轨 6 7 8 岔9 扣分条件 轨距、水平、轨向、支距、高低超过经常保养标准容许偏差 轨距、水平、轨向、支距、高低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容许偏差 查照间隔、护背距离、尖趾距离超过容许限度 钢轨接头顶面或内侧面错牙超过2mm 存在第3.9.7条一、三、五、六项病害之一 存在第3.9. 7条二、四、七项和第3.9.8条病害之一 抽查数量 轨距、支距、水平全面检测;轨向、高低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单位 处 处 组 处 组 组 处 处 处 扣分 (分) 4 41 41 4 41 16 4 4 6 说明 同时检测线间距小于5.2m的连接曲线,用10m弦测量,连续正矢差超过4mm,每处扣4分 错牙大于3mm时,每处扣41分 含胶接绝缘钢轨 轨缝大于构造轨缝或有连续3个及以全面查看,重点上瞎缝,普通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mm 检测 轨端肥边大于2mm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接头岔枕失效,其他处岔枕连续失效 全面查看,重点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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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 10 11 12 连接零件 13 14 15 16 尖轨、可动心轨与滑床板间缝隙大于2mm 连杆、顶铁、间隔铁及护轨螺栓缺少,顶铁离缝大于2mm 心轨凸缘螺栓缺少、松动 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缺少/松动 接头螺栓缺少/松动或扭矩不足 其他螺栓缺少、松动 垫板、道钉、胶垫、扣件缺少 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查看检测 查看检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块 个、块 个 个 个 个 个、块 每增1% 2 8 41 41/16 一组扣件的零件按缺少一个8/2 不全,扣件计算 1 1 道钉浮离、扣件扭矩(扣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弹条扣件中部前端下颚离缝各连续检测5017 大于1 mm者、轨距挡板前、后离缝大个 于2mm,不良者超过12% 轨道加强设备 18 19 转辙和辙叉部分轨撑离缝大于2mm,其他部分轨撑或轨距杆损坏、松动 防爬器、支撑缺损或失效 1 全面查看、检测 个、根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检测 全面查看 个 组 孔 孔 孔 组 组 1 2 16 5 3 1 4 8 道岔两尖轨尖端相错量大于20 mm、20 无缝道岔位移超过10mm或无观测记录 21 22 翻浆冒泥 Vmax>160km/h 160km/h≥Vmax>120 km/h Vmax≤120km/h 缺少或位置不对,扣41分 道床 警冲标 标记 肩宽不足、不饱满、有杂草 损坏或不清晰 23 24 缺少、不清晰或错误 全面查看 处 1
第八章 线路设备检查
第一节 线路静态检查
第8.1.1条 设有检查监控车间的工务段,应由检查监控车间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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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对工务段管辖线路设备进行月度周期性检查,线路车间参加月度周期性检查并负责检查监控车间检查内容以外的检查和巡视工作。
未设检查监控车间的工务段,应由线路车间组织检查监控工区有计划地对线路车间管辖线路设备进行月度周期性检查,组织线路工区参加月度周期性检查并进行检查监控工区检查内容以外的检查和巡视工作。
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及检查周期:
一、正线线路和道岔,每月应检查2次(当月有轨检车检查的线路可减少1次);其他线路和道岔,每月应检查1次。轨距、水平、三角坑应全面检查,轨向、高低及设备其他状态应全面查看,重点检查,对伤损钢轨、夹板和焊缝应同时检查。
二、曲线正矢,每季应至少全面检查1次。 三、对无缝线路轨条位移,每两个月应观测1次。
四、对钢轨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及平直度,每半年应检查1次。 五、对严重线路病害地段和薄弱处所,应经常检查。 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
第8.1.2条 工务段段长、副段长、指导主任、检查监控车间主任、线路车间主任和线路工长应定期检查线路、道岔和其他线路设备,并重点检查薄弱处所,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8.1.3条 检查结果应认真分析,对超过临时补修管理值的处所应及时处理。
第8.1.4条 应积极采用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提高线路静态检查质量,加强线路设备状态分析,指导线路养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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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线路动态检查
第8.2.1条 应通过轨道检查车的检查,了解和掌握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和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的动态质量,指导线路养护维修工作。
第8.2.2条 轨检车对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一、各项偏差等级扣分标准:Ⅰ级每处扣1分,Ⅱ级每处扣5分,Ⅲ级每处扣100分,Ⅳ级每处扣301分。
二、线路动态评定标准: 1.线路动态评定以千米为单位。
2.每千米扣分总数为各级、各项偏差扣分总和。 3.每千米线路动态评定标准: 优良——扣分总数在50分及以内; 合格——扣分总数在51~300分; 失格——扣分总数在300分以上。
三、轨检车检查结果应分线、分段汇入轨检车线路评分统计报告表中(具体格式见附录三)。
