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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安全教育

2021-10-1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入场安全教育

第一节 为什么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员工不能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企业将深陷泥潭无法翻身。例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宜州市郊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该厂用了半年的时间恢复生产,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公司的信誉受到了严重影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另外有一些事故可以导致一个企业直接倒闭关门。因此,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企业安全生产做好铺垫。

三、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面对突发事件,员工才能临危不惧,应用学会的安全技能进行自我保护。2008年9月20日晚23时许发生在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44人死亡,在这起事故里面大多数死亡人员都是不懂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懂如何逃生,不懂如何自我保护而失去宝贵的生命的。因此,我们说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我们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四、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面对突发事件,员工才能临危不惧,

应用学会的安全技能进行自我保护。2008年9月20日晚23时许发生在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44人死亡,在这起事故里面大多数死亡人员都是不懂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懂如何逃生,不懂如何自我保护而失去宝贵的生命的。因此,我们说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我们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第二节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得出的血泪教训,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指导原则,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也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优先考虑,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关系的原则和总的要求。

“安全第一”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一种理性认识,这种理发认识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生命观。它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人们对人类自我生命的价值观。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和毁灭,因此,生产活动中,应该把保护生命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层面,协调观,即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任何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其前提是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正常”既是基础,又是前提。从生产系统来说,保证系统正常就是保证系统安全,安全就是保证生产系统有效运转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条件,如果基础条件和前提条件不保证,就谈不上有效运转。因此,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以“安全第一”原则,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与生产的矛盾,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

“预防为主”体现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方法论。事故是由隐患转化为危险,再由危险转化而成。因此,隐患是事故的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事故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事故,就要控制这种“转化”,严格地说,就是要控制转化的条件。

2006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进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

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造成目前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1、安全: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随着对安全问题研究的逐步深入,人类对安全的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从不同的角度给它下了各种定义。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本质安全:是指通过科学技术、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的导致事故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4、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5、事故:指人们在实现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

6、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为危险,再由危险转化而成。因此,隐患是事故的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事故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事故,就要控制这种“转化”,严格地说,就是要控制转化的条件。

7、安全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工作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9、安全生产基本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10、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

(1)、负责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负责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负责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要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5)、负责正确操作, 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负责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特征:权力性、强制性、规范性

权力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强制性: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规范性:规范指社会模式、规则。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概括、可预测性特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目的保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一部调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行政法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四、事故管理

1、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五、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方面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2、义务方面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第三节 建筑施工安全常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1、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也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2、建筑工程的施工是流水作业,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施工现场变化得完全不同。而随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现场可能会从地下的几十米到地上的几百米。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于施工进度。

3、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是建筑施工的又一特点。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新的项目。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在另一地区,那么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地在不同的地区间流动。

4、建筑施工大多是露天作业,以重体力劳动的手工作业为主。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露天作业环境不固定,高温和严寒使得作业人员体力和注意力下降,大风、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条件恶劣,夜间照明不够,都会增加危险、有害因素。

5、公司(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地由项目部来承担,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

6、建筑施工过程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主体,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衽施工总承包,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争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7、近年来,建设施工正由以工业建筑为主向民用建筑为主转变,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化。使得建筑施工的难度增大,危险、有害因素变化大,出现很多不安全性。

8、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非标准化作业,决定了作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用关系,造成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作业人员缺少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筑施工复杂又变幻不定,由于以上各种因素,因此不安全因素较多,较复杂。特别是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偷工减料,重生产轻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安全事故

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待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其它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他伤害等。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节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

一、危险因素

1、坍塌、塌方事故

(1)坍塌事故危险源:边坡防护脚手架设施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坑基开挖岩壁坍塌造成人员伤亡;边坡施工过程中土、石块裂逢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构造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孔桩开挖土石方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2)坍塌事故安全管理措施:

①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制定控制措施,定期检查。

②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制定控制措施,派专人监视坑基边坡土、石层变化。 ③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对松动危石及时处理,派人监视施工坡面。 ④施工中对构造物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⑤与气象部门地质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气象变化及地质变化。

⑥按规定进行孔壁支护,孔上监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孔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每次爆破后,下孔操作人员必须在孔口先观察上部护壁状况确定孔内护壁完好后方可下孔,下孔过程中观察孔内下部护壁状况,确定孔内护壁完好后方可在孔底工作。

2、机械伤害:

(1)机械伤害危险源:机械设备防护失效;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机械设备缺乏警示标志;机械设备自身存在缺陷;机械设备超载运行;

(2)预防措施:施工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作业人员应做好班前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作业人员应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设立警示标志牌;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无关人员严禁靠近施工机械;严禁机械设备超载运行。