第8.2.3条 检测周期。
检测周期根据运量和线路状态确定。
一、铁道部轨道检查车,对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及其他主要繁忙干线进行定期检查。
二、铁路局轨道检查车,对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每月检查不少于2遍(含铁道部轨道检查车检查),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0 Mt的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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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天检查1遍,对年通过总重为25~80 Mt以内的正线每月检查1遍,对年通过总重小于25 Mt的正线每季检查1遍,对状态较差的线路可适当增加检查遍数。
第8.2.4条 检测报告。
一、铁道部轨道检查车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检查后及时将检测报告提交有关单位,每月末(或年底)向铁道部提报月度(或年度)检测、分析报告(含轨检车线路评分统计报告表)。
二、铁路局轨道检查车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工务段,检查后向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每月上旬(或年初)向铁道部提报上月(或上年度)检查、分析报告(含轨检车线路评分统计报告表)。
第8.2.5条 对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动态质量指标——轨道质量指数(TQI)超过管理值的线路,应有计划地安排维修或保养。
第8.2.6条 工务段(或由工务段通知管内施工的责任单位)应对轨检车查出的Ⅲ级超限处所及时处理,对查出的Ⅳ级超限处所立即限制行车速度并及时处理。
第8.2.7条 应重视以下轨道不平顺的判别,并及时处理: 1.周期性连续三波及多波的轨道不平顺中,幅值为10 mm的轨向不平顺、12 mm的水平不平顺、14 mm的高低不平顺。
2.对于50 m范围内有3处大于以下幅值的轨道不平顺:12 mm的轨向不平顺、12 mm的水平不平顺、16 mm的高低不平顺。
3.轨向、水平逆向复合不平顺。
4. 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高低、轨向的波长在30m以上的长波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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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当轨道检查车检查其高低幅值达到11mm或轨向幅值达到8mm时。
第8.2.8条 工务段段长(或副段长)、指导主任和线路车间主任对管内正线每月应用添乘仪至少检查1遍。发现超限处所和不良地段,应及时通知线路车间或工区进行整修,并在段添乘检查记录簿上登记。
第8.2.9条 机车轨道动态监测装置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25 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天应至少检查1遍。具体使用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三节 钢 轨 检 查
第8.3.1条 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 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2遍,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25 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特殊地段增加检查遍数由铁路局确定。钢轨探伤车检查的伤损应采用探伤仪进行复核。
第8.3.2条 铁道部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于每月末(或年底)向铁道部提报月度(或年度)检测、分析报告。
铁路局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工务段处理,检查后向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每月上旬(或年初)向铁道部提报上月(或上年度)检查、分析报告。
第8.3.3条 钢轨探伤检查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依据年通过总重、轨型等条件确定钢轨探伤周期。
一、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见表8.3.3。 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 表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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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探伤遍数 年通总重(Mt) 75kg/m、60kg/m轨 ≥80 50-80 25-50 8-25 <8 10 8 7 6 5 50kg/m轨 10 8 7 6 43kg/m及以下轨 9 8 7 注:冬季应缩短探伤间隔时间。 其他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半年应检查1遍。 二、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 1.冬季;
2.在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3.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4.大修换轨初期(75kg/m、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三、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
第8.3.4条 对钢轨、道岔磨耗情况,每年结合秋检应全面检查1次。对磨耗接近轻伤和重伤的钢轨和道岔,每季至少应组织检查1次。