3、物体打击:

(1)物体打击危险源:高处作业物体掉落伤人;作业人员扔施工工具、石头等其它物体伤人;物体从高处掉落伤人。

(2)预防措施: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4、触电

(1)触电危险源:线路老化、破损;线路开关老化、损坏,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无保险装置;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章用电。

(2)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具体实情及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分析特制定用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措施。

组织线路全面检查,确定定期检查的制度,并由专业人员负责线路的维修和保养。 电气设备的使用一定要有保险装置。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设有安全警戒牌及各种标记。

杜绝电工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用电,坚决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用电地点无警戒标志。 5、火灾

(1)火灾事故危险源:用电线路老化、破损;无保险装置;办公楼消防标志不规范;实验室的土工含水量试验中酒精大面积燃烧;随处乱丢烟头或带火星物质;材料仓库带入火种;燃油导热油炉遇高温;沥青站烘干筒点火燃烧时违章;沥青晒布车吸油时违章;油罐无防高温措施;灯泡或其他热源引燃易燃物。

(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组织用电线路全面检查,确定定期检查的制度;;有专业人员负责线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非专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力度,移走太靠近蚊帐的灯泡或其他热源;按消防制度要求规范,坚决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6、车辆伤害

要求所有机车司机都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本岗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加强班前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食物中毒

要求购买的食物符合饮食标准,严禁购买劣质产品。其他详情参考《百色市环岛一路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有害因素

1、粉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电焊锰尘、混泥土搅拌产生的粉尘、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等,要求加强个体防护和通风。

2、噪音: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音。

第五节 应急救援知识

一、触电急救

触电急救最主要的是要动作迅速。快速、正确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第一步,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有绝缘性能的木棍棒挑开和隔绝电流,如果触电者的衣服干燥,又没有紧缠住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带电体;但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对高压触电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不能及时停电的,也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前,应将金属线的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抛掷另一端。第二步,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一般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但这不是死亡。触电急救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1)人工呼吸法

施行人工呼吸法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触电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口内吹气,时间越为2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

让他自行呼气,时间约3秒钟。如此以每分钟约12次的速度进行。

(2)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血液充满心脏,以每分钟60次速度进行。

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仅一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抢救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二、机械伤害急救

(1)休克、昏迷急救

工作现场的休克昏迷是由于外伤、剧痛、脑脊髓损伤等造成的。

①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若属于心原性休克同时伴有心力衰竭、气急,不能平卧时,可采用半卧,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如必须搬动时,动作要轻。

②吸氧和保持呼吸道畅通。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危重病人根据情况给予鼻导管或气管内插管给氧。

③立即与医务工作者联系,请医生治疗。 (2)骨折急救

对于骨折伤者,正确固定是最重要的。 骨折的现场固定方法:

①固定断骨的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拐杖、硬纸板等都可作为固定材料,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动为准。

②脊柱骨折或骨折或颈部骨折时,除非是特殊情况如室内失火,否则应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携有医疗器材的医护人员来搬动。

③抬运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伤者的头须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3)严重出血的急救 止血的方法:

①一般止血法: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②严重出血时,应使用压迫带止血法。这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止血方法。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即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比伤口靠近心脏更近

部位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只要位置找的准,这种方法能马上起到止血作用。

③身体上通常有效的止血点有8处。一般来讲上臂动脉、大腿动脉、桡骨动脉是较常用的。上臂动脉:用4个手指掐住上臂的肌肉并压向臂骨;大腿动脉:用手掌的根部压住大腿中央稍微偏上点的内侧;桡骨动脉:用3个手指压住靠近大拇指根部的地方。

④其它止血方法。除了前面的压迫止血法外,还有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多种止血方法。

止血带止血法适用于四肢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用止血带(一般用橡皮管,也可以用纱巾、布带或绳子等代替)绕肢体绑扎打结固定,或在结内(或结下)穿一根短木棒,转动此棒,绞紧止血带,直到不流血为止。然后把棒固定在肢体上。在绑扎和绞止血带时,不要过紧或过松。过紧会造成皮肤和神经损伤,过松则不能起到止血作用。

用这种方法有造成受伤肢体缺血而引起组织坏死的危险,所以,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血带不能直接和皮肤接触,必须先用纱布、棉花或衣服垫好。

②扎好止血带后,要尽快向医院转送。在转送中,要每隔一小时松解1-2分钟,以暂时恢复血液循环,然后在另一稍高的部位扎紧。

③扎止血带的部位不要离出血点太远,以避免使更多的肌肉组织缺血、缺氧。一般绑止血带的位置是上臂或大腿上三分之一处。

三、中暑急救

中暑是由于高温、日晒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

中暑后会出现头晕、头痛、全身无力、口渴、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突然晕倒。中暑又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及重症中暑。