第8.3.5条 线路上的伤损钢轨应作标记,如表8.3.5所示。 钢轨伤损标记 表8.3.5
伤损范围及标记 伤 损 种 类 连续伤损 轻伤 |←△→| 一点伤损 ↑△ 用白铅油作标记 说 明 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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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有发展 重伤 |←△△→| |←△△△→| ↑△△ ↑△△△ 用白铅油作标记 用白铅油作标记 第8.3.6条 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通知线路车间和工务段调度。 工务段每月应将钢轨探伤进度及结果和其他方法检查发现的钢轨伤损情况经分析后报铁路局。铁路局应每月汇总分析后报铁道部(含伤损钢轨月报表,见附录九)。
第四节 春秋季检查
第8.4.1条 每年3~4月应由铁路局组织工务段进行一次春季设备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8.4.2条 每年9月末以前,按铁道部规定的秋检内容,应由铁路局组织工务段进行一次秋季设备检查,并结合设备检查进行线路设备状态评定。铁路局应于10月20日前汇总并分析秋季设备检查结果,报铁道部。
第五节 量 具 检 查
第8.5.1条 铁路轨距尺、支距尺必须按《铁路轨距尺检定规程》(JJG 219)和《铁路支距尺检定规程》(JJG(铁道)186)进行检定。经检定符合要求的轨距尺、支距尺,应填写登记表,并在尺身上粘贴合格标签和标注检定日期。不符合要求或未经检定的轨距尺、支距尺严禁使用。
第8.5.2条 轨距尺、支距尺检定器是检定轨距尺、支距尺专用检具,实行铁路局、工务段(大修段)两级管理。
轨距尺、支距尺应由工务段(大修段)负责检定,轨距尺检定周期为一个季度,支距尺检定周期为半年。无专用检具的大修段的轨距尺、支距尺应在附近工务段检定。
第8.5.3条 工务段应备有扭矩扳手检定装置,其误差不得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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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螺栓扭矩扳手和扣件扭矩扳手每年应至少检定1次,容许误差不得大于4%。
第8.5.4条 工务段应备有钢轨温度计检定装置,其误差不得大于0.1 ℃。
钢轨温度计每年应按照《钢轨测温计检定规程》(JJG(铁道)140)的要求至少检定1次。
第8.5.5条 轨道检查仪每季度(或累计运行里程达到1000km)应检定一次。
第九章 巡守工作
第一节 巡守制度
第9.1.1条 线路巡守人员(巡道工、道口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及线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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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单独处理故障的能力;
三、巡守人员(含替班人员)应经工务段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9.1.2条 线路巡守人员应执行下列工作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线路巡守人员交接班时,应交清和接清下列事项:
1.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并记入交接班记录簿内;
2.信号用品、巡道牌、工具、材料及其他备品等。 二、汇报制度
1.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和其他重要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工长或车间主任,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向车站和工务段调度报告;
2.经常向工长汇报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况、线路设备变化情况。
第二节 巡 道
第9.2.1条 工务段应根据管内设备情况合理设置巡回区,每个巡回区一般实行三班巡道制;线路设备条件较好或列车次数较少的,可实行昼间一班或两班巡道制;在自然条件很差、沿线人烟稀少且列车次数不多的区段,可实行定期巡道制。巡道班制由铁路局根据各线具体情况决定。
第9.2.2条 巡道工在当班巡道时,应穿戴防护服,按照工务段编制的巡回图巡道,以3km/h左右的速度全面查看线路, 掌握重点列车运行时刻,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目送本线运行列车。重点检查:
一、钢轨、道岔及主要联结零件是否缺损,原有标记的伤损是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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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侵入限界、胀轨跑道等线路故障;
三、路基沉陷、塌方落石、水害、雪害、沙害、冻害等情况; 四、桥头护锥是否出现异常; 五、道口铺面及护桩是否缺损。
如线路发生故障,应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瞭望困难时,巡道工应行走路肩,察看线路状态。
第9.2.3条 巡道工在当班巡回时,应打紧浮起道钉,拧紧松动的螺栓,清扫无人看守道口的轮缘槽。
第三节 道口看守
第9.3.1条 道口工值班应注意瞭望列车,注意信号显示、警铃音响和道口交通情况,在列车通过前后适时关、开栏杆或栏门。
双线和多线地段的道口,列车通过后,必须确认其他线路无列车驶来,多人看守道口应先互对信号后方可开放栏杆或栏门。
如道口发生故障,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首先进行防护,然后迅速组织力量排除故障。
第9.3.2条 道口工应清扫轮缘槽,平整道口铺面,定期对栏杆或栏门转动设备涂润滑油,清理道口排水设备,保持道口和附近线路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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