中暑急救的方法:让中暑病人立即离开高温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解开衣服,呈平卧姿势,同时让患者多喝含盐饮料。对于先兆中暑者,可不进行特殊治疗,让他自然恢复正常。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

中暑者体温过高时,可以用冰袋放在中暑者的头部、两腋下等处,用冰水(或酒精)擦身;用在凉水中浸湿的毛巾包上冰块擦额部和全身。此外,要用力按摩病人的四肢,防止血液循环停滞。还可进行凉水沐浴,使病人身体浸泡在凉水中(除头部),经10-20分钟后,擦干身体。在使用上述方法降温的同时,让病人喝含盐清凉饮料和凉开水,服用急救药水、人丹和其他降温药物。

四、火灾逃生技术 火灾逃生方法:

(1)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而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

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2)用毛巾、手帕捂鼻护嘴。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入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注意:不要顺风疏散,应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由于着火时烟气大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具有向上蔓延快、横向蔓延慢的特点,因此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甸前进,但石油液化气或城市煤气火灾时不应采用匍甸前进方式。

(3)遮盖护身。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门帘子、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但注意捂鼻护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4)寻找避难处所。如果走廊或对门、隔壁的火势比较大,无法疏散,可退入一个房间内(如卫生间),将门缝用毛巾、毛毯、棉被、褥子或其他织物封死(为防止受热,可不断往上浇水进行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延长时间的目的。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房平顶等待救援。

(5)多层楼着火逃生。如果多层楼着火,因楼梯的烟气火势特别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雨水管、雨篷逃生,也可采用绳索、消防水带,也可用床单撕成条连接代替,但一端应紧拴在牢固的采暖系统管道或散热气片的钩子上。(暖气片的钩子)及门窗或其他重物上,再顺着绳索滑下

(6)被迫跳楼逃生。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低层楼可采用被迫跳楼的方法逃生。首先应向地面上抛下一些厚棉被、沙发垫子,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7)火场求救方法。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阴台、房顶、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物品的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为逃生争得时间。

(8)利用疏散通道逃生。商场等公共建筑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初起火灾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也时有发生,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报警电话:110、120、119

第六节 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1、2007年2月12日,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第二期工程工地发生坍塌事故,该工程由广东

省第八建筑集团公司承建。当天下午25时35分左右,在对演讲厅舞台屋面进行浇筑混凝土面积约450平方米,混凝土作业班组人员从作业面坠落并被埋。在这起事故中有14日被压,其中7日死亡,7人重伤。

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在对高大模板支架搭设时,未设水平剪刀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严重不足,加上连墙件的数量及设置方式都未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致使模板支架整体不稳定,造成高大模板支架垮塌。

2、2006年7月12日南百路某合同段桥梁施工6#墩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经过:桥梁上构挂篮施工过程中,作业平台突然塌坍,位于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操作人员覃某从15m高处坠落至桥墩底死亡。

事故原因:

①项目为了图施工方便,在固定的施工平台上搭设临时人行便桥连接到活动的挂篮平台上,在挂篮提升时,临时便桥垮塌。

②固定施工平台铺设严重不符合安全规范

③现场施工人员及技术人员未到施工点进行指导作业; ④劳务队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⑤操作人员覃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高空作业时未将安全绳系在稳妥牢固的地方; ⑥项目对重点施工工序安全管理不严。

通过这个事故,我们要深刻吸以下教训:

①项目挂篮施工前必须编制并实施经上报审批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挂蓝及附属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②搭设施工平台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③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④项目对重要施工工序执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

第七节 在工作中如何做到“三不伤害”

为保证人身安全,请全体员工切实遵守“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

“三不伤害”原则。

一、不伤害自己

你的安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

怎样做才能自己不伤害自己?

(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4)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二、不伤害他人

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是你应尽的义务。 怎样做才能不伤害他人?

(1)你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 (2)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 (3)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4)你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5)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

(6)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许纵容是对他人最严重的威胁,安全表率是其职责。

三、不被他人伤害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

怎样做才能不被他人伤害?

(1)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

(2)你的安全知识及经验与同事共享,帮助他人提高事故预防技能。 (3)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 (4)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伤害生命比不伤害情面更重要。 (5)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

(6)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即使是你的主管所发出的,不被伤害是你的权利。

教育单位: 接受教育单位 :

负责人(签字):

接受教育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